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节 科教兴国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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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科教兴国的重托
1、什么是创新
创新就是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是在坚持科学的基础上敢于打破常规、不循常规、另辟蹊径地思考和解决问题。
2、创新的重要性
创新是一个名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的核心,是我国应对未来的重大选择,是统领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主线,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创新型人才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对个人来说,创新是创造生命价值的重要途径,创新可以挖掘人的潜能,展现生命价值,尽显生命魅力。
3、青少年培养创新精神的途径
创新的希望在于青少年,我们青少年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是自己成为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适应未来的人才,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平凡的实践中开在创新活动。
⑴勤于观察⑵善于思考
⑶培养想象力⑷勇于实践
4、正确理解创新
创新并不是标新立异,而是在科学的基础上敢于打破常规、不循常规、独辟蹊径地思考和解决问题。创新并不是科学家的专利,中小学生也可以进行创新活动,如创新学习方法,搞小发明、小创造等。
5、什么是创新型国家、什么是创新型人才
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国际学术界把这一类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
所谓创新型人才,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并能够取得创性成果的人才。
6、受教育的重要性
从公民自身发展来说,只有接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成果
7、公民受教育权包括哪些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继续深造的机会;
④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⑤公民可以从社会其它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8、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从国家的角度看,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力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9、法律保障
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10、物质保障
①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②设立助学金、“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贫困生。
③国家财政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11、权利和义务并存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公民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必须确实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2、如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方法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用诉讼或其他方式予以维护。具体的方法有: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父母侵权,采取的方法是,应尽量寻求帮助来说服父母,必要时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大代表提建议;寻求学校帮助等。
1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①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②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③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立志报效祖国,振兴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