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开发流程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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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有企业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企业更名应有正式更名文件;涉及拆迁应有拆 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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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序 号 一 (1) 收费项目 土地登记 费 土地权属 调查 地籍测绘 宗地2000 及以下 宗地2000 及以下 登记费 证 平米 100元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批准文号 财政 财政 予价房字 [1993]87号 予价房字 [1993]87号 予价房字 [1993]87号 每超过500以内加收12.5 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每超过500以内加收12.5 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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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 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内容: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文件等 审批条件:凡在本市市区和郊县的重点城镇新建或成街、 成片旧房改造的民用建筑和利用外资修建的民用建筑均应 按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2005年7月1日执行):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 (含)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基地面积1500元/平米;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楼外,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 以上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基地面积50元/平米; 3、新建除一款规定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以 底层总建筑面积计算,按照40元/平方米。
第一章 开发的程序
一、前期手续办理
主要有以下手续 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规模批复 4.消防设计审批 5.人防审批 6.建筑规划许可证 7.图纸审查 8.施工许可证 9.予售许可证
4
第二章 土地证的办理
一、土地的基本知识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1.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1)地租 (2)补偿费用 2.土地使用权年限 (1)居住用地 70年 (2)工业用地 50年 (3)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体育用地 50年 (4)商业 旅游 娱乐用地 40年 (5)综合用地 50年
2、建设申请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5、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两份。 6、按全市统一座标、高程系统绘制的1/1000或 1/500总平面图四份。 7、具有前置审查资格的部门的审查意见。
22
建设单位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 窗口受理 专家论证、评审
书面答复
主办处室办理
郑州市 房地产开发流程
1
房地产开发的程序
• • • • • • •
2
土地 规划 设计 报批 建设 销售 物业
投资批文
土地转让协议
规划用地许可证
消防审批 土地证 规模批复 人防审批 初步设计 建筑规划许可证
报建以及 招投标备案
施工许可证
进入建设 施工阶段
图纸审查批准书
质量监督登记表
安全监督登记表
3
• 办理程序:挂牌时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
15
部门同意参加投标的有关文件或证明;竞买人属 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 意参加投标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 权文件;竞买人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户 籍证明;5、竞买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 履约保证金在指定的日期内到达指定帐户。
二、转让的程序
(1) 申请 (2) 审批 (3) 签订合同 (4) 公证 (5)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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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一、 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项目用地
二、 划拨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拨地 (4)发证
5
二、征地的方式
• • • • 协议出让 招标 拍卖 行政划拨
6
1.协议出让
• 适用范围 工业 仓储 市政公益事业 以及政府扶持的建设项目 • 出让程序 申请 回复提交资料 提供建 设方案 签订出让合同 支付定金 办理 土地证
7
申请
回复并提供资料
提交建设方案
签订出让合同
支付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
8
2.招标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人防设计审核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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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 理
主办处室办理——主管局长审批 发证窗口公示——建设单位领取
所需材料:1、建设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 3、营业执照(开发企业须有资质证 书,国有企业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企业、其 他组织和 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 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有特殊规定的公 告中通知。 权挂牌竞买应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 文件和履约保证金: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竞买执行人不是法定代 表人时,应在竞买文件中说明,并附有法定 代表人的委托授权文件及执行人身份证复印 件;4、竞买人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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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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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审批
•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 令)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3、《郑州市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 政府第10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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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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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办理条件:土地没有查封抵押、税费齐全。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 办理程序:窗口接卷‐‐‐‐ 受理登记‐‐‐‐‐利用处转批‐‐‐‐‐经 办人核实权属、确定界址‐‐‐‐‐测绘队‐‐‐‐‐ 利用处初审‐‐‐‐‐局 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市政府审批‐‐‐‐‐草拟用地批复‐‐‐‐‐处 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审批‐‐‐‐‐文印校核、测绘出图‐‐‐‐‐ 用地单位完善税费‐‐‐‐‐地籍处发证 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双方协议书;3、土地权属 证书或相关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手续;5、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资质证书、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航测图或土地利用 现状图;7.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卷宗办理时限不包括用地单位完税费的时间 及市政府审批时间。时间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共51天。 收费标准:收费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受理单位:郑州市公安局 办理条件:审核范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
• 适用范围 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 要求的建设用地 • 招标的程序 招标 投标 开标 签约 支 付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 注意:中标者并非出价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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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投标
开标
签约
支付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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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转让的条件
(1)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已支付全部的出 让金 并已取得土地证. (2) 已完成25%的投资.
(2)
100元
财政
(3)
土地注册 登记及证 书 出让金 用地管理 费 土地契税 地价
0.04元/平 米 10元 70元—150 元/平米
财政
二 三 四 五
财政 豫计收费 [2001]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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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费用总 1.4% 额 交易价 协议 4%
不得低于城市基准价
第三章
规 划
• 办理“一书两证”以及人防和消防审 核
• 办理时限::1、公告时限20天 2、报名 3、
资格审查 4、挂 牌报价(拍卖竞买或招标投标) 5、成交 ,签定成交确认书 6、出让审批,时限5 天 7、 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时限60天 8、整卷、 转地籍处办理土地登记
• 收费标准:出让金按成交地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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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交易
•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 交易中心 测绘队 评估所 交易中心 报批 交易中心 用地单位交费 地籍处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测绘、评估、用地单位交费及地籍处登记发证时 间。 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协议书; (3)、土地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房产证; (6)、营业执照; (7)、法人代表证明; (8)、双方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明; (10)、航测图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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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 窗口受理 专家论证、评审
书面答复
主办处室办理
局业务会研究
主管局长审批
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局长审批 市政府审批 发证窗口公示
21
建设单位领取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主 • 所需材料: 1、建设计划文件
办处室办理——主管局长审批——发证窗口公示— —建设单位领取
办理条件:审批对象:新建或成街、成片旧房改造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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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消防审批
• • • • 1.消防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受理单位:郑州市公安局 办理条件:审核范围:省级重点工程、国家级重点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 表》;2、计委项目批文(重点工程);3、规划红 线图(重点工程);4、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或图纸; 5、消防初步设计专篇说明(设置自动消防系统); 6、易燃易爆工程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7、工程简 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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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 窗口受理 专家论证、评审
书面答复
主办处室办理
局业务会研究
主管局长审批 局长审批 发证窗口公示
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市政府联合 收费办公室
建设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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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 防 审 核
1.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拆除、改造 办理条件: 审批对象:申报拆除、改造人防工程、设施的单位或 审批内容:拆除、改造人防工 程、设施的指标参数 审批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确 需拆除、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规定的审批权限经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补建或易地建设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 2、《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1998年7于4日通过; 3、《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防建设有关 收费问题的通知(郑价公[2004]1号)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 3、由工程处根据业务范围提出审批(审 查)意见; 4、由主管领导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或上报。 所需材料: 1、《郑州市人防工程拆除、改造申报表》;2、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收费标准: 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按规定应补建不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 不低于原工 程拆除面积、不低于原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因地质条件 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 补交 有困难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应按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缴纳拆除补偿费
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建筑工程选址审核和 消防初步设计审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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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消防设计审核
• • • •
•
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防火审核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 所需材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项目 批文(重点工程);3、规划红线图;4、建筑图纸一套(包括总 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工艺 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计 图纸资料);5、消防设计专篇说明(设置自动消防系统);6、 易燃易爆工程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等; 办理时限: (按工程性质分):1、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 10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国家、省级 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 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 计的工程,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意见书》;
局业务会研究
主管局长审批
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局长审批 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联合 收费办公室
发证窗口公示
建设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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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主
办处室办理——主管局长审批——发证窗口公示— —建设单位领取所需材料: 1、建设计划文件 2、建设申请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5、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两份。 6、按全市统一座标、高程系统绘制的1/1000或 1/500总平面图四份。 7、具有前置审查资格的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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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
序 号 一 (1) 收费项目 土地登记 费 土地权属 调查 地籍测绘 宗地2000 及以下 宗地2000 及以下 登记费 证 平米 100元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批准文号 财政 财政 予价房字 [1993]87号 予价房字 [1993]87号 予价房字 [1993]87号 每超过500以内加收12.5 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每超过500以内加收12.5 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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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 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审批内容: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文件等 审批条件:凡在本市市区和郊县的重点城镇新建或成街、 成片旧房改造的民用建筑和利用外资修建的民用建筑均应 按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2005年7月1日执行):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 (含)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基地面积1500元/平米;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楼外,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 以上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基地面积50元/平米; 3、新建除一款规定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以 底层总建筑面积计算,按照40元/平方米。
第一章 开发的程序
一、前期手续办理
主要有以下手续 1.土地证 2.规划用地许可证 3.规模批复 4.消防设计审批 5.人防审批 6.建筑规划许可证 7.图纸审查 8.施工许可证 9.予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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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证的办理
一、土地的基本知识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1.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 (1)地租 (2)补偿费用 2.土地使用权年限 (1)居住用地 70年 (2)工业用地 50年 (3)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体育用地 50年 (4)商业 旅游 娱乐用地 40年 (5)综合用地 50年
2、建设申请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5、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两份。 6、按全市统一座标、高程系统绘制的1/1000或 1/500总平面图四份。 7、具有前置审查资格的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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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 窗口受理 专家论证、评审
书面答复
主办处室办理
郑州市 房地产开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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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程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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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规划 设计 报批 建设 销售 物业
投资批文
土地转让协议
规划用地许可证
消防审批 土地证 规模批复 人防审批 初步设计 建筑规划许可证
报建以及 招投标备案
施工许可证
进入建设 施工阶段
图纸审查批准书
质量监督登记表
安全监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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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挂牌时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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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同意参加投标的有关文件或证明;竞买人属 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 意参加投标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 权文件;竞买人为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户 籍证明;5、竞买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 履约保证金在指定的日期内到达指定帐户。
二、转让的程序
(1) 申请 (2) 审批 (3) 签订合同 (4) 公证 (5)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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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一、 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 水利等项目用地
二、 划拨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拨地 (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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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的方式
• • • • 协议出让 招标 拍卖 行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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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出让
• 适用范围 工业 仓储 市政公益事业 以及政府扶持的建设项目 • 出让程序 申请 回复提交资料 提供建 设方案 签订出让合同 支付定金 办理 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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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回复并提供资料
提交建设方案
签订出让合同
支付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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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人防设计审核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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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 理
主办处室办理——主管局长审批 发证窗口公示——建设单位领取
所需材料:1、建设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 3、营业执照(开发企业须有资质证 书,国有企业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企业、其 他组织和 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 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有特殊规定的公 告中通知。 权挂牌竞买应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 文件和履约保证金: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竞买执行人不是法定代 表人时,应在竞买文件中说明,并附有法定 代表人的委托授权文件及执行人身份证复印 件;4、竞买人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 管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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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审批
•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 令)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3、《郑州市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 政府第10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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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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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办理条件:土地没有查封抵押、税费齐全。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 办理程序:窗口接卷‐‐‐‐ 受理登记‐‐‐‐‐利用处转批‐‐‐‐‐经 办人核实权属、确定界址‐‐‐‐‐测绘队‐‐‐‐‐ 利用处初审‐‐‐‐‐局 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市政府审批‐‐‐‐‐草拟用地批复‐‐‐‐‐处 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审批‐‐‐‐‐文印校核、测绘出图‐‐‐‐‐ 用地单位完善税费‐‐‐‐‐地籍处发证 所需材料:1、申请书;2、双方协议书;3、土地权属 证书或相关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手续;5、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资质证书、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航测图或土地利用 现状图;7.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卷宗办理时限不包括用地单位完税费的时间 及市政府审批时间。时间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共51天。 收费标准:收费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受理单位:郑州市公安局 办理条件:审核范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
• 适用范围 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 要求的建设用地 • 招标的程序 招标 投标 开标 签约 支 付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 注意:中标者并非出价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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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投标
开标
签约
支付出让金
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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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转让的条件
(1)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使用权 已支付全部的出 让金 并已取得土地证. (2) 已完成25%的投资.
(2)
100元
财政
(3)
土地注册 登记及证 书 出让金 用地管理 费 土地契税 地价
0.04元/平 米 10元 70元—150 元/平米
财政
二 三 四 五
财政 豫计收费 [2001]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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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费用总 1.4% 额 交易价 协议 4%
不得低于城市基准价
第三章
规 划
• 办理“一书两证”以及人防和消防审 核
• 办理时限::1、公告时限20天 2、报名 3、
资格审查 4、挂 牌报价(拍卖竞买或招标投标) 5、成交 ,签定成交确认书 6、出让审批,时限5 天 7、 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时限60天 8、整卷、 转地籍处办理土地登记
• 收费标准:出让金按成交地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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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交易
•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 交易中心 测绘队 评估所 交易中心 报批 交易中心 用地单位交费 地籍处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测绘、评估、用地单位交费及地籍处登记发证时 间。 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协议书; (3)、土地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房产证; (6)、营业执照; (7)、法人代表证明; (8)、双方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明; (10)、航测图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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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 窗口受理 专家论证、评审
书面答复
主办处室办理
局业务会研究
主管局长审批
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局长审批 市政府审批 发证窗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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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领取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主 • 所需材料: 1、建设计划文件
办处室办理——主管局长审批——发证窗口公示— —建设单位领取
办理条件:审批对象:新建或成街、成片旧房改造民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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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消防审批
• • • • 1.消防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受理单位:郑州市公安局 办理条件:审核范围:省级重点工程、国家级重点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 表》;2、计委项目批文(重点工程);3、规划红 线图(重点工程);4、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或图纸; 5、消防初步设计专篇说明(设置自动消防系统); 6、易燃易爆工程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7、工程简 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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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 咨询服务窗口 窗口受理 专家论证、评审
书面答复
主办处室办理
局业务会研究
主管局长审批 局长审批 发证窗口公示
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市政府联合 收费办公室
建设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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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 防 审 核
1.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拆除、改造 办理条件: 审批对象:申报拆除、改造人防工程、设施的单位或 审批内容:拆除、改造人防工 程、设施的指标参数 审批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确 需拆除、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规定的审批权限经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补建或易地建设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 2、《河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1998年7于4日通过; 3、《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防建设有关 收费问题的通知(郑价公[2004]1号)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 3、由工程处根据业务范围提出审批(审 查)意见; 4、由主管领导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或上报。 所需材料: 1、《郑州市人防工程拆除、改造申报表》;2、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收费标准: 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按规定应补建不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 不低于原工 程拆除面积、不低于原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因地质条件 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 补交 有困难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应按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缴纳拆除补偿费
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建筑工程选址审核和 消防初步设计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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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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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防火审核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 所需材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项目 批文(重点工程);3、规划红线图;4、建筑图纸一套(包括总 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工艺 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计 图纸资料);5、消防设计专篇说明(设置自动消防系统);6、 易燃易爆工程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等; 办理时限: (按工程性质分):1、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 10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国家、省级 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 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需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 计的工程,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意见书》;
局业务会研究
主管局长审批
协调、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局长审批 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联合 收费办公室
发证窗口公示
建设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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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窗口受理——主
办处室办理——主管局长审批——发证窗口公示— —建设单位领取所需材料: 1、建设计划文件 2、建设申请报告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土地权属证件或证明 5、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两份。 6、按全市统一座标、高程系统绘制的1/1000或 1/500总平面图四份。 7、具有前置审查资格的部门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