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1+6”文件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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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贯彻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重要指示精神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的迫切需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州所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工会,通过联合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州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方式方法

(一)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

全州工会组织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的协调沟通,贯彻落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的要求,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州总将工会组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州委组织部和同级党委反馈。

(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

全州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统计、教育、建委、商务、安监、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与人大、政协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各方对建会工作的支持,在对用人单位审批、年检、税收、统计和执法检查、法律法规监察过程中,督促企业履行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义务。协调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将组建工会作为“两新”组织及其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积极争取税务、财政部门的支持,稳妥推进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代缴工作,形成

合力建会的工作格局。

(三)抓大带小条块结合

全州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各类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商会的联系沟通,通过联谊会、恳谈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工会的认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人数较多、影响力大、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两新”组织的建会工作,从而影响一个行业、带动一片区域;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工会组织对中小企业的覆盖;以联合工会建设为载体,提高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入会率;以劳务派遣公司建会为重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企业劳务工的入会率;切实加强重组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转接、重建工作,减少工会组织和会员的流失。

(四)强化服务促进建会

健全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建立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影响力。充分依托三级服务体系,研究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及职工的不同需求,提高工会服务意识和水平,努力打造好服务型工会,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切实感受到建立工会组织对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凝聚职工智慧、提高职工素质的作用,使“要我建会”变成“我要建会”,“要我入会”变成“我要入会”。依托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宣传职工,畅通职工表达参加和组织工会意愿的渠道,在进一步提高建会单位职工入会率的同时,从方便职工入会出发,做好职工登记入会工作,对不具备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就近到街道(社区)工会以个人身份直接申请入会。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企业和职工底数

各区县总工会,要按照州总2009年初部署的关于辖区用人单位情况统计工作要求,指导各街道乡镇工会和工会服务站,根据政府统计部门提供

的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分布数据,按照中央、州、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所属和无主管上级的层次关系,抓紧查清单位基本状况,2009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台帐;理顺工会组织关系,明确建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建会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工会要结合州总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会员所在单位的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工会组建工作数据库。

(二)重点推进建会工作

1.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建会

各区县总工会要以全总外资企业建会工作数据库为依据,以跨国公司总部为重点,加强世界500强在京投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法人公司)的建会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建会率达到85%以上;2011年9月底前建会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

州、区县总工会要协调统战部、工商联、企联、私个协等部门,广泛开展对民营企业服务、联谊活动,贯彻落实州委关于“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种政治安排和评优评先的考察依据之一”的规定,推动州、区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常委所在单位的建会,促进民营企业的建会工作,2012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95%以上。

3.推进劳务派遣公司建会

要在劳务派遣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为方便对会员的管理,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并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2009至2010年,重点做好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金融业等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

4.推进区域性联合工会的组建

联合工会是会员或工会小组的联合体,由不具备独立成立委员会单位

的工会小组和其他灵活就业的个体会员组成,是最基层的工会组织形式。要加强社区、村、大卖场、各类专业州场等联合工会的组建,将暂不具备独立成立工会委员会条件的用人单位的会员纳入联合工会管理,广泛吸纳区域内的促销员、信息员、下岗失业人员、来京务工人员、家政服务员、医院护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入联合工会,至2012年入会率达到90%以上。联合工会可以由上级工会先行挂牌并指派负责人进一步发展会员、组织活动、建立区域内的基层组织,待条件成熟经民主程序产生相应的委员会。2009年底前所有社区、村均应建立联合工会。

5.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

工会联合会是基层工会组织(委员会)按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单位应当是各自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委员会和下一级的工会联合会。

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重点建立与区县级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应的民办医疗教育机构、保安公司、律师事务所、建筑企业等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社会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商务楼宇工会联合会的组建步伐,确保2012年9月底前覆盖商务楼宇内95%以上的企业;可以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行业特色明显、从业人员较多的街道乡镇,组建餐饮、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工会联合会;依托工会服务站,成立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在2009年底前,实现街乡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的转化。(三)规范管理

按照“谁建立谁管理”的工会组织管理原则,明确规范基层组织管理的职责。2010年9月底之前,各级工会组织包括联合工会和工会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工会委员会,应做到“两批、两证、三章、一户”齐备,即:关于申请成立工会组织和选举结果的批复,工会法人资格证和代码证,工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财务章,工会经费独立帐户齐备。要在工会按时换届、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

四、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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