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有关危旧房改造中安置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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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有关危旧房改造中,安置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网友提问:
广西南宁市在危旧房改造中,安置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单位整体改造危旧住房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
中顾网律师答:
危旧房改造中建设的拆迁安置房规费缴纳参照现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免缴相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相比还有几项重大的政策突破。首先是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即征即返;其次,户型面积设计标准、上市交易管理不受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限制,享受完全产权。
重庆拆迁安置房可享税费优惠住房公积金有望入保
障房投资
栏目名称:公租房开辟住房新时代添加时间:2010/6/4 20:02:00来源:评论0 条
本月21日出台地方楼市细则“渝十条”后,今日下午,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详细解读了该新政。为进一步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将继续采取“保障+市场”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据了解,今后危旧房拆迁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可以享受相关契税和税费优惠,不仅如此,我市还将提前试点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入保障房建设。
截至目前,重庆主城区公租房已动工建设四个项目,待余下的两个项目开工后,整体建设面积将达755万平米。
据透露,城市危旧房(含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征地拆迁中,对政府购买安置房,其两次转移登机实行并案办理,免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及转让手续费;对政府投资新建安置房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
除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以外,政府还将在普通商品房供应和消费环节加大调控力度。市土房局发展处处长邵恒心称,要增加普通住房建设的有效供应,具体实施细则是,普通住房和保障房建设地块应不低于整个土地供应的70%,严禁向别墅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
在调节市场消费方面,邵恒心表示,将“有升有降”。比如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1%调高到2%,而普通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税仍按1%预征;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高档住房交易契税从1.5%调高至3%,为抑制投机性住房消费,要将个人转让商品住房减免营业税时限从2年恢复至5年。继续对在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此外,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将继续享受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关联部门,一起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步虚假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其中,严格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率先在内地推出公租房建设后,我市目前正在探索将住房公积金试点进入保障房投资四、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
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