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背景
•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 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 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 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 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 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 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 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决定的,
归根结底是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决定的。经济基 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法的内容。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往往不仅是统治阶级的特定利益,
还包括关系整个社会共同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包括被统 治阶级的某些统治阶级的某些要求。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P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 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和。 • 侠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括宪法、法 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的本质(P1)
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
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是 统治阶级成员个别利益的一种抽象,具有一般性的品格。
欢迎各位参加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班
主讲:杜昆网 无锡安澜职业培训学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是各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包含新取证人员和复审培训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3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 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 技能培训。
二、培训目的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发展,特别是在 经济发展较快的无锡地区,各类特种设备在企事 业单位的普遍使用,目前无锡特种设备有4.5万台, 大量特种设备的使用,给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特种设备的生产、经 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 理的职责,特别是使用单位更加明确了企业主体 责任,作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责任更 加重大,通过专业培训,使广大的基层一线从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法律要求,掌握单位 特种设备基本管理要求和管理内容,从而来保证 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减少或杜绝本单位特种 设备事故,为企业的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 境。
• 三、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1、法的基本知识 2、《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使用管理 1、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含案例) 2、法定使用管理要求 (三)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典型案例 • 四、考核:理论考试
第一篇法的基本内容及相关法律
•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 法的概念(P1) •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侠义之分。 •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三、法的特征(P2~3)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由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按《立法法》规定,制定法的程序主要包括法的草案的 提出、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施行。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既是国家意志,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法具
• 第三条 (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2
• 第六条 (监督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 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 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 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 大危险性。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1
•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有不可抗拒行。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它是一种以调整 人与人之间 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行为规范。
四、法的分类(P3~4)
• 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 • 1、法律: • 是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和修订) • 2、地方性法规: • 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 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实施) • 3、行政规章 •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 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由国务院制定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