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的和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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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和戎观”评析
摘要:“外须和戎,内须自强”是李鸿章的外交思想。
在晚清时期李鸿章作为北洋大臣用这样的思想处理着与其他列强之间的关系,这确实给近代中国带来了深重灾难,但是另一方面李鸿章理智地看待弱国外交,把“自强”作为外交根本至计,把“和戎”作为实现自强的一种手段,这是符合近代社会历史条件的,是近代外交的明智之举。
关键词:和戎;灾难;自强;明智之举;
李鸿章为晚清重臣,洋务派主要代表人物。
因其位高权重,知晓洋务,清政府许多外交活动交与他去办理,李鸿章在办理对外事务中,形成了他的“外须和戎、内须自强”的外交思想。
在自强方面,李鸿章主要是通过“借法自强”的洋务运动来体现,在这里不做多过的解释。
而对于他的“和戎”主张,绝大数人认为他执行的是投降主义外交路线,是近代大卖国者,但是大家没有真正深入去了解他的思想。
深入的去了解他的“和戎观”,对全面了解李鸿章,界定他在近代史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李鸿章“和戎、自强”外交思想的形成背景
近代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往来始终是以“天朝上国”自居的,他们自诩为世界主体、中心,皇帝乃天下共伺之主,对四方来国,认为是受了“天朝”礼乐教化的感召而来称臣纳贡的。
这种“天朝独尊”的心理,导致了人们对外来一切的强烈排斥。
1840 年鸦片战争,英国用大炮轰开了中国大门,列强接踵而至,一次次武装侵略,一批批不平等条约的订立,天朝上国的神威消失了,至尊至贵的神话被打破了,虚弱不堪一击的面目暴露无遗。
面对国力比自己强盛的西方各国,能否继续向过去那样以“夷狄”视之;面对欲壑难填的列强,怎样周旋于各国之间,尽量避免战争的爆发;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增强自身国力,以抵抗外来侵略,身为朝廷重臣,李鸿章不得不去思考、处理这些事情。
李鸿章自强的手段是变法,即改变现有的统治方法。
他认为,由于古今时势不同,就不能死守祖宗之法,“自海禁开通,中外交涉渐繁,吾国墨守旧法,不适于今世”[1] 60 年代开始,李鸿章便投身到“借法自强”的洋务运动中。
他从兴办军事工业,训练筹建新式陆、海军入手,进而兴办民用工业,近代科技教育事业等,成为洋务派主要代表人物。
1870 年,李鸿章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可谓权倾朝野;另一方面,因其能纵观天下时势,讲求实际,以低姿态处理外交事务,是外国人愿意接触的政府官员,成为清廷处理内政、外交问题时不可缺少的人物。
自办理天津教案到《辛丑条约》订立,李鸿章在近代外交舞台上活跃了三十余年之久。
在历次与外战争和与外条约订立的过程中,他的“和戎、自强”外交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完善。
二、李鸿章“和戎观”的内容分析
李鸿章的“和戎观“,固然有一个逐步形成和不断变化的过程,但从大致趋向和基本形态上着眼,还是可以可以看出一个相对稳定的构造体系的。
一、“变局说”为其产生的基础。
面对列强各国在华,“通商传教往来自如,麇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2]的情形,李鸿章惊呼:此“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
必然的变局对当时中国社会的影响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外交方面尤为直接和突出,要应付此变,李鸿章看来就必须
要“和戎”。
二、“守约说”为其坚持的原则。
李鸿章一直坚持在中国势不如人的条件下,一切要按条约,按公约来进行处理。
无论情况如何,只要形成条约,似乎就是天经地义之事,中国就不能去争辩违反,否则,李鸿章就认为是中国“理曲”。
是否守定条约,是李鸿章心目中衡量外交是非曲直的一把尺子。
可惜的是,所谓的条约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产物,守定这样的条约,对于中国只意味着忍受屈辱。
而对于列强,又怎么能阻止它们不断变本加厉的侵犯?三、“纵横说”是他的策略要旨。
这里的“纵横”主要指的是被李鸿章用来解释现实国际关系格局和有关的策略手段,整个过程始终与从“制夷”到“和戎”的追求联系在一起。
照其设想,联络利用列强中的某些国家来对抗另外一些国家,使之相互牵制而形成均势条件,这样不但会有利于对付眼下最主要的敌国,而且更能够促使“和戎”长远的实现。
但是李鸿章对列强的本质和其间关系都缺乏深刻认识,只重视它们在侵华当中的矛盾和争夺,而忽视了列强间更为本质的相互勾结的另一面。
四、“图强说”是他的目标归向。
按照李鸿章的解释,“和戎”是为了造成中国与列强相安的局面,以便国家休养生息,能够有时机和环境学习西方,以达到自强的目的。
然而,“和戎”并不能从根本上赢得有利于自强的安定环境,这一切只是李鸿章一厢情愿的迷梦而已。
三、对李鸿章“和戎观”的历史分析
李鸿章对外主和与议和是其外交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人们评价他的热点问题,张之洞曾说过:“少荃议和二三次,遂以前辈自居乎?”不仅张之洞这样认为,同时代和后来许多人也以此作为他投降卖国的显证。
那么,究竟如何看待李鸿章的主和与议和呢? 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一个谁都不愿接受的因果关系,但是,在被动挨打的事实摆在国人面前时,如何面对,这不是一句直面反击就能解决的问题。
两次鸦片战争,清政府并非不抵抗,但结果都失败了,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国力衰弱,没有抵抗外来侵略的能力。
战争的胜负,取决于实力的高低,在国力强弱对比悬殊的情况下,至关重要的是如何使自己尽快地强大起来,而不是盲目应战,应战所带来的是财力、物力的极大消耗,而战败就不仅仅是付出财力、物力的问题了。
70 年代以后,李鸿章多次作为清廷全权代表处理战后议和问题,主持订立许多不平等条约。
那么,对李鸿章的议和该如何看待。
第一,临危不惧,受命签约。
李鸿章每次订约,都是以弱国和战败国使臣身份坐在谈判桌前的,这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充当和能够充当的角色。
而对因战胜而更加穷凶极恶的西方列强,明知道签约挨骂国人不容,李鸿章敢于挺身而出,为朝廷解难,这是需要自信和勇气的。
谈判桌前战败国是没有发言权的,谈判始终是在武力协迫,随时有重开战火的情况下进行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签什么样的约不是李鸿章所能左右的。
马关议和,日本拿出和约文本,要求中国只能在允与不允上签字,不允则武力相向。
李鸿章以73 岁的高龄和睿智,还有资格与之讨价还价,换上其他使臣,中国恐损失更多。
每次和谈,李鸿章总是把谈判全过程随时报告清廷,接受朝廷旨意,可以说,各项条款是在清政府允许下订立的,是彻头彻尾的受命签约。
所以。
屈辱条约订立不能怪罪李鸿章,以此冠以卖国罪名是不客观的。
第二,据理力争,让步到最小程度。
李鸿章的和谈,并非一味屈膝投降,不惜一切代价,相反,他尽可能利用一切外交手段敢于据理力争,减少谈判桌上的损失。
1875 年,因马嘉理事件李鸿章与英人威妥玛在烟台谈判,赫德作为他的谈判顾问,因其为英人,他的咨询意见不能不对英国有利,但他与威妥玛不睦,看不惯他好战
作法,赫德又是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要考虑海关收入问题,李鸿章正是利用这一切,让赫德为他服务。
英国本想利用这次谈判,取得更多在华权益,但和约公布之后,英国商人不满意,指责条约没有满足他们的商业利益。
俄、美、德、法和西班牙五国也联合抗议,认为厘金未全面废除,云南通商未立即实行等。
在西方人看来,中国在害了西方人之后,还能订立本上让英国政府满意,在局部又能维护自己利益的条约是令人惊奇的。
马关议和,李鸿章据理力争,不懈努力,甚至带着枪伤与日本讨价还价,最终使《马关条约》对日赔款减少了三分之一,奉天割地减少近二分之一,如果我们称赞曾纪泽订立《伊犁条约》是从沙俄口中夺肉,李鸿章岂不也是一样。
李鸿章受辱签约,恰恰证明了他的自强取得平等外交地位主张的重要性,但自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它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和平的外交局面,主和、议和正是实现这一需求的前提条件。
诚然,李鸿章在不改变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上,自强的目的不易实现,但他看到西方国家的强盛,愿意借法自强,亲身投入到变法自强的新政中,这比那些抱守残缺,不思进取,一味排外的封建顽固派要可贵的多。
历史上,李鸿章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他一生逢乱世为官,参与处理朝政,应该说有得有失。
多少年来,人们一直把办外交作为他一生的主要活动,把其在对外战争中的主和签订不平等条约作为评价他的主要依据,冠之以投降卖国的定论,但近代历史事实表明,李鸿章外交活动是在他的’和戎、自强”的外交思想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思想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是近代外交的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舒乡,李小圣. 李鸿章处世艺术【M】.长春:吉林摄影出版社,1999:第223页.
【2】董丛林.李鸿章的外交生涯【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7:第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