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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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查询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解冻必须由原冻结单位出具解冻通知书办理。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扣划是指我行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存款账
户实施的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的业务与执行人员到我行各级机构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八条营业机构协助查询的账户及资料应为存款账户、理财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溢缴款等,查询内容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账户开户、账户存款情况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营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
第九条我行目前可查询的系统有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历史查询系统和“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根据查询系统查询的内容和系统设置条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明细及账户余额,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含信息卡溢缴款)和单位存款账户在系统保存数据时限内的交易明细及查询日的账户余额。查询个人存款账户可到全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需到被查询账户的开户机构办理。
(二)理财账户信息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查询。
(三)历史查询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和单位存款账户自开户日至查询日的前一日或至销户日的账户明细,以及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无法满足查询条件的查询业务。历史交易查询系统实行复核制操作,查询权限分为支
行级、分行级、总行级受理机构,各级机构应设置至少2名专职或兼职查询人员。历史查询系统根据权限级别分别如下处理:
1.支行级查询受理机构指定各分行所辖一级支行营业部受理,可查询本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存款信息及本支行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2.分行级查询受理机构指定各分行营业部受理,可查询本分行开立的个人及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3.总行级查询受理机构由总行指定营业机构受理,可查询全行范围内开立的个人和单位存款账户信息。
(四)有权机关要求查询交易凭证信息时,经办机构可通过事后监督系统查询电子影像信息或按照会计传票调阅流程查询纸质会计传票。执行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如受理机构因查询权限原因无法完成查询时,可向上一级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介绍信并附有权机关查询书复印件申请查询,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受理机构;如涉及同一有权机关查询多个营业机构发生业务凭证信息的,可由首个受理机构向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五)各级受理查询业务的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十条有权机关查询个人存款不能提供存款人账号的,营业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查询单位存款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营业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