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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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儒墨道法四家法律思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00级2班易柏一
大家都知道,自西周中后期起,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各级宗主贵族的世袭统治出现全面危机,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古代宗族国家逐步走向瓦解。春秋战国是一个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社会时代,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一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也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各方纷纷形成自己的学说与学派,即我们熟知的“诸子百家”,而“诸子百家”中比较突出的是儒、墨、道、法四大家,这四大家都有各自的法律思想。但是,为什么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惟有法家的思想倍受推崇,而其他学派的思想不受统治者重视呢?这正是我想和大家一起讨论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儒家有哪些重要的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年,创始人是孔子。孔子极端鄙视社会变革,极力推崇“礼治”、“德治”,其法律思想和政治思想一样,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他一心想恢复西周的宗法等级秩序和传统礼乐制度。这种思想是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统一,这一时期各诸侯王都很少去朝拜周天子,王室的衰微,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导致“大国争霸”局面的形成。所谓的“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的出现更是体现了传统制度的“礼崩乐坏”,标志着夏、商、周确定的宗法等级制度彻底崩溃。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礼治”。
(一)、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名分,维护贵族的利益。
(二)、坚持“亲亲为大”、“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反对在犯罪问题上父子互相告发。
二、提倡“德治”,主张“仁政”。
(一)、轻徭薄赋,减轻刑罚,反对滥用死刑和族刑,一人犯罪不应该灭其九族。
(二)、重教化,反对不教而杀。儒家认为统治者统治人民不能主要靠刑罚,而应靠教化。
(三)、重视民众。儒家的民本思想,尤其是孟子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主张对君主专制统治是一种挑战。
三、强调“人治”。
(一)、要求执政者本身品行端正,以身作则。
(二)、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选拔贤能正直的人从政。
另外,在君臣关系上,儒家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实际上是以“礼”和“忠”的名义约束下级使之无条件服从上级,决不允许“犯上作乱”。这实质上是不许下级贵族侵犯上级贵族,不许新兴地主阶级去夺贵族的特权,特别是不许劳动人民反抗贵族统治,否则就是“乱臣贼子”。
儒家一套调和阶级矛盾的比较细致的统治方法,不易为人民所识破,有利于已经占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阶级,有利于奴隶主贵族。这正是儒家思想在当时必然遭到新兴地主阶级反对的重要原因。
大致地了解了儒家后,再来看看墨家。
墨家是反对儒家的,墨家代表小生产者利益,反对宗法制,反对儒家的宿命论,主张“兼爱”、“非攻”,主张任人唯贤,这是对世卿世禄制和宗法等级制的否定。在此基础上,他们明确提出:“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在这一点上,墨家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非攻”的思想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因为当时社会趋向于“局部的统一”,而“非攻”的思想客观上有利于分裂割据,而这正是墨家思想不被当时统治者重视的原因。
当然,墨家反对无故杀人,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却不受剥削者欢迎。
接着我们再来看看道家。
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在旧体制日趋瓦解的严重危机面前感到无可奈何,于是表现出消极颓废、失望倒退的情绪。道家主张以自然界的本来法即客观规律为准绳,鄙视人定法,认为不仅人定法会加剧社会危机,而且连礼义教化也会引起社会混乱。老子的弟子庄子更是提出“无为”的政治主张,追求无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从根本上反对建立任何形式的刑名赏罚、礼乐法度,否定一切人类文明,是法律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典型代表。道家不与统治者合作,痛恨“窃钩
者诛,窃国者诸侯”的政治制度,基本上反映的是没落贵族的悲观绝望。虽然道家也反对重税,反对战争,但其消极悲观对法律思想的发展有非常负面的影响。道家的倒退是不可能有出路的,其思想必然不会被统治者接受。
最后,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法家思想会倍受当时的统治者推崇。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等人,发展于战国时代的李悝、商鞅、慎到、韩非等人。早在西周建立以后,夏商盛行的天命神权观念的支配地位即发生动摇,人们开始对“天罚”、“神判”思想进行否定。进入春秋以后,各级宗主贵族世袭统治及宗法等级制度又遭到人们的大胆怀疑。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法家顺应时代提出“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一些“法治”主张。
我们已经知道,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新兴地主阶级迫切需要找出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建立和巩固其统治。而法家主张的严刑峻罚思想有助于统治阶级稳定其政权,因为被统治阶级不敢触犯法律,否则将受到严酷的刑罚。同时法家强调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将权力收归中央,收归君主一人之手。这些主张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消灭分裂割据,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也符合历史发展潮流。所以法家的法律思想理所当然得到统治者的重视。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儒、墨、道三家各自从不同的路径回应现实社会的变革,试图对乱局有所担当,寻出一个正当的理由,引领政治、社会、文化走上正常合理的轨道。然而,儒家不能精察于变,仍醉心于古代的“圣治”、“礼治”,追索人性本源,无法应付当前社会的事变,虽然儒家有为后世立教(即儒教)的作用,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的正统,但对当时而言,有些不切实际。道家超凡脱俗,以自然之道衡量世事,抨击所有人类文明,鼓吹放弃繁华,反璞归真。墨家虽然从现实入手,亲自实践,却带有明显的阶级偏见,过于注重物质生活,忽视人类精神需求,生活清苦,但终究没有大的建树。
而法家专注于现实社会,杂取诸家理论为基础从而为其政治实践所用,抛弃不切实际的空论。法家察觉到了社会变动的方向,没有去阻碍它的进程,反而因其变而成其事。法家富有现实感,这也许是法家得到重用的又一原因吧。
儒、墨、道、法四家的思想都称得上博大精深,内容涉及历史、政治、哲学、法律等很多方面。笔者在此只能饮其三千弱水之一瓢,仅对各家的法律思想作一番浅析。一孔之见,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