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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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项目 5 项,最高计 105 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 35 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 30 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 10 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 10 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 20 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 1 年 1 分,超过半年按 1 年计算。最高计 20 分。
10
5
3
1
0
誉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
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 30 分。
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 200 分)
(一)基本项目 5 项,最高计 95 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 20 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 35 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 15 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 10 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 15 分)。
60 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 10 分,55-59 计 8 分,符合放宽条件在 45-55 分之间的记 6 分,符
合免考条件的记 6 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 2 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有效,乘以 15%计算,最高计 15 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 20 学分以上。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一位
第二位
公开发表 4
3
3
2
1
内部发行
2
1百度文库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 1500 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
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
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
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 10 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一位
第二位
著作
20 万字以上 10
8
6
4
10 万字以上 8
6
4
3
3 万字以上 6
4
3
2
3 万字以下 4
2
1
0
(2)论文赋分
国家级
省级
市(地)级
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
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
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 1 部,论文最多计 1 篇,最高计 10 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主持人
主要参与者
国家级
10
8
省级
9
7
厅(局)级
6
4
县(区)级
3
2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
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
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级别分值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市直部门(行 县市区部门 所在单
业)和县级 (行业)和乡 位
级
教学能手
35
30
25
15
0
优质课一等奖
35
25
20
10
5
0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电教优质课一等奖 25
20
10
5
3
0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 2 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奖励须是经学校推荐并逐级审批取得,要与本人从事的学科教学相关,能够体现本人的综 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 三等奖赋分。 ⑥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 35 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 2 分;不一致者,降 4 分;
(4)最高计 35 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 4 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 5
分,合格每年 3 分,基本合格每年 1 分。最高计 15 分。 4、外语成绩赋分
2、学历赋分
学历分值类别
博士研究 硕士研究生与 本科 大专 中专
生
双学士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一致
后去学历 30
20
15
10 5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 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
相近
后去学历 28
18
13
10 3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
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
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 20 分: ①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 10 分。 ②连续 3 年担任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的加 5 分。 ③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 10 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 加 8 分,市骨干教师加 5 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 3 分加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 6、7、8、9 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 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7、荣誉称号赋分
国家 部级(行 厅级(行 市直部门(行 县市区部门 所在单
级 业)和省 业)和市政 业)和县市区 (行业)和 位
政府级 府级
政府级
乡镇政府级
劳模、优秀教师(教 30 25
20
15
10
0
育工作者)【政府
公章】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 25 20
15
10
5
0
他荣誉【政府公章
及含人社局章】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