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监管码建立的疫苗全程追溯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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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监管码建立的疫苗全程追溯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流通接种全程监管追溯

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大案浮现:

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的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被运输销往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江西、重庆、浙江、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湖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

事件恶果:

1、事件发生后,部分媒体并没有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而是片面扩大负面信息,在家长中造成恐慌,大部分家长推迟儿童接种疫苗计划、甚至出现个别家长拒绝儿童接种一类疫苗的极端情况发生。

2、信任程度降低,疫苗事件的发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

卫生计生部门、国产疫苗的信任,甚至出现家长带孩子到香港接种疫苗的情况发生。

迅速反应:

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3月24日17:00,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具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不足500

人,但药品生产企业有5000余家,40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有盲区。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经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尘埃落定: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最终涉案嫌疑人高达300人,检察机关对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7人。

3、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41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2家,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追查的企业2家。

反思三问:

案件已经过去,相关判决、处罚已经下达,值得关注的不是案件处理结果,而是要反思

1、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件?

2、为何此案在长达6年时间内无人监管和发现?

3、如何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疫苗事件涉及中国医药制造、流通和使用的监管体系。相关人等轻松突破一条条监管防线,固然,生产者、流通者、使用者放任责任心是根源,可是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是能够避免该案发生的最后一条保险绳,遗憾的是,这条保险绳并没有发挥本该发生的作用,或者说没有完全发挥,痛定思痛我们不禁反思,该如何去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监管追溯体系,发挥作用,实现疫苗的全程监管,如果作为保护儿童免除疾病的疫苗都无法保证其安全性,更遑论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未来。

政府在行动:

疫苗事件发生后,政府在短时间内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强调疫苗运输必须在全程冷链环境下进行,并建立实现最小包装单位的疫苗全程可追溯体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4月23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了疫苗全程冷链储运管理制度,明确配送责任,强化储运的冷链管理;完善了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相关企业和单位应记录疫苗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全程可追溯;加大了处罚及问责力度,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运疫苗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增设了禁业处罚,并完善了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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