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转正定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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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新员工进入公司,经岗前培训及1~3个月的试用后 (应届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
月,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须按规定进行转正、定岗、定级。为规范转正定级的流程,通过转正定级使新员工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准转正后的努力方向,更好的适应岗位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转正、定岗、定级的流程
3.1 新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内,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含对工作的认识、主要工作内容及业绩、自身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本岗位工作或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填写《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员工转正定级表》。
3.2 新员工将转正定级表交给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审核,并于试用期结束之日起一月内进行工作述职,由部门内其他同事对其进行评价考核,此项工作由新员工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参与考核。因个人或所在部门原因造成转正手续未能在试用期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的,相关后果由个人或所在部门负责。
3.3 在个人述职、部门员工评议结束后,由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对其在试用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并填写试用期工作鉴定,部门负责人审核。
3.4 新员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在拟转正人员的转正定级表中填写民主评议及部门转正意见。
3.5 新员工所在部门将新员工手写签名的工作总结、转正定级表及转正会议纪要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6 人力资源部审核转正意见,车间一线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其他管理岗位人员需报请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或由新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将转正意见反馈给新员工,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明确其转正后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级别,交待转正后的工作要求等事宜。
3.7 新员工转正后,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学位证
者),可自愿办理人事关系调转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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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在副部级及以上岗位试用或在主管岗位试用但转正后拟安排在副部级及以上岗
位工作的人员转正时,需在相应单位副部级及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转正工作述职,并经评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评议,评议合格者方可安排相应职务。
4. 转正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4.1 转正定级结果分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
4.2 对于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业绩上有重大贡献的新员工,所在部门可申请提前转正,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最多可提前两个月转正。
4.3 对违纪违规或造成责任事故的新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1--3个月的延期试用。对因暂时不能胜任工作,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4.4 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缺勤5天以上的,其转正日期顺延相应天数。
4.5 对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延长试用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行,延长试用期满,履行转正手续。
4.6 人力资源部及时跟踪评价试用期人员的表现情况:试用期人员每试用一个月均需写出当月工作总结,并由用人部门对其做出书面评价意见(附表六:适用于非生产一线员工;试用人员月度评价表,此表即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对试用期人员的工作做出具体有效的指导。生产一线试用期员工的考核采取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方法,考核记录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试用期不适合岗位的员工管理
对在试用期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部门须于其试用期结束前提出,并给出书面鉴定,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本人谈话后解除劳动关系。
6.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7.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新员工转正定级表
附件二:新员工转正会议纪要
附件三:拟聘任副部级及以上管理干部转正述职评测表
附件四:新员工转正述职评测表
附件五:转正定级申请审批意见
附表六:试用人员月度评价表
相关流程:新员工转正定级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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