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代会工作制度(暂行)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畹町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
一、教代会的性质及其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
(一)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多种多样,教代会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和基本的形式。这是由其本身特点决定的。第一,教代会代表是由全体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第二,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能够体现教职工大多数的意志和利益;第三,教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它的决定、决议对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第四,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工会作为常设机构,可以保证它在闭会期间也能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可见,教代会更有利于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更有利于学校民主管理真正取得成效。
(二)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教代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代表性、确定职权和组织原则的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它代表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教代会就是根据国家法律赋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起来的。
正确认识教代会的性质必须同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教代会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机构,教代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其二,教代会不是一般民意咨询、参谋智囊性的形式和机构,它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的权力不是可有可无的。夸大或忽视教代会的权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都不利于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翁的权利的正确行使。
(三)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可以从它与学校党组织、学校行政的关系中表现出来。
学校行政与教代会的关系是集中指挥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它们各行其职,相互支持:一方面行政要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利,支持它依法行使职权,依靠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办好学校;另一方面,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行使职
权,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团结和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四)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
1、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和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2、教代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师个人年终奖励方案、教职工考勤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第三,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规程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依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小组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代会成员占学校整体教职工的比例,按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固定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工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80%,一级领导班子不得超过8%,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科室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4)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的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项的都要立案。
(2)提案登记。产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工会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负责。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