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别提醒: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
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 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
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
父母的遗产。
注意: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 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 止。 (3)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 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 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提示】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 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 教育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 是父母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 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 予父母关心和照料。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 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 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父子双方都能很好的履行义务,或许让人深思和痛心 的案件不会发生。
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 1991年 9月 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
律屏障。
2.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 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 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 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父母离异,我怎么办?
父母离异,女儿判给了父亲抚养,但当女儿通过寒窗 苦读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父亲不但不给予褒奖和支持, 反而泼了一盆“冷水”,表示拒绝供其读大学。 据孩子的姥姥刘女士讲,女儿于2002年11月份离婚, 离婚后外孙女判给了父亲,孩子的母亲没要任何财产。今 年外孙女如愿考上了大学,但孩子的父亲却以没考上名牌 大学为由拒绝支付学费。孩子在感情上接受不了,高考后 就跑到外公、外婆家住。孩子的母亲离婚后因病一直没有 上班,现在的月工资只有200多元,根本无力供孩子上学。 看着痛苦的外孙女,刘女士心里不是滋味,想知道父 亲到底该不该供孩子上大学?如果父亲执意不供孩子上学, 孩子该怎么办?孩子的母亲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重新分 割财产?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 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
2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3 .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 也是父母的权利。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 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2)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 母关心和照料。 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 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 合法的收养关系。
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刘女士口述,女孩目前 已经成年,又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条 件(根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 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 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父亲可 以不供女儿上大学。 但是从亲情角度看,为了孩子的前途,建议 当事各方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对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男女双方经法院 判决离婚已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 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诉或再审程序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探究
5年前,正安县小雅镇女子胡兴秀因
不堪丈夫暴力离家出走,为了不让 丈夫找到她,她甚至连娘家人都没联系。 “人间蒸发”5年,亲人们都以为胡兴秀已不在人世,丈夫因此注 销了她的户口。但事实上,这5年来,胡兴秀一直在广东打工。因 为没有户籍证明,给她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烦恼。为了办理户籍, 胡兴秀无奈现身,可是,在遵义下车后,胡兴秀又徘徊不定了。 暴力的阴影挥之不去,她担心,回到正安小雅见到那个已经不是 她丈夫的男人后还会挨打。2011年8月10日,记者与小雅派出所取 得联系后,陪同胡兴秀返回阔别5年的老家。 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wk.baidu.com情景再现
父母离婚后,浮阳跟随母亲生活,按 离婚协议父亲金某每月给付浮阳200元抚养 费。为了让浮阳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父母后又达成补充协议,从当月起至浮阳 长大成人有固定收入为止,学费、书费、 补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二人各承担一半。 但在此后几年,除生活费外,金某从未支 付补充协议里的任何费用。多次索要无果。 如果你是浮阳,你会怎么做?
探究
2011年3月6日上午,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开庭审理了陈某 父子借债纠纷案。 2009年6月22日,陈某一纸诉状将儿子陈某某告上法庭,并附上借 条一张。陈某在起诉书中称:陈某某2008年11月份在东阳市发生交 通事故住院后,向他借了现金1000元整,并写下借条,定下还款期 限。后由于陈某某未能及时归还,陈某经多次催讨无果,还曾遭到 拳打脚踢,百般无奈之下,他才走上法律途径。但陈某某表示其所 述内容是凭空捏造,不符合事实。他在庭上陈述陈某在他童年时没 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使他成了流浪孤儿。他当庭提出要求于陈某脱 离父子关系。,陈某和陈某某本是父子,本不应该为此撕破脸皮, 更不必对簿公堂,难道真的只是为了1000块钱吗?据了解,儿子陈 某某在14岁时便外出打工,平时的父子两人聚少离多,加上缺少沟 通交流,以致父子感情不深,产生纠纷后不能及时进行自我协调解 决,反以此为导火索引出更多的不满和成见。 结合材料谈谈父母与之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