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高林安置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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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高林安置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单位报送的《高林安置房一期工程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和《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号)规定,依据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

经研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对高林安置房一期工程项目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新建房屋建筑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06-47-01-603478)地方代码(ZHL2019095003)),建设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道南侧、田里南路西侧、金山中路北侧、前头西路东侧。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14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514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41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项目包含06-08B44地块、06-08B47地块2个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4944.271平方米,2个地块之间地下室连通通道用地面积为516.00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32平方米。

分地块概况如下:
(1)06-08B44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13264. 3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068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约669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2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168平方米。

(2)06-08B47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11679.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300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约845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79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8800平方米。

二、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节能报告。

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比较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是电力与天然气。

年电力消费量922.53万kWh,等价折标煤为1133.79tce(当量值);年天然气消费量26.23万m3,等价折标煤为318.51tce(当量值),项目综合能耗为1452.3 ce(当量值)。

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为7.72kgce/m2(当量值),根据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11CD008-4)》参考图集中所提供的27个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及配套公建项目的能耗指标(能耗水平为4.52~9.08kgce/㎡,中间值为6.8kgce/㎡),略高于同类建筑中间值水平,处于能耗指标范围之内。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变压器、风机、水泵等有能效等级的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2.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鼓励入住用户使用能效等级高的家电设备,包括空调、热水器、冰箱等。

3地下室及地下通道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节能减排、安全施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

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六)项目投产后,应控制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管理。

四、相关说明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若超期未建(未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市工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

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5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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