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存货核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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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存货核算规范

1.目的:为加强存货管理,规范集团存货核算,便于对集团存货结构和存货存量的分析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及受托经营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

反馈。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存货的分类

4.1.1集团内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存货分类情况见下表:

4.1.2 集团内其他行业公司的存货分类和所用会计科目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自行设置。

4.2 各类存货的核算

4.2.1 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核算

4.2.1.1 科目设置

“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其明细设置参见下表:

上述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图:

住宅

商铺 写字楼 ·············

本规范将主要详细阐述“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中地价款的核算方法,“开发成本”其他明细科目的有关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开发间接费”是核算房地产成本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期末,“开发间接费”余额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科目。该科目期末无余额。其具体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4.2.1.2 核算说明

A 、拟开发土地

“开发成本”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余额即为拟开发土地的实际成本,其具体内容包括:①总体未开工项目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②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后期尚未开工部分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订立正式合同前支付的诚

意金等记入“预付帐款”科目,不在本项目核算,待签定正式合同后再转入本

项目。

房地产项目开工前支付的款项,记入“开发成本”相应明细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下。项目整体开发时,应将拟开发土地的实际成本全部转入

“在建开发产品”类中;项目分期开发时,应将“拟开发土地”中开工部分对

应的成本转入“在建开发产品”类中。其中,土地获得价款的转出金额按当期开

工面积对应的合同金额(具体转出分配方法参见《万科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

核算指导》),作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在建×期

贷: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

“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的科目余额可以在贷方,该贷方余额表示在建部分尚未支付的土地获得价款;转入在建后再支付土地获得价

款,记入“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拟开发土地”的借方;

前期费用可比照土地获得价款进行处理。

B、在建开发产品

“开发成本”科目余额减去“拟开发土地”的成本,即为“在建开发产品”

的实际成本。

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应将其成本从“在建开发产品”类转入“完工开发产品”类,其中土地获得价款的转出金额按“在建开发产品”的地价款金

额乘以当期完工部分面积占已转入在建部分面积的比例(具体转出分配方法参

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作分录如下:

借:完工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在建×期

其它成本、费用项目按《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处理。

4.2.2 完工开发产品的核算

4.2.2.1科目设置

“完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完工开发产品类存货的库存实际成本。科目的明细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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