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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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

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合同违约人将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违反规定的,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分为三类:一般违约、重大违约和严重违约。一般违约是指每次(处)违约金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违约情况,重大违约是指每次(处)违约金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违约情况,严重违约是指每次(处)违约金在10000元以上的违约情况。违约情况作为日常考评的依据。

第二章工程安全生产的违约处理

第五条凡本实施细则未提及到施工或监理单位的其他违约,仍按合同文件违约处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00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除责令限期办理外,并处以承包单位1000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经检查,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则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0元~30000元,直接责任人2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30000元~80000元,直接责任人10000元~20000元,主管领导5000元~10000元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视情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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