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意见】县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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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意见】县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律师事业不断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阳原、平安阳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业为民、坚持依法执业、坚持从实际出发。
(3)发展目标。
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二、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
(4)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
权利,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
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我局将会同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律师调查取证的负面清单。
(5)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
我局将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
(6)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
建立健全司法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协商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
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司法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7)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我局将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立法、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参与法治宣传、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8)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进一步明确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依法规范公民代理,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