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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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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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处罚条例
(此条例试用于安全生产习惯性违章操作人员)处罚条例总述:
因本工程工期较紧;安全风险高。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今后施工中,就需要我们每一位施工人员积极配合搞好工地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务必要慎重操作、小心驾驶、注意安全!一些细小的习惯性违章应引起高度警惕,许多安全事故往往是从细小习惯和不经意之间就发生了。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常规抓起!我们要全力挖掘安全潜在隐患,摸索安全防范新思维、新举措!杜绝”二违”现象发生;安全、优质地完成地铁车站施工。
为了保护广大施工人员不受到伤害;从根本上规范施工人员行为。真正做到和做好”三不伤害”。同时,更好地对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作加以保护。为此,M8线9标制定了本习惯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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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操作安全处罚条例。
制定本处罚条例的目的不在于获取任何的经济利益,旨在更好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只有在大家都能自觉遵守各自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之后,M8线9标施工现场才不会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
任何一个单位(或组织),制定相关的处罚条例是必须的趋势!人为因素的管理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制定了本”试用处罚条例”;除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做出特别相应处罚外,针对一般性违章操作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细化公布:
第一条:
安全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必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从项目经理→各科员→每个分包施工人员;都必须贯彻执行相应安全职责。隧道第一项目部对项目经理有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项经部对分包队伍有安全生产交底;(安全交底中明确规定安全处罚相关条款,详情见后面分包队伍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
第二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罚款50~100元。
第三条:
安全帽帽扣不扣;一经发现,罚款20~50元。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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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作业班组必须保护井口临边、围护栏杆、基坑、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时,谁损坏或谁拆除,谁负责修复或做好临边施工时的安全措施,不及时修复、恢复的;个人罚款100~200元。分包单位罚款参照(分包单位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
第五条:
基坑围护栏杆应随挖土深度及时安装,如: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安装,各相关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计算。
第六条:
基坑施工时,施工人员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钢支撑上行走,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凡涉及高处作业(2米以上临边)不正确佩戴(高挂低用)保险带者;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第八条:
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经过传、吊安全操作方式,而直接往下方乱抛掷物体;罚款100~500元。导致下部施工人员或行人受伤的视情况重轻再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操作上配合失误,如:起重指挥工与起重司机未能进行合理安全操作配合,导致对重要施工建筑用房(或其它重要设施)造成严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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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的;罚款施工单位1000~元;并对该操作人员罚款100~200元。第十条:
对大中型设备的操作必须为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而且合格后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方可操作,其它施工人员禁止操作;对违规操作人员罚款100~500元;所在单位罚款1000~5000元。第十一条:
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在上下班时,必须有详细当班记录,真实反映出安全操作情况,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无当班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罚款50~100元。
第十二条:
电焊工在进行动火施工时,如未办理好动火许可证及未配置好监护人员就进行动火施工;经发现后,对该焊工处以50~100元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措施参照(分包单位违章作业处罚及事故处罚标准)。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在木工间、油库、危险品仓库动火作业及吸烟,违者罚款100~500元。
第十四条:
生活区严禁从外面带进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以防发生火灾或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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