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主要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现行增值税制度以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5、混和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

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另外规定外,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6、兼营非应税项目。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项目。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7、特别规定:以下销售行为须缴纳增值税。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

增值税。

(7)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8)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

(9)缝纫。

四、增值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是17%。

(二)低税率: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其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准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