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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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学龄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的 每日推荐摄取量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品牌4 品牌5 品牌6 品牌7 70g 72-144g 80g 60g 120g 106-159 g 孕产妇配方粉 60g 75g 92-138g 60g 100g 70-105g 118g
品牌8 品牌9 品牌10 品牌11 摄取量范围
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确保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解决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指标间的矛盾、重复、不协调等问题 充分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标准的结果和管理方式 原则上不扩大现有营养物质使用范围
主要修改内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和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结合食品分类系统,调整、整合了部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删除了部分不适宜强化的食品类别 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72-144g 72g 60-159g
72-144g 84g 70g 72g 60-144g
• 利用以下公式进行转换: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小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小值/d×1000/最大摄取值
•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最大值/kg=营养强化剂 使用量最大值/d×1000/最小摄取值
wk.baidu.com
合并后的使用量(以维生素A为例)
新版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解
读
本标准基本属性
强制性国家基础标准
规范和科学指导食品强化行为, 避免由此引起的营养失衡或 营养素过量。
规定了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 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等.
修订背景
不适应现行的法规
标龄过长,《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
02.01.01.01 维生素E 02.02.01.01 04.04.07 04.04.08 06.06 14.0 14.06 16.01
植物油 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 豆粉、豆浆粉 豆浆 即食谷物,包括辗轧燕麦(片)
饮料类(14.01,14.06涉及品种除外 )
固体饮料 果冻
关于“乳铁蛋白”等的使用 从2760-14880
01.01.03 乳铁蛋白 01.02 14.03.01 调制乳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含乳饮料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 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 06.01及07.0类焙烤制品) 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 面粉、杂粮、淀粉等(不包括 06.01及07.0类焙烤制品) 饮料类(14.01涉及品种除外) ≤1.0 g/kg ≤1.0 g/kg ≤1.0 g/kg
06.0
酪蛋白钙肽 14.0
≤1.6 g/kg
≤1.6 g/kg
06.0 酪蛋白磷酸肽 14.0
≤1.6 g/kg
≤1.6 g/kg
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
源名单
• 附录B是根据我国历年来批准使用的各种营养素的 化合来源名单汇总整理而成的。对大多数营养素 而言,均提供了一个以上的化合物供生产者进行 选择。
合并的主要原则
•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不一致时, 尽量合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使用量作为范围值; 同一产品名称,不同时期的公告中使用量规定差别较大, 无法合理合并时,以最新批准的使用量为主; 维生素类:当维生素以化合物的形式添加时,均折算成以 维生素计,且同一维生素使用的单位统一,如维生素A历 年公告的使用量包括mg、μg、μg /d、IU、μg视黄醇当 量等多种形式,此处统一折算为μgRE/kg;其他维生素也 采用统一方法合并; 矿物质:将历年来公告中矿物质的强化量均折算成相应的 元素计,如所有形式的铁化合物添加量均乘以相应的铁含 量转换为铁元素的使用量。在同一类别的产品中,不同化 合物折算成元素后强化量不一致时,取最小使用量和最大 使用量作为范围值;
锌
硫酸锌 葡萄糖酸锌 甘氨酸锌 氧化锌 乳酸锌 柠檬酸锌 氯化锌 乙酸锌 碳酸锌
附录C: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 化合物来源名单
• 共包含两个表格,分别是 • C.1 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 剂及化合物来源 • C.2 仅允许用于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其 他营养成分及使用量
• 附录C的名单中化合物的来源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GL10– 1979,Revised 2008,DVISORY LISTS OF NUTRIENT COMPOUNDS FOR USE IN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INTENDED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的内容,其中矿物质来源参考表A的内容,维生 素来源参考表B内容,同时结合卫生部公告,即在CAC名单 中有且卫生部公告中批准使用的则纳入该名单。对于CAC 名单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公告中已批准可在食物中作为化 合物来源添加,仅仅在附录B中列出,在附录C的名单中暂 不包括。 • 对于部分在卫生部公告中没有明确指明化合物来源的,则 参考CAC标准加入,如泛酸的化合物来源为D-泛酸钙和D泛酸钠。
维生素E
d-α-生育酚 dl-α-生育酚 d-α-醋酸生育酚 dl-α-醋酸生育酚 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d-α-琥珀酸生育酚 dl-α-琥珀酸生育酚
锌
硫酸锌 葡萄糖酸锌 氧化锌 乳酸锌 柠檬酸锌 氯化锌 乙酸锌
名称 低聚半乳糖(乳糖来 源) 低聚果糖(菊苣来源 ) 多聚果糖(菊苣来源 ) 棉子糖(甜菜来源)
增加了可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和部分营养物质的 使用量
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质量规格要求
汇总了从1994年-2010年卫生部公告中营养强化剂
删除原标准附录A
修订后标准框架
• (正文+四个附录) • 正文:包括范围、术语定义、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 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营养强 化剂使用规定、食品分类系统、营养强化剂质量标准八项 内容; • 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 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 • 附录C: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 来源 • 附录D: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1994 2006-7 乳制品 学龄前儿童配方粉 3000-9000μg 200-400μgRE/d (折算后为1257.86666.7μgRE/kg) 300-600μgRE/d (折算后为2083.310000μgRE/kg)
2006-7
孕产妇配方粉
调制乳粉(除外儿童用 3000-9000μg 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
•
•
•
• 根据本课题组的风险评估结果,下调了部分 营养素的强化上限,以避免过量摄入的风险 ; • 经过以上的汇总整理后,各营养素可使用的 食物类别与食品分类系统中的“食品分类号 ”相结合,并按照食品分类号由大到小排列 。
调制乳粉中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的 调整和依据
• 关于历年来审批和公告的关于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 孕产妇奶粉、乳粉等类别的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GB19644-2010 乳粉”中的定义,乳粉制“以生牛 (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的 定义为“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 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 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 按照上述定义,在乳粉中使用营养强化剂都属于“调制乳 粉”的范畴,因此将儿童奶粉、学龄儿童奶粉、孕产妇奶 粉、乳粉等各类食品统一为01.03.02:调制乳粉。
01.03.02
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 1200-7000μg 乳粉)
调制乳粉(仅限孕产妇 2000-10000μg 用乳粉)
01.01.03
调制乳 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 乳粉除外)
12 mg/kg ~ 50 mg/kg 100 mg/kg ~ 310 mg/kg 10 mg/kg ~ 60 mg/kg 32 mg/kg ~ 156 mg/kg 100 mg/kg ~ 180 mg/kg 100 mg/kg ~ 180 mg/kg 30 mg/kg ~ 70 mg/kg 5 mg/kg ~ 15 mg/kg 50 mg/kg ~ 125 mg/kg 10 mg/kg ~ 40 mg/kg 76 mg/kg ~ 180 mg/kg 10 mg/kg ~ 70 mg/kg
食品分类号
食品类别(名称)
使用量a
13.01 13.02.01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 食品
单独或混合使用, 该类物质总量不超 过64.5 g/kg
附录D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 附录D参考我国国家标准GB2760-2007中的分类系 统和CAC的标准CODEX STAN192-1995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并结合 乳品新国标的颁布实施、考虑到一些产品的实际 情况,修改后作为本标准的附录。
4 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 4.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 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 的代谢异常。 • 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 食品消费模式。 • 4.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 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 4.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 、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 4.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强化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 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 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
• 5.1 应选择目标人群普遍消费且容易获得的食品进 行强化。 • 5.2 作为强化载体的食品消费量应相对比较稳定。 • 5.3 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 作为强化的载体。
附录A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附录A是对GB14880-94和卫生部历年公告 中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的整理、汇总( 婴幼儿食品除外,单独在附录C中列出), 并结合当前实际、配合分类系统,对各营 养强化剂已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进行 合理的汇总、合并。
附录B和附录C物质的区别
• 部分化合物已经批准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但尚未列入法典 GL-10“婴幼儿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物质名单”中, 因此仅包含在附录B中,而不列入附录C;
• 部分营养物质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但对普通 人群可以从日常膳食中获得,因此仅列入附录C,而不列 入附录B中,如钠、核苷酸、铬、钼等;
主要存在技术问题
• 没有明确的食品营养强化原则 • 与《婴儿配方食品》等产品标准存在矛盾 • 营养素缺乏化合物来源名单 • 营养素使用比较泛滥,部分营养强化剂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 • 缺乏统一的食品营养强化用载体分类系统
标准修订主要原则
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 对于部分在实际中使用少、含量不稳定、安全性 有待进一步评估的化合物,根据多次讨论结果进 行了删除。如铁中的“电解铁”、钙中的“生物 碳酸钙等化合物来源在本次标准修订中都予以删 除。
维生素E
d-α生育酚 dl-α生育酚 d-α醋酸生育酚 dl-α醋酸生育酚 混合浓缩生育酚 维生素E琥珀酸钙 d-α琥珀酸生育酚 dl-α琥珀酸生育酚
正文:3 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
• 3.1 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 损失。 • 3.2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 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 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 3.3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 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 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 3.4 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 )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 卫生部2006年第7号公告中批准的一批适用于学龄 前儿童配方粉和孕产妇配方粉中的营养强化剂, 其使用量单位以天计,例如 XX毫克/天。
• 考虑到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无法操作,给政府 的日常监管带来不便,且目前14880标准中绝大多 数的营养素强化剂使用量都是以重量单位来计的 ,为了保证在同一标准中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本标准对上述批准量进行折算、合并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