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

导则试行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05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引导村庄有序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屯)等。

本导则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不含城市市区、镇区(乡驻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的编制。

村庄按其在镇村体系中的地位、职能和产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的要

求,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

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村庄。特大型:>1000人,大型:601—1000人,中型:201—600人,小型:≤200人。

1.3规划任务

在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对一定时期内村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合理确定村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各类用地界线,统筹安排村民住宅、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建设,确定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防灾减灾等要求,为村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规划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2)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按照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村庄,制定与之相应的规划建设标准,分类指导;立足现有基础,重点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

(3)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要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壮大村庄规模,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4)保护环境,延续特色。保护村庄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分利用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

(5)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由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政策引导,同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村庄有序建设。

1.5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应与相应的镇(乡)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一般为10-20年。

第二章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及要求

2.1村庄规模和布局

根据砚状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充分考虑防洪、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的要求,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合理选择建设发展用地。

根据村庄的现状基础条件、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潜力,科学定位村庄功能,合理预测村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规划区范围。

应立足于旧村改造为主,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整合,改善生态居住环境。

(1)空间形态: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顺应地形走势布局,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空间形态。

(2)公共空间布局:结合市场需求,引导沿村内道路布置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一处或多处公共空间,提升村庄品质。

(3)建筑群体组织:结合地形地貌、道路网络、村组单元等,可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建筑组群,形成有序的空间脉络。

(4)院落空间组织:积极引导住宅院落空间的建设,可利用纵横方向多进的方式和道路转折点、交叉口等条件组织院落空间,形成空间特色。

(5)景观节点:在村庄主要出入口和景观节点布局体现地方特色的小绿地、小广场或者建筑小品等,以突出村庄特色。

(6)滨水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水体与道路、建筑、绿化、产业之间的关系,充分突出滨水环境和景观特色。

(7)生产辅房布局:在满足卫生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小型家庭生产可以户为单位分散布置,大规模生产可在村庄周边地区相对集中布局,以适应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

(8)公路沿线布局:对于公路(国道、省道、乡道等)沿线的村庄,规划布局应避免沿公路蔓延扩展;新建或扩建村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退让。

(9)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村域范围内的农业及其他各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为其配套服务设施。

2.2住宅用地规划

2.2.1布局原则

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美观和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原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遵循“一户一宅(基地)”、人畜分离、突出特色的原则,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

住宅规划: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联排住宅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尽可能南北朝向,尽量避免东西向布置,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注重保护具有

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建筑,新建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传统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宅基地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住宅设计:住宅平面形式多样,分区要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房、卫生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住宅风貌设计要吸取优秀传统做法,进行创新和优化,宜以坡屋顶为主,并注意平屋顶、平坡屋顶结合等方式的运用,创造简洁、大方的建筑形象;住宅庭院设计宜灵活选择庭院形式,丰富院墙设计,创造自然、适宜的院落空间;辅助用房设计应结合生产、生活需求,配置相应的附属用房。

住宅层高: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米,不宜超过3.3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属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2.3公共设施规划

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村民方便使用的地方(如村口或村庄主要道路旁)。根据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其布局可以分为点状和带状两种主要形式。点状布局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带状布局可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

公共设施的配套应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规模应适用、节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经营性公共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设置;公益性公共设施项目参照下表配置。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