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1.1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1.1.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
3、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各职能部门及施工的全部车辆。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建设的制度、规定、遵循输电线路的施工客观规律,严格按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4、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
5、凡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按本细则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
1.1.2 安全管理
1、无安全管理台帐,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并按期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未进行安全检查,责任施工队2.
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3、未开站班会,未开展安全活动(周/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
4、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
1.1.3 施工现场一般作业
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2、坐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3、穿拖鞋、开口凉鞋、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4、打赤膊、穿短裤上工地,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6、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100
人,现场安全员罚款/元200,现场负责人罚款警告牌).
元/人;
8、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9、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
10、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
11、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人;
12、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3、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4、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5、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6、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元/人,责任人罚款元;
50.
17、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罚款200元/次;
18、高处落物,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9、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
1.1.4 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起吊重物件时,偏拉斜吊,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起吊作业时,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6、未经指挥人员许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人罚款50元/人;
7、起重时吊装物体,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8、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1.1.5.
1、未经许可,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2、未经许可,在现场明火取暖,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4、油库、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施,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责任人罚款100元/人;
5、严禁使用电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者,收缴电炉,罚款100元/只。
1.1.6 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1.7 焊接、切割作业
1、氧气、乙炔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