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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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13
•【字号】拉政发[2010]53号
•【施行日期】2010.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
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
(拉政发〔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24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66项,现予以公布。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专项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专项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专项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起
二、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深圳市)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二、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职权类型办理部门行使层级备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行流程)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职权类型办理部门行使层级备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职权类型办理部门行使层级备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行流程)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范围职权类型办理部门行使层级备注1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2013年2月1日期施行)第五条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水利局市、县级1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市政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范文

市政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范文

市政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范文
(原创版)
目录
一、引言
二、市政项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3.项目投资金额
三、审批意见的具体内容
1.工程可行性分析
2.项目的必要性
3.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四、结论
正文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市政建设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对于这些项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对于项目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一份市政项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范文,以供参考。

二、市政项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概述
在这份审批意见范文中,项目名称为“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
目内容包括道路拓宽、路面修复、交通信号系统升级等,项目投资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

三、审批意见的具体内容
1.工程可行性分析
项目组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

经过分析,项目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社会效益显著。

2.项目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车辆的增多,现有的城市道路已经无法满足交通需求,经常出现拥堵现象。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非常必要。

3.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项目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视环保和安全,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项目组应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四、结论
综上所述,市政项目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对于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8.25•【文号】国务院令第671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8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9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国家发展改资格认定革委12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13 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 煤炭出口经营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17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19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教育部20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21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教育部权审批2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3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教育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2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2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科技部卫生部2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28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国防科工委商务部29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国防科工委30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国防科工委31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国防科工委3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4 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公安部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9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安部40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军工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3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4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45 出海船民证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46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47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48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49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50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51 麻黄素运输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2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3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4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公安部5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公安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6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7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5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公安部59 临时入境许可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60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1 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公安部62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公安部6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4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65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6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6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68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民政部69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70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2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3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司法部7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司法部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6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7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8 公证员执业审批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9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财政部80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8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8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财政部证监会83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财政部证监会84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85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人事部8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8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88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8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0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劳动保障部91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劳动保障部92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劳动保障部9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5 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劳动保障部96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国土资源部97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98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建设部9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0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0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03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104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5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建设部商务部106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108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11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111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113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铁道部114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铁道部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115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铁道部审批116 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铁道公安消防部门117 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118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铁道部业资质认定119 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铁道部认定120 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铁道部认定12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铁道部资质认定122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铁道部审批123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铁道部术认证124 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铁道部125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铁道部品标准审批126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铁道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127 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铁道部许可128 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铁道部发129 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铁道部许证核发130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铁道部131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铁道部变更审批132 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铁道部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及总概算审批133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交通部134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交通部135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136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交通部137 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交通部138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交通部交通部海事局139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信息产业部140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信息产业部141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信息产业部142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信息产业部143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144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国际招标审核信息产业部145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信息产业部146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信息产业部147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信息产业部148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4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0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1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53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154 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信息产业部155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56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信息产业部157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信息产业部158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159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信息产业部160 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6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6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16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6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6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66 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水利部16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16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6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17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水利部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县级以上人审批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4 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农业部175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农业部17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17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178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商务部179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商务部180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商务部18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商务部18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183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184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商务部18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1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商务部18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商务都188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商务部189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商务部19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商务部19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商务部192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商务部193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文化部194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文化部195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96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文化部197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文化部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98 护士执业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99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1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卫生部202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卫生部203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6 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卫生部207 设立造血于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医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8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209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210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211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212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人民银行213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人民银行214 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人民银行215 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人民银行216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人民银行217 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人民银行218 银行票据、清算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人民银行219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220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人民银行221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人民银行财政部222 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人民银行财政部223 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人民银行224 贷款卡发放核准人民银行分支行225 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6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7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8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9 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0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1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2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3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234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35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当地税务机关236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县以上税务机关23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38 烟草广告审批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239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0 商品展销会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1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3 户外广告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4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家认监委245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46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47 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48 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249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50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5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5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环保总局253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环保总局254 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255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环保总局256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环保总局257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环保总局258 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环保总局259 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0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1 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许可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262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3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264 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5 民用航空器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6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教员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7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Ⅱ、Ⅲ类运行许可民航地区管理局268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269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

关于优化提升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

关于优化提升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

关于优化提升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优化提升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城市配套管线)审批流程,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套管线等市政公用线性工程,适用于本意见,包括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城市配套管线和社会投资的综合管廊、城市配套管线。

本意见所称城市配套管线工程是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配套管线及电力线缆的公共隧道。

二、目标要求对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城市道路、综合管廊、配套管线)审批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全力压减隐形时间,确保政府投资城市道路及综合管廊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3天,政府投资城市配套管线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8天,社会投资城市配套管线及综合管廊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0天。

三、若干措施(一)规范优化审批各地要将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施高效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涉及国家秘密的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城市配套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审批、建设、验收。

综合管ZB土建设计室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v加shejiyuan8行维护要求,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廊外新建管线不予审批(已建管廊确实无法满足的另行考虑),廊外既有管线结合改造逐步入廊。

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等因素对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

(二)项目前期策划各地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健全项目储备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市政公用线性工程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
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号】滁政[2008]60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
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政〔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5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4项,不含省下放项目),比清理前减少4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减少2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减少16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4项(其中取消13项,暂缓审批11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合并、名称变更、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15项,法律法规新设立6项)。

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今后,凡不在本通知目录中的一律不得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需调整的,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滁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附件1:
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市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项目政府行政许可审批全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项目政府行政许可审批全流程图

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市住房建设局)(5日)
工程初验 (建设单位)
城市排水许可 (市水务局)(10日)
竣工验收测绘 (市规划国土委)(20日)
主体施工验收 (市住房建设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市规划国土委)(10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市公安消防局)(10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 或使用(项目验收)
开始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委25日项目建议书评审评审中心项目建议书阶段是否已有土地使用合同前期工作计划市发展改革委10日选址意见及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委建设用地选址市预审20日涉及林地或海域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市人居环境委12日可行研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27日可行研究报告评审评审中心27日农用地转用报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转报市规划国土委20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市规划国土委10日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市规划国土委10日不含专家审批时间建设用地批准上报市政府等市规划国土委20日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建设用地方案图市规划国土委20日不含公示和专家论证时间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国土委20日建设工程方案招标备案市规划国土委10日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市水务局20日通航海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市海事局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评审市海事局航道通航影响分析技术论证市海事局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市交通运输委40日机场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市交通运输委40日可研阶段初审区域管局审核征用占用林地市城市管理局审核8日海域使用市规划国土委初审10日不含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时间省海洋局审批填海50公顷以下省级政府规定权限的围海和不改变海域属性的用途国家海洋局审批呈报国土资源部转报国务院审批缴金登记发证公告海域使用许可证农业和渔业局103570103570提前开工核准经其同意后方给予办理质检安检提前介入手续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市住房建设局时限未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预审市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局10日应急人防工程报建审核市应急管理办10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规划国土委20日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需专家市规划国土委10日超限高层建设抗震设防审批需专家市住建局10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规划国土委20日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委27日概算评审概算评审中心续建项目计划市反正改革委10日新开工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委10日方案设计阶段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市规划国土委2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务局10日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市水务局10日人防建设意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6日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项目市水务局10日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市住房建设局8日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市住房建设局10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市文体旅游局20日施工图修改备案市规划国土委20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
方案审查:市政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审查
现场勘查:市政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核实施工条件和安全措 施
审批决定:市政部门根据审查和勘查结果,做出是否批准施工方案的决 定
公示与公告:市政部门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告,以便社会监督和意 见反馈
市政工程施工方案提交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审查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验收内容: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先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正式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验收要求:要求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
监督与检查的依据和标准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是 监督与检查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规定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文物保护等方面,审批部门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施工方案 进行审批。
其他相关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法
建筑法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市政工 程施工方案审批的 发起单位
施工地点:工程的 具体位置和周边环 境
施工规模:工程的 大小、范围和影响 程度
施工条件:工程现 场的地质、水文、 气象等自然条件
审批部门对施 工方案进行审 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

现场监督:对 施工过程进行 实时监督,确 保施工方案得
到有效执行
验收环节:对 工程进行验收, 确保施工质量 和安全符合要

监督与检查的频 次和方式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以确保施工 过程的合规性和
安全性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施工符合方案要求和质量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申请与审批流程

市政道路工程申请与审批流程

市政道路工程申请与审批流程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申请与审批流程在项目的顺利进行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介绍市政道路工程申请与审批的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程序和准备工作。

一、市政道路工程申请流程市政道路工程的申请流程包括规划编制、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和环评审批等环节,以下将详细介绍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

1. 规划编制阶段在市政道路工程申请之前,首先需要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道路工程的需求、选址条件、路线方案等。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规划方案的初步确定,以确定工程的基本方向和规模。

2.设计阶段在确定了道路工程的规划方案后,接下来进入设计阶段。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进行详细设计,包括道路的布局、几何设计、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等。

此外,还需准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设计文档。

3. 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结束后,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顺序、工期和资源配置,以确保施工阶段的顺利进行。

4. 环评审批市政道路工程申请还需要进行环评审批。

环评审批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护。

申请方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提交环评报告,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下一步工作。

二、市政道路工程审批流程市政道路工程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核准、论证评审、资金审核和备案等环节,以下将逐一介绍。

1. 项目核准在市政道路工程申请的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核准。

相关部门将对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环评报告等进行审查,核准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并签发核准书。

2. 论证评审经核准后,需要进行论证评审。

此环节主要是为了验证工程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并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论证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

3. 资金审核论证评审通过后,需要进行资金审核。

审批部门将对工程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确认资金来源和使用合理性,并签发资金审批文件。

市政道路建设审批流程

市政道路建设审批流程

市政道路建设审批流程市政道路建设审批流程是指在城市或地区进行道路建设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才能得以实施。

这些审批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消防审批、交通审批等多个环节。

下面是一个基本的市政道路建设审批流程:1. 立项审批:在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立项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建设用途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2. 用地审批:在完成立项审批后,进行用地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包括用地用途、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土地证书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用地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用地。

3. 规划审批:在完成用地审批后,进行规划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规划申请,包括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途、规划建筑规模、规划技术指标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规划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规划。

4. 环保审批:在完成规划审批后,进行环保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环保申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消耗预测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环保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环保。

5. 消防审批:在完成环保审批后,进行消防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消防申请,包括消防安全设计、建筑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备的选型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消防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消防。

6. 交通审批:在完成消防审批后,进行交通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交通申请,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交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交通。

7. 建筑审批:在完成交通审批后,进行建筑审批。

该环节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建筑申请,包括建筑外观、结构、功能等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建筑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建筑。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市政道路建设审批流程。

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

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

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一、前言市政工程是为满足城市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而进行的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建设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要举措。

因此,市政工程的方案报批手续显得尤为重要。

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是指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过规划、设计、评审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报批文件。

对于市政工程建设来说,方案报批手续不仅是一种程序,更是一种责任,必须充分体现法治原则和科学决策原则,保障工程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因此,做好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工作对于推进城市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的必要性、程序流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法等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的必要性1. 市政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往往经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阶段,涉及多个专业、多个部门的合作,而这些阶段和环节都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支持。

市政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其方案报批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促进城市建设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工程建设对于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可以有效地推进城市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3. 保障投资效益和资源利用市政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较大,需耗费大量资源,因此必须保障投资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

通过规范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可以有效地保障投资的合理性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的程序流程市政工程方案报批手续的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方案编制、报批材料准备、审查评审、部门协调、领导审定、公示、备案等环节。

1. 方案编制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整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投资方案、安全方案、环保方案、消防方案等。

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地点
申请施工时间
建设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经办人联Βιβλιοθήκη 电话施工单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类别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涉及市政设施类别、数量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
城市道路
涉及市政设施类别、数量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
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管线/杆线种类
管 径
长 度
设置方式
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
管线种类
管 径
长度
设置方式
审批表附件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现场踏勘意见:
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签名):
时 间:年 月 日 时 间:年 月 日
以下由审批部门填写
行政审批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名):
时 间:年 月 日
行政审批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时 间:年 月 日
具体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盖章):
时 间:年 月 日
计费明细
(收费窗口填写)
XXX
备 注
1.申请项目名称、地点、施工时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信息均为必填。
2.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事项类别填写申请信息,对应申请信息均为必填。
3.同一项目涉及多个申请事项时,在“申请事项类别”中分别对应填写申请信息。

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发改委终审)

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发改委终审)

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 一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 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 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第四 条“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 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 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 发〔2013〕47号)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 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5000万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 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 (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核报市政府
3
行政许可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 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二条“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报送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或货物采购、服务采购报告时,一并将 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 5 —
序号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设立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备注
备注1:市级政府投 资项目审批包括利 用市及市级以上财 政性资金和市级政 府负债的市级政府 投资项目审批(含 三峡后续规划内工 程建设类项目审 批)和全市利用国 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政府贷款的政府投 资项目审批 备注2:按照规定分 别审批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规定一并审批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招标方案、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报 告)、项目初步设 计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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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1)、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占用城市道路收费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收费标准依据:新乡市新价费字(90)第46号文;挖掘城市道路收费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城(1993)82号文;(2)、行政许可执行主体为市建委,委托新乡市市政监察大队具体实施;(3)、办理时限15天,无法律依据;(4)占道许可证审批程序:1、占道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占道时间;5、交费办证(具体见流程图)。

破路许可证审批程序:1、破路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5、交费办证(具体见流程图)。

无法律依据;2、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许可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审核(1)、保留行政服务项目;不收费;(2)初审时限20天,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需提交: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的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法人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供的材料: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三、证照前置条件清理情况(一)、占道许可证前置条件:1、占道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占道时间;5、交费办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新乡市新价费字(90)第46号文。

(二)、破路许可证前置条件:1、破路申请;2、受理通知书;3、现场勘察;4、核算面积;5、交费办证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城(1993)82号文。

市政工程科科室职责负责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作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工程的立项报批工作并组织或指导实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市场;组织或监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或监督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监督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

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挖掘、占道手续的审批;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卫河(市区段)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与指导全市城管、环保、规划工作。

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管理;研究制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建筑业的产业政策;培育、规范建设劳务、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防腐、建筑制品、建筑机具、建设监理等企业及相应试验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构配件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及建设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并实施市区内建设工程的报建工作;负责进入市辖区及市区施工队伍和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单位的审查和审批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和审批全市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对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设计、审查、报批;编制全市建设科技进行的发展规划及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负责对城建科研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技改项目的论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市场和行业科技进步;制定全市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学会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及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的资格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工作。

行政审批内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许可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委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行政审批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行政审批程序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建工科组织现场勘查--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建委审批承诺时限 3审批法定时限15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情况不收费所需相关证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允许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行政审批内容占破市区内主、次干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占破市区内主、次干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临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审批条件1、占破市区内主、次干道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经批准占、破的城市道路,应按规定缴纳占道、破路费,并领取临时占坡城市道路许可证。

3、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措施;施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行政审批程序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市政监察大队组织勘查审核--申请人缴费?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建委审批承诺时限 5 审批法定时限20 是否收费收费收费情况收费(具体依据及标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建城〔2005〕76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公用局):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3年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

本标准根据建设部、河南省关于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1999年版)、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结算基准价格表2005年第2季度等进行测算。

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和管理。

附件: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二??五年十月九日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说明: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倍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4、郑州、洛阳按本标准的1.2倍计算,其它地级市按本标准的1.0倍计算,县级市(县城)按本标准的0.8倍计算。

所需相关证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许可证》允许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行政审批内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行政审批条件经过城管、规划部门批准行政审批程序申请人递交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市政监察大队组织勘查审核--?窗口首席代表签批---窗口办结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建委审批承诺时限 5审批法定时限20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情况不收费所需相关证照《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决定书》允许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行政审批内容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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