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终端串码管理办法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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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HDX/SC/XX/XX/XXX/XXX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终端串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促进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业务的发展,完善移动终端管理,优化终端串码管理流程,特修订《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终端串码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

3.引用文件/标准

中电信【2008】242 号《关于中国电信移动终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电信沪【2011】334号《关于成立上海公司移动终端管理中心的通知》中电信公客【2010】37号《关于印发串码使用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电信公客【2011】571号《关于以终端引领移动业务销售加快社会渠道标准化销售品推广的通知》

中电信公客【2012】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串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4.术语

4.1.串码:指移动终端的唯一识别标记。手机终端指ESN或MEID。

4.2.窜货:指跨越本省行政区域对省外销售的集采与非集采移动终端。

4.3.售后换机:指经厂商或厂商授权维修中心检测,符合三包售后换机的相关

规定。

5.管理职责

5.1.集团公司

5.1.1.负责建立全国串码池平台,集中录入终端厂商、全国性国代商、全国连

锁渠道、电视营销合作项目所涉及终端串码信息。

5.1.2.负责串码的按省分类,并按归属地自动批量下发至各省分公司,并按天

下发“全国已补贴串码”。

5.2.上海电信市场部

5.2.1.统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终端管理的相关工作。

5.3.上海电信移动终端管理中心

5.3.1.负责终端串码管理,并根据集团要求完善、优化串码管理流程。

5.3.2.负责受理终端厂商、国代商、大连锁等集采、社采串码及售后换机串码

的录入申请,并录入本省串码池。

5.3.3.负责向集团串码池领用归属本市的串码,补充集团串码池中的串码信息,

以配合集团串码池的管理。

5.3.4.负责定期根据集团自注册平台信息比对代理商库存串码,下发“已销售

未核销”的串码至各销售单位及代理商,督促串码的及时核销,并落实各级库存组织串码的抽查工作。

5.3.5.负责根据补贴分析系统的一致性分析功能模块,每月对可能的二次补贴

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5.4.企业信息化部

5.4.1.提供统一面向移动营销实物管理IT平台,并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5.4.2.负责对集团下发的全国合作伙伴“未补贴串码”进行校验、剔重,并将

剔重后的串码录入本省串码池。

5.4.3.负责每天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全国已补贴串码”数据与省串码池内的

“未补贴串码”数据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冻结“全国范围内已补贴”

而本省串码池中“未补贴”的串码。

5.4.4.负责根据业务管理需求生成相应的系统报表,并协助移动终端管理中心

完成串码的批量冻结。

5.5.各销售单位

5.5.1.负责督促所属渠道按规范做好移动终端串码的入库、核销、调拨、售后

换机等操作。

5.5.2.负责所属渠道串码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

6.串码管理的组织结构

6.1.集团串码池

由集团录入的终端厂商、全国性国代商、全国连琐渠道、电视营销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终端串码信息。

6.2.省串码池

各省公司对本省集采、社采的串码进行录入,与集团公司批量下发的分省串

码进行剔重后,形成本省串码池。

7.串码的安全管理

实物管理系统确保串码数据库的唯一性及安全性,涉及到电信公司对移动终端补贴的安全性,设定终端串号修改操作权限,确保未经授权,不允许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串号数据进行编辑或修改。

8.串码状态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串码库中的串码主要包括如下状态信息:

1)“未领用”状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已由集团录入,但未下发至上海本地串码库的串码;二是已录入省串码池,但未向集团申请领用的串码;

2)“已领用,未销售”状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已由集团录入,且下发给上海本地串码库,但尚未销售的串码;二是已由上海本地串码库录入,并向集团申请领用成功,但尚未销售的串码;

3)“已销售,未补贴”状态:已销售,但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终端或话费补贴等)的串码;

4)“已补贴”状态:已捆绑补贴政策(终端或话费补贴等)销售的移动终端的串码;

5)“沉默”状态:入库时间在一年以上还没有实现零售的终端串码。

6)“冻结”状态:在未销售或未补贴前与“全国已补贴串码”重复,而由系统自动冻结的终端串码。

7)“置坏”状态:自销售日起15天内至零售商作售后换机操作后置换出的终端串码。

9.串码的操作管理

9.1.串码的采集

9.1.1串码采集范围

终端范围包括手机和无线上网卡等。所有通过工信部3C认证的上海到货正规终端,只要提供终端串码、具备短信自注册功能,均纳入串码管理的范围。9.1.2串码的采集流程

串码可以通过集团串码池和省级串码池分别进行采集,录入集团及省公司串码池时,串码状态均为“未领用”;录入集团串码池时记录串码的归属省份信息。

集采机型由移动终端管理中心销售出库后直接录入省串码池,非集采机型由厂商或厂商授权方(国代或省代)联系人根据到货情况申请报入。

联系人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

9.2.集团串码库的领用及下发

9.2.1串码的领用及归属变更

上海电信移动终端管理中心根据终端厂商、国代商、大连锁等集采、社采串码、售后换机串码与“全国已补贴串码”进行比对,剔重后上传至集团串码池进行校验,如串码已入集团库尚未领用,则领用成功,标识为“已领用,未销售”。如串码尚未入库,则同时将串码及其归属信息加入集团串码库,并标识为“已领用,未销售”,串码经集团审核后归属省自动变更(即归为上海)。

9.2.2 集团公司下发串码

集团根据终端的实际销售情况将相关串码以规定格式下发至上海本地串码库,天翼终端上海公司接受集团公司下发的串码,直接标识为“已领用,未销售”。

9.3.串码入库

9.3.1集采串码的入库:集采终端根据入库信息自ERP系统导出后,录入省串码池。

9.3.2终端厂商、国代商、大连锁等申请录入的串码:上海电信移动终端管理中心在集团串码池中领用后录入本省串码池。

9.3.3全国性合作伙伴串码的入库:由集团下发至省公司,经校验、剔重后直接录入本省串码池。

9.3.4社会支撑系统串码的入库参照集团相应标准。

9.4.串码的出库与调拨

9.4.1零售商终端到货后进行扫码,系统自动与扫码的串码进行比对,一致后串码自动落入零售商库存组织。实物流转引发的串码代理商归属的变更无需串码管理。

9.4.2平级的库存组织之间串码可自行调拨(即代理商间、门店间串码可自由调拨)。

9.5.售后换机串码管理

9.5.1.售后换机串号的补录须通过一级库存组织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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