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 年 11月

目录

目录............................................................................................................................... I 前言.. (1)

1总则 (2)

1.1 编写目的 (2)

1.2 层次划分 (2)

1.3 适用范围 (2)

2术语和定义 (3)

3目标和原则 (4)

3.1 总体原则 (4)

3.2 规划引导目标 (4)

4基本规定 (6)

4.1 规划引导的范围 (6)

4.2 轨道站点的分类分级 (6)

5城市层面规划引导 (8)

5.1 城市功能优化 (8)

5.2 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11)

5.3 公交优先引导政策 (12)

6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14)

6.1 开发建设机制 (14)

6.2 功能定位 (14)

6.3 线路与站点位置优化 (16)

6.4 用地功能及建设强度引导 (17)

6.5 交通衔接规划引导 (22)

6.6 步行系统规划引导 (26)

6.7 轨道设施与线路用地控制 (32)

6.8 市政管线规划控制 (33)

7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 (35)

7.1 功能协调规划 (35)

7.2 空间一体化组织引导 (37)

7.3 交通衔接设计引导 (38)

7.4 步行空间设计引导 (42)

7.5 轨道站点出入口设计引导 (47)

I

7.6 地下空间一体化控制 (52)

8实施机制 (55)

8.1 规划编制流程建议 (55)

8.2 规划管理流程建议 (55)

附录1 城市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7)

附录2 线路层面规划编制引导 (59)

附录3 站点层面规划设计编制引导 (63)

II

前言

城市轨道沿线地区是发挥城市集聚功能,实现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地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已要求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阶段编制专项土地控制规划作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评审的专项要件。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划要求与技术引导,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城市功能规划缺乏与轨道系统规划和工程建设的有效衔接,造成轨道对城市总体结构引导不足、轨道站点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缺乏衔接、空间无序、换乘低效、用地浪费等问题。

为切实引导城市轨道沿线地区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的引导作用,以轨道站点为核心,构建集约高效、人性化的城市环境和活动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编制工作。《导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参照既有标准和规范,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针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原则、控制重点与设计方法。《导则》对轨道沿线地区的引导主要包括功能结构、土地使用与建设强度、道路网络、换乘设施、轨道站点出入口及步行系统等方面,对各层次城市规划与轨道建设的一体化衔接具有指导意义。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目标和原则、基本规定、城市层面规划引导、线路层面规划引导、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和实施机制八个章节。同时,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对各层次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进行引导。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的规划与建设除应符合《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参加编写工作的主要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所、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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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写目的

1.1.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沿线地区的规划引导,实现城市轨道沿线城市功能与交通功能的一体化发展,促进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交通发展结构,鼓励多功能立体化轨道站点综合开发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作为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在组织编制、论证及审查相关规划设计方案时的工作指引,同时作为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相关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技术指南。

1.2层次划分

1.2.1第一层次为城市层面规划引导。对轨道交通系统的廊道和换乘枢纽地区进行引导,协调轨道交通廊道与城市结构、道路结构与主要枢纽的关系,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土地使用的开发模式,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城市相关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1.2.2第二层次为线路层面的规划引导。确定轨道沿线片区与站点周边地区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要求、公共空间系统的引导要求等,为相关地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1.2.3第三层次为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确立轨道站点与周边物业发展、交通换乘空间及城市空间的立体对接关系,对站点出入口、步行系统的设置提出详细引导要求,相关引导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土地出让时的附加条件,为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引导。

1.3适用范围

1.3.1本《导则》所称城市轨道,特指不同形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系统的总称,但不包括低运量的有轨电车系统。

1.3.2本导则适用于正在规划及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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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定义

2.1.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2.1.2规划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指各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城市规模章节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指标。

2.1.3轨道影响区:指距离站点约500~800 m,步行约15 min以内可以到达站点入口,与轨道功能紧密关联的地区。轨道站点未确定位置时,可采用线路两侧各500~800 m作为轨道影响区范围。一般情况下,单一线路的城市轨道影响区可作为一个带型地区统一规划控制。

2.1.4轨道站点核心区:指距离站点约300~500 m,与站点建筑和公共空间直接相连的街坊或开发地块。

2.1.5潜力地块:指轨道影响区内建设强度较低、土地权属情况简单、功能有待升级、仍具有开发潜力、可以优先收储的用地,以及通过开发筹集轨道建设资金的用地。

2.1.6公交换乘场站:本《导则》所称公交换乘场站,指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主要为换乘功能服务的公交设施。其功能空间主要包括发车位、回车道、候车廊、临时停车场和调度中心等,但不包括夜间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等不直接为乘客服务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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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和原则

3.1总体原则

3.1.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强制性规划的要求。

3.1.2坚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城市发展原则,促进城市用地的集聚发展,节约轨道造价、提高运营效率,优化换乘条件。

3.1.3坚持城市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同步对接的原则,促进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实现城市功能与轨道交通的协调。

3.2规划引导目标

3.2.1城市层面规划引导目标:

1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为契机,构筑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城市结构。

2以轨道交通廊道和枢纽为骨架及节点,布局城市各级公共服务中心。

3以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为依据,分布城市的居住与就业功能及建设强度。

3.2.2线路层面规划引导目标:

1以轨道为核心组织城市生活、构建公共空间,使轨道影响区成为全市的公共活动中心和为周边社区服务的设施配套中心。

2在轨道影响区塑造以人为本、步行、自行车优先的交通环境,保障支路网及人行通道的密度与连通性。

3有效控制和保障与轨道相关的路外交通换乘设施的功能空间。

4保障轨道沿线用地的有效控制与合理高效利用,保证对公共开放空间的有效控制。

5加强对轨道建设用地及相关轨道设施的控制,保障其可实施性。

4

3.2.3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目标:

1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原则,以轨道站点为核心,构建以人为本、环境友好、可持续运营和管理的城市空间。

2整合轨道出入口和周边建筑及公共空间用地,塑造人车分行、全天候、无障碍的交通枢纽换乘环境。

3促进轨道站点核心区地下、地上空间的一体化利用,合理规划周边物业功能和用地强度,促进交通功能与城市生活服务功能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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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规定

4.1 规划引导的范围

4.1.1 城市层面轨道交通规划引导的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4.1.2 线路层面规划引导的范围为轨道影响区。具体范围可根据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功能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图4.1 轨道影响区范围示例

4.1.3 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的范围为轨道站点核心区。具体范围可根据站点类型、地形、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山地城市应因地制宜,确定站点层面规划设计引导的边界。

4.2 轨道站点的分类分级

4.2.1

线网分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将城市

轨道线网等级分为I级和II级。I级为规划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轨道线网,II级为规划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150~500万人的城市轨道线网。

4.2.2站点类型:城市轨道站点的用地功能应与其交通服务范围及服务水平相匹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高的轨道枢纽站和重要站点,应作为城市各级核心商业商务服务中心。

1枢纽站(A类):依托高铁站等大型对外交通设施设置的轨道站点,是城市内外交通转换的重要节点,也是城镇群范围内以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重要节点,鼓励结合区域级及市级商业商务服务中心进行规划。

2中心站(B类):承担城市级中心或副中心功能的轨道站点,原则上为多条轨道交通线路的交汇站。

3组团站(C类):承担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的轨道站点,为多条轨道交通线路交汇站或轨道交通与城市公交枢纽的重要换乘节点。

4特殊控制站(D类):指位于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应采取特殊控制要求的站点。

5端头站(E类):指轨道交通线路的起终点站,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车辆段、公交枢纽等功能设置,并可作为城市郊区型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交通换乘中心。

6一般站(F类):指上述站点以外的轨道站点。

表4.1站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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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层面规划引导

5.1城市功能优化

5.1.1城市中心结构:

1城市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应与轨道交通廊道与枢纽的布局相吻合,市级商业商务服务中心和就业中心原则上应处于2条及以上轨道交通廊道集中服务的地区,鼓励以步行系统连接多个换乘枢纽,形成具有多站换乘功能的枢纽密集地区,支撑城市中心的高强度混合开发。

图5.1东京新宿——多站换乘的枢纽密集区

2在城市建成区,应结合城市既有市级商业商务服务中心和居住聚集区,规划设置轨道交通廊道与枢纽;在满足城市历史文化和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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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结合轨道交通枢纽进行城市更新改造,营造服务于城市的就业中心和商业商务服务中心,提升城区品质和经济活力。

3 在城市新区规划中,应依据轨道交通廊道构建城市空间和功能结构,并结合重要站点和枢纽建设新城中心,切实疏解原有城市中心发展压力,避免城市形成单中心蔓延型的发展模式,平衡通勤时段轨道交通双向客流,缓解“潮汐式”交通造成的高峰小时拥堵现象。

图5.2 以轨道线路与站点引导城市空间和功能布局

5.1.2 功能混合引导:轨道站点周边提倡用地功能的混合开发,控制单一功能的大面积土地使用,保持街区活力,减少潮汐交通和短途交通对机动车的依赖性;居住功能要考虑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收入家庭与不同年龄群体的混合。

5.1.3 建设强度控制:

1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中,应依据轨道交通的服务能力及容量按比例分配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地块建设强度,确定城市和各片区的空间形态。

2

轨道影响区内,应以高密度就业及居住为目标安排城市功能,通过设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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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强度和人口密度下限,实现用地强度与公共交通容量的优化匹配。

3 轨道影响区以外的地区,应通过控制上限来控制建设强度,以实现城市建设强度及人口的非均等化控制。

图5.3 实现城市人口与就业岗位沿公交廊道集约布局

4 通过上述建设强度及人口的非均等化控制,力争I

级线网城市在城市新建

地区实现50%以上的城市人口和通勤交通需求分布在轨道影响区范围内。

5.1.4通勤距离控制:通过与轨道密切结合的多中心城市结构的构建,以及土地混合使用模式的推广,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通勤时间在合理范围内。城市外围组团与中心组团之间,或相邻外围组团之间,轨道交通出行时间宜控制在30 min 以内。

5.2城市交通系统优化

5.2.1城市轨道线路应从集中的商务区、商业区及居住区的中心穿过,沿就业岗位与居住功能集中的道路布设,提高站点服务覆盖率。

5.2.2轨道廊道应避免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交通性主干路重合,有利于优化步行环境,减少与快速通过性机动车交通的相互干扰。

图5.4轨道廊道应避免与交通干路重合,应沿生活性道路布设

5.2.3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1应通过推行公交优先规划与政策,建设与轨道交通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优化综合交通换乘系统,保证公交出行的多样性和换乘的方便性。

2在I级线网城市的中心区,应实现包括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在内的绿色交通通勤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在轨道影响区内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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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城市客运枢纽的轨道衔接:

1城市大运量对外客运枢纽,如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等原则上应布局于轨道站点核心区范围内。

2客运枢纽与轨道站点宜一体化建设、实现各类公共交通功能在枢纽内部的无缝换乘。

3轨道站点能够提供的运量宜达到其接驳的对外交通枢纽客运发送量的50%以上。

5.3公交优先引导政策

5.3.1轨道影响区应通过城市功能和交通设施的配合,推行公交优先引导政策。

5.3.2轨道影响区应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主,不宜包括物流仓储用地、货运交通用地、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及非建设用地。轨道影响区内的建设应以混合型城市功能为主。

5.3.3除历史街区等需进行特殊保护的地区外,轨道影响区原则上应进行容积率下限控制;位于轨道影响区以外的一般城市地区,应进行容积率上限控制,且其容积率上限取值不应高于轨道影响区容积率下限值的60%。城市综合体类开发建设选址,应位于轨道影响区内。

5.3.4鼓励在轨道影响区内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鼓励轨道地下空间与周边物业衔接。

5.3.5轨道影响区宜采用小街坊、密路网的道路规划形态。

1支路网密度原则上应达到6~8 km/km2以上,支路断面宽度不宜大于20 m,对于超过45 m宽的道路,宜分解为两条单向道路来分流机动车交通。

2轨道影响区位于城市中心时,街坊尺度宜控制在120 m以内,现状复杂难以进行更新改造的地区,应通过打通公共步行通道缩小地块尺度;轨道影响区位于城市外围时,街坊宽度宜控制在200 m以内。

5.3.6轨道影响区应实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轨道影响区内建筑物小汽车停车配建标准,原则上应对原配建标准作15%~20%的折减,容积率越高,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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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大。

5.3.7轨道影响区应优先保障步行、自行车交通的空间品质。在枢纽站、中心站周边机动车与步行交通较集中地区,宜充分利用地下、地上二层空间修建公共步行系统。条件允许的城市,轨道影响区宜控制为机动车限速30 km/h以下的慢速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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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线路层面规划引导

6.1开发建设机制

6.1.1为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轨道站点开发建设的投融资需要,在《轨道沿线用地调整规划》中应加强对轨道影响区用地权属、开发成本的研究,明确轨道影响区的发展建设机制。

6.1.2轨道线位走向及站点选址应考虑站点周边地块的储备及开发条件,使轨道建设能够引领周边区域的发展,从城市未来发展增量中谋求轨道交通运营的财务可持续性。

6.1.3潜力地块的选取,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城市未来房地产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其用地与交通系统的关系,分析用地权属、建筑等因素。潜力地块原则上应位于轨道影响区范围内,并应在后续规划设计过程中,保持与轨道站点之间便利、安全、高品质的步行联系,保障潜力地块的开发建设与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形成合力。

6.2功能定位

6.2.1在《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专题研究》指导下,分析城市未来空间结构、发展方向、发展时序及未来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城市旧城区与新区发展的不同要求,将轨道沿线划分为不同的发展片区,对各片区的功能进行整体研究,进一步明确轨道沿线各片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发展重点及概念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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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轨道沿线片区划分和功能定位研究示例

6.2.2在对轨道站点的开发模式与前景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轨道沿线各站点的城市功能定位,确定各站点所属分类分级及主要功能。

6.2.3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服务业发展对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的要求,合理确定站点各项功能的发展需求,强调特色发展,避免均质化布局。

6.2.4从城市及片区交通系统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分析轨道沿线各站点的交通服务职能和服务范围,明确各站点的交通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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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确定站点分类及主要功能示例

图6.3站点功能定位应强调特色分工与集聚效应

6.3线路与站点位置优化

6.3.1在进行线路与站点位置优化时,应保证轨道线网规划确定的重要锚固点,如:城市交通枢纽、商业服务中心、大型居住中心、网络换乘节点等的稳定性。

6.3.2轨道线路及站点应结合潜在客源分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现状与规划用地性质等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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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城市中心区,站位选择应保证站点核心区拥有较大的轨道客流需求。

2在城市外围地区,站位选择应与新区用地规划相符合,并使站点核心区拥有较多的潜力地块。

6.3.3应综合考虑客流需求、站间距要求、外部交通衔接、速度目标等因素,优先选择道路交叉口、公交衔接点等设置轨道交通站点。

6.3.4轨道线路及站点应避让文物保护单位,减少轨道施工对其造成破坏和干扰的风险。

6.3.5轨道线路应沿城市生活性道路敷设,不宜沿快速路和交通干路敷设。

6.3.6轨道枢纽站应与城市中心功能相吻合,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务中心到达轨道枢纽站的距离应小于500 m。

6.3.7轨道站点应与城市主要铁路客运枢纽及长途客运枢纽紧密衔接,轨道站点到达上述枢纽的距离应小于500 m。

6.3.8轨道站点应尽量靠近吸引大规模人流的城市设施。如:体育馆、科技馆、城市办公和商业核心区、各类交通枢纽等。

6.3.9轨道线路和站点选择应本着功能优先原则,不宜仅考虑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难易程度,在适当的情况下应考虑在城市街坊地块中设站。

6.3.10应评估轨道线路站位及敷设方式是否与大型基础设施冲突,保证轨道线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的用地及建设的可行性。

6.4用地功能及建设强度引导

6.4.1轨道影响区用地功能的布局与调整应以组织城市生活为目的。

1轨道影响区居住功能布局应公平满足各阶层居民的就业可达性,轨道影响区应优先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求。

2轨道站点核心区应成为市、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优先布局的地区,增强轨道站点的活力与吸引力。

3轨道站点核心区应成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布局的地区,使市民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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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复习资料整理版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复习资料(上册) 1、交通的定义: 一般:人与动物的流动,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 广义:人、物、信息的流动,以一定目标方式通过一定空间。 2、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公路可分为干线和支线,其中干线公路可分为几类:(1)国道(2)省道(3)县道(4)乡道。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3、按照道路在交通功能、对沿线建筑物服务功能的地位,可分为(1)快速路(2)主干路(3)次干路(4)支路。 4、行人静态空间:主要是指行人身体在静止状态下所占用的空间范围。 满足行人通行的道路最小净空高度为2.5m。 5、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R min):是指汽车前外轮中心的转弯半径。 车辆的转弯半径可作为停车场、回车场、公交车站通道设计的依据。 6、交通量(Q):在某一时间内实际通过的车辆(或行人数)。 7、通行能力:是度量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能力。 交通量一般总是小于通行能力的。 8、道路横断面:沿道路宽度方向,垂直于道路中心线所作的竖向剖面称为道路 横断面。 9、城市道路横断面由车行道、人行道、绿带、道路附属设施等用地组成。 10、路幅宽度:城市道路横断面的总宽度。(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线常用红线绘 制,是道路交通用地、道路绿化用地与其他城市用地的分界 线)。 11、路侧带:在道路车行道两边到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为路测带。 12、路肩:在城市郊区的道路上采用边沟排水时,在车行道路面外侧至路基边 缘所保留的带状用地称路肩。路肩分为硬路肩(包括路缘带)和保 护性路肩。 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km/h时,应设硬路肩。其铺装应具有承受车辆荷载的能力。硬路肩中路缘带的路面结构与机动车车行道相同,其余部分可适当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

基本符号 一、交通 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DHV:设计小时交通量 K:DHV与ADT之比值 D:交通量方向分配 N基本: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过能力 N可能:一条机动车道考虑各种修正系数后通过能力 N设计:多车道考虑影响和道路分类后,设计建议通过能力取值 r1:通行能力车道宽度修正系数 r2:通行能力平交口间距修正系数 r3:通行能力平曲线修正系数 r4:通行能力道路纵坡修正系数 r5:通行能力沿途条件修正系数 l1:交叉口间距 λ1:交叉口有效通行时间 v/c:理想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值 二、建筑限界 W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车行道宽度(m)Wmc: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a:路侧带宽度(m) W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Wbm:非机动车路缘带宽度(m) Wp——人行道宽度(m) Wg——绿化带宽度(m) Wf——设施带宽度(m) Wl——侧向净宽(m) Wsc——机动车行安全带宽度(m) W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W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w1 j——隧道内检修道宽度(m)最小值0.75m r——隧道内人行道宽度(m)最小值1.0m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m) hp:行人最小净高(m) Wr:道路红线宽度(m) Ws:路肩宽度(m)

Wsh:硬路肩宽度(m) Wsp:保护性路肩宽度 i(%):路拱设计坡度 三、平面与纵断面设计 V:设计车速 i:道路中心线纵坡度(%) r:道路中心线转角(O) S:停车视距、会车视距或道路侧向视距 R:机动车道中线圆曲线半径 Lc:超高缓和段长度(m) b:超高施转轴至路面边缘的宽度 ε——超高渐变率 △i——超高横坡度与路拱坡度的代数差 μ——横向力系数 △W:车道曲线加宽值 Wc:平曲线段车道宽 Wn:直线段车道宽 N:车道数 Uc:弯道上车体几何宽 Cc:弯道车侧净距 ic:弯道富裕量 iH:合成纵坡 ih:横向超高坡度或路面横坡 iz:纵向坡度 四、平、立交设计 S1、S2、S3:导游岛端部偏移距 Q1、Q2:导流岛内移距 R0、R1、R2:导流岛端部半径 Wa、Wb、Wc:导流岛宽度 La、Lb、Lc:导流岛长度 Vd:转向弯道设计车速 Lw:交织长度 re:进口道缘石半径 reg:出口道缘石半径 A:回旋线参数 Ls:回旋线长度 NC:分流前或合流后主线车道数 NF:分流后或合流前主线车道数 NE:匝道车道数

城市轨道交通课程设计报告(很齐全,很完整的课程设计)

轨道交通课程设计报告 指导老师:江苏大学武晓辉老师 一、项目背景及镇江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 镇江市位于北纬31°37′~32°19′,东经118°58′~119°58′,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东端,江苏省的西南部,北临长江,与扬州市、泰州市隔江相望;东、南与常州市相接;西邻南京市。镇江市域总面积3847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定位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2005年,镇江城市总体规划进入实施阶段,城市空间布局将极大突破现有形态,“扩充两翼、向南延伸”成为城市新的发展方向。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镇江跨入特大城市行列,城市空间的拓展对城市交通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镇江市为江苏省辖地级市,现辖京口、润州、丹徒三区,代管句容、丹阳、扬中三市。另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新区行使市辖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镇江全市总面积3848平方公里,人口311万人,市区户籍人口103.3万人市,市区常住人口122.37万人,人民政府驻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 内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2005年,镇江城市总体规划进入实施阶段,城市空间布局将极大突破现有形态,“扩充两翼、向南延伸”成

为城市新的发展方向。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镇江跨入特大城市行列,城市空间的拓展对城市交通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轨道交通是未来城市规划的必然结果。 城市化发展水平规划: 近期(2000-2010):城市化水平达到:55% 城镇人口162万 中期(2010-2020):城市化水平达到:60% 城镇人口184万 远期(2020-2050):城市化水平达到:70% 城镇人口231万城市等级规模规划: 中期:形成1个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2个小城市和38个小城镇的等级结构。 远期:形成1个特大城市,2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和27个小城镇的等级结构。 镇江位于南京都市圈核心层,是一座新兴工业城。镇江拥有2个国家级开发区、6个省级开发区、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镇江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江苏省中等偏上水平。201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927.09亿元,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5.5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258元,增长18.1%,;人均GDP73947元,居江苏省第5名。“三次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29.06亿元、1549.4亿元、1248.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12.5%和12.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9月1日起《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时间:2016-08-26 07:19:44 每年将留住75%以上的雨水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9月1日起试行。海绵城市建成后,我市每年将能留住至少75%的雨水。 二环内每年留住一座中型水库 从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拉开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序幕。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导则》提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也就是说,每年我市将能留住年降雨量75%以上。 有数据显示,我市城区年平均降水量516毫米。如果按照城区二环路以内1亿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年我市降雨量5160万立方米。按照《导则》提出的最低标准计算,二环内每年能存蓄雨水3870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中型水库。 新建工程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翻阅《导则》,记者注意到,其规定了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

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据介绍,强制性标准为该《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方面,《导则》规定,建筑与居住小区中,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70%。绿地及广场中,新建项目不低于8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80%。 对于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这一强制性标准,《导则》要求,新建工程(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屋顶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我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2004-5-9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oc 104页)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doc 104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1 总则 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城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新建道路应按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既有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4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5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6城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 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避免反复开挖。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精华

1、交通: 广义:交通是人、物、信息的流动,是以某种确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空间进行的。 狭义:交通是人和物的流动,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设施条件下,完成一定的运输任务。包括航空、水运、铁路、道路上的交通。 2、城市对外交通:泛指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交通,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间的交通。 3、城市交通系统:城市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体现了城市生产、生活的动态功能关系。由城市运输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组成,是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 4、TOD模式:以公共交通线路为轴线,以轴线上公交站点为轴心的点轴式的完整社区型的集约发展,源于带型城市的理论思想。 特点:不能适应城市中心地区密集型、高强度综合发展的客观实际,不符合形成功能基本完备的城市基本组合体所需的合理规模要求,也忽视了城市双向和多向发展的必然性,是与一般城市发展规律不符的。 5、田园城市:使工业区之间的货运交通在城市外围呈环向流动;居住区之间的生活性交通在居住区内呈环向流动;工作与居住间的交通在城市外半部呈放射性流动;居住与购物游憩间的交通在城市内半部呈放射系流动;各类性质不同的交通因用地的合理布局而互不干扰,实现了道理的功能分工。 6、工业城市:作为生产单位的城市应该靠近原材料产地,要从工业生产对交通的需要去布置道路;工业区应该设在交通运输最方便的地方,靠近铁路和码头,道路密度较低;生活居住区应该靠在环境最优美的地方,道路采用密方格网形式;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应用交通干路和地铁相连。 7、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分析城市用地产生的不同性质的交通,按照其特点和功能要求把他们组织到不同的运输系统中去,并通过城市用地和道路交通系统的调整,合理的组织城市交通;使城市用地的布局、交通的性质要求道路的功能和能力相互协调,做到城市交通快捷、方便、安全、经济,取得整个城市布局和运转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8、交通分流的3种基本形态: (1)交通性交通与生活性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按交通性和生活性的分类或按疏通性和服务性的分类,把骨干性的繁忙交通与枝节性的宜人交通分离开来。 (2)快速交通与常速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道路系统和常速道路系统,以及道路客运交通与路外轨道客运交通的分离 (3)机动交通、非机动交通和步行交通的分流,表现为城市道路系统中设置机动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和步行专用道。 9、城市道路的分类: 1、快速路也叫快速干道——-快速、长距离交通;全市性干道 2、主干路也叫主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全市性干道,连接各主要分区 3、次干路也叫次干道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也叫一般道路或地方性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连接次干道与街坊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 城市道路分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按城市规模分Ⅰ、Ⅱ、Ⅲ级。 特大、大城市——Ⅰ级,中城市——Ⅱ级,小城市——Ⅲ 11、城市道路按功能分类: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一)我国城市交通特征 1.我国大部分城市是沿交通干线逐渐发展起来的,公路既是交通运输的通道,又是市(城)区街道及市场。城市过境交通量一般与城市规模大小有关。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杂行驶普遍。过境交通一般以货运交通为主,主要交通工具有卡车、拖挂车、客车、小汽车等;市(城)区内交通以本地居民为主,由于出行距离较短,主要交通工具除了小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外,还有自行车、马车等非机动车。同时,居民的交通出行方式大部分还以步行为主。由于交通混杂,相互干扰大,造成各类交通车辆通行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3.交通流向和流量在时间与空间上呈非平衡状态分布。随着商品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有许多农民进城从事各种非农业生产,造成交通流量在各个季节、一周及早、中、晚高峰时段呈钟摆式单向运动,变化较大。在一些有较大集市日活动的城市,其集市日客流量远远大于平均日客流量。 4.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差。道路性质不明确,道路断面功能不分,技术标准低;人行道狭窄或被占用,造成人车混行;缺乏专用交通车站及停车场地,道路违章停车多;丁字路口、斜交路口及多条道路交叉的现象也比较多。 5.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不健全,普遍缺乏交通标志、交通指挥信号等设施,致使交通混乱、受阻。 (二)城市对外交通类型及布置 城市对外交通的类型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和水运三类,各种交通类型都有它各自的特点。铁路交通运输量大、安全,有较高的行车速度,连续性强,一般不受季节、气候影响,可保持常年正常的运行。公路交通机动灵活,设备简单,是适应能力较强的交通方式。水运交通运输量大,成本低,投资少,耗时长。 1.铁路交通及布置 铁路由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两部分组成。大多数城市中的铁路站是中间车站,客、货合一,多采用横列式的布置方式。铁路站的布置往往与货场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为避免铁路分隔城市、互相干扰,原则上铁路站场应布置在城市一侧的边缘,并将客站和货站用地布置在城市的同侧方向。客站宜接近城市居住用地,货站则接近工业、仓库用地。 站场用地规模取决于客、货运量及场站布置形式,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站场用地长度主要根据站线数量及其有效长度来确定,可参见表8.3-2、8.3-3。 表5-1 Ⅰ、Ⅱ级铁路站坪长度

城市道路与交通课程设计

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课程设计 专业:土木道桥 班级: 学号: 姓名: 时间:2013.12.30 对交叉口拥堵的优化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很多一线、二线城市的交通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问题,而城市道路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存在于道路交叉口。本文通过回顾巴黎,北京,上海,杭州等国内外城市交通布局的原则与策略,并结合合肥实际交通道路建设,来分析和阐述交通道路在城市设计建设中得问题,辩证地予以比较,总结其各自的优缺点,从而得出一套因地制宜、安全合理的城市道路规划方法。 关键词:交叉口、城市道路、安全、设计方法 0引言 对于城市而言,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道路是城市赖以生存和运行的基础。截止2011年底,中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公里,向500万里的目标跃进,比新中国成立之初的8万公里增长了45倍,但道路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速度。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面临着由于道路建设滞后于城市人口和车辆增长带来的交通拥挤问题,交通供需矛盾制约着城市的发展进程。 平面交叉口为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的重要枢纽,其中的交通组成、特性十分复杂,亦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地点。据交通机构的数据统计,美国平面交叉口事故数占总交通事故的36%;欧洲国家德国交通事故的60%~80%发生在道理交叉口;亚洲国家日本发生在交叉口及附近的事故数占总事故数的43%;在我国城市中,政府机构的统计资料表明,大约30%事故发生在道路的交叉口。 综上所述,平面交叉路口对于整个城市的道路发展有着十分重要

的影响。因此,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规划设计方法,对于合理分配交通资源,提高道路的整体安全性和快速通行能力,保证城市的交通通畅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 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问题 传统道路交叉口的概念是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的道路相交处,是车辆与行人汇集、转向、疏散的必经之地,是交通的咽喉。城市道路交通平面交叉路口汇集了来自多个方向的车流和人流,是道路使用人群转换行驶路线的枢纽,在城中道路网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交叉口作为城市道路的枢纽,城市的其他路段相比,更容易收到来自车流、人流、交通环境的影响。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统计,大中城市中,机动车行驶的1/3时间用在平面交叉路面上,64%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上,在与非交叉路口对比,汽车的通行人流在交叉口处下降46%,我过城市在几何构造、导流、交通控制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1.1 几何构造 由于我国历史上对于道路规划的重视程度较低,在许多城市的建设中,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老城区中,道路交叉口存在许多弊端,如多岔路交叉口、不规则交叉口大量存在。在新道路的建设中,在建设时期,建设者对建成后城市交通量的预测不准确、不充分,设计过程中对交叉口的几何设计不合理,如进出口车道设计不合理、交叉口面积过大、驾驶视距不足等,使得交叉口的交通通行能力大大下降,造成了城市的道路拥堵状况。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及路线设计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编写要求和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建标[2005]第3号要求编写。 本规范是针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对山地城市实用性不足而编制的地方规范。规范总结了重庆市近年城市建设经验,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最新规范和研究结果,是国家规范针对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内容的增加、补充、完善。山地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宜采用本规范。其他关于道路路基、路面、照明、排水、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等内容仍采用国家标准。 在规范条文初稿完成后,通过了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重庆地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 最后完成送审稿。经重庆市建委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已完成报批搞。 本次规范主要有变化内容: 1、道路规划设计理念变化而引起规范内容变化。引入道路设计交通功能为确保汽车通行、进入、停留空间和行人、通行、进入、停留功能的设计理念。调整减小车行道宽度、减小交叉口转弯半径和增加路网密度等内容。 2、增加和细化了设计小时交通量及道路通行能力的定义和计算要求,增加和明确交通量作为道路规划设计基础控制条件的要求,使道路设计基础条件更明确。 3、废除计算行车速度作为道路设计基本参数,引入了设计速度作为道路几何设计最重要的控制参数,使之概念更清晰。并针对城市道路建设特点引入的运行速度对设计路段标准分段进行校核概念,使道路设计更安全。 4、引入道路设计服务水平初步评判标准,使道路建设目标和标准选取更明确。 5、修改了设计车辆的选用类型,增加设计车辆性能图示,使设计对设计交通特性有更清楚直观认知。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年05月

前言 为全面推进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科学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内外低影响开发技术的相关标准与研究成果,并结合遂宁市本地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实践经验,对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相关的目标标准、计算方法、规划与设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相关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产品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附件2个,为海绵城市植物名录、海绵城市设计图则。 本导则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指导时限 (3) 2、术语和定义 (4) 2.1 一般术语和定义 (4) 2.2 控制指标类术语和定义 (5) 2.3 设计参数类术语和定义 (6) 3、基本规定 (8) 3.1 遵循的原则 (8) 3.2 满足的要求 (8)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强制性指标 (10) 4.3 引导性指标 (14) 4.4 其他指标 (16)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8) 5.1 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18) 5.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9)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习题集及答案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习题集 结构 1. 章节序参照<<城市道路与交通>> 2. 题型分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综合题(含作图题.设计等) 3. 参考书目 绪论 一. 简答题 1. 城市道路的功能有哪些? 由哪些部分组成? 2. 为什么说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 3. 城市道路分类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试举例说明其必要性。 4. 为何要进行城市道路红线规划? 5. 城市道路应如何分类?试举各类道路的功能.特点与技术指标说明之? 6. 城市交通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7. 公路与城市道路在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上有什么不同? 二名词解释 1. 绿波交通 第一、二章 一. 填空题 1. 设计车速指。 2. 车流密度指。 3. 交通量是指。 4. 道路通行能力指。 5. 小型汽车的外廓尺寸: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 6. 一条机动车道可能通行能力一般为辆/小时。 7. 一条自行车道可能通行能力一般为辆/小时。 8. 一米人行道可能通行能力一般为人/小时。 9. 在平面交叉的道路网上,一条机动车道的实际通行能力常为辆/小时。 10. 常见公共汽车的车身宽度为米,道路交叉口上空,无轨电车架空线净空不得低 于米。 11. 自行车行驶时,左右摆动的宽度各为米,一条自行车道净高为米。 12. 交通量观测资料可应用在, , 三方面,其中高峰小时交通量是设计的依据,而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是 设计的依据。

二. 选择题 1. 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是指在单位时间内,车辆的行驶长度被:(1)平均车身长度 (2)车头间距长度 (3)停车视距除得的数值。 2. 车辆在高速行驶时, 驾驶员的视野:(1)越来越宽阔 (2)越来越近 (3)越来越狭窄。注意力的集中点也(1)越来越近 (2)越来越远 (3)越来越高。 3. 道路上车速越高,车流密度(1)越大 (2)越小 (3)先小后大。 三. 名词解释 1. 交通量 2. 一条机动车道理论通行能力 3. 服务水平 4. 服务流量 5. 动力因素 6. 停车视距 三. 简答题 1. 城市道路交通的特征如何? 2. 城市交通运输的工具有哪些?它们的特点如何? 3. 交通工具的尺寸与道路设计的哪些方面有关? 4. (结合图示)说明车流密度.车流量.速度三者的关系如何?何者起主要影响作用? 5. 外白渡桥宽为三条机动车道,以往两边各一条车道上下行,中间一条车道为自由使用,实际效果不好,后改为上坡两车道,下坡一车道(在桥中央换位),效果较好。试从车辆动力特征的观点来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6. 何谓通行能力?它与交通量的关系如何? 7. 为何道路的实际通行能力要比理论通行能力小?它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8. 在城市道路设计中,为何希望采用C级服务水平?而在公路设计中,希望采用B级服务水平? 9. 交通量观测资料有何用途? 10. 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方法有几种? 11. 何谓高峰小时交通量? 何谓通行能力? 两者有何区别? 在设计道路时,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12. 停车视距与车头间距的关系如何? 13. 对道路的路段,十字交叉口和环形交叉口的交通量观测方法,有何不同? 14. 一条常见的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在平日高峰和紧急状态时,每小时可以疏散多少人?(包括步行,乘车或骑车) 15. 试画出车速,纵向附着系数与通行能力的关系图。 16. 试画出汽车动力因素与车速的动力特性图。 第三、四章 一.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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