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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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运营部质量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华东运营部的产品质量水平,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东运营部辖下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品质部门所收集的质量信息。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品质部是华东运营部质量信息共享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华东运营部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

2、负责华东运营部的质量信息发布;

3、负责制定生产工厂的品质改善计划;

4、负责监督品质改善计划的实施;

5、负责组建质量信息收集平台和渠道;

第四条生产部门职责

1、负责过程质量信息反馈;

2、负责产品质量定位信息反馈;

3、协助品质部开展工作;

第五条销售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质量信息收集;

2、负责市场质量信息反馈;

3、协助品质部开展工作;

第三章质量信息

第六条生产部门质量信息包括:

1、生产过程质量问题;

2、过程产品质量定位信息;

3、新开发产品质量信息;

第七条销售部门质量信息包括:

1、经销商日常投诉信息;

2、售后服务处理勘察报告;

第八条品质部质量信息包括:

1、产品检验质量信息;

2、公司质量事故信息;

第四章信息形式

第九条生产部门质量信息形式包括:

1、品质报表;

2、生产型号定位表;

第十条销售部门质量信息形式包括:

1、经销商产品质量投诉表;

2、产品质量勘察表;

第十一条品质部质量信息形式包括:

1、产品检验报告;

2、公司产品质量事故通报;

第五章实施

第十二条质量信息收集:

1、每周由品质部收集生产品管部的品质报表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2、每周由品质部收集销售部门的经销商投诉报告和勘察报告;

3、由品质管理中心每周收集各生产工厂的新产品质量定位和新开发

生产型号定位表;

4、由品质部每周汇总各生产工厂第三方检验信息;

5、每周质量信息收集截止期限为星期六;

第十三条质量信息汇总分析:

1、由品质部按生产工厂、木种、生产型号进行分类分析;

2、市场投诉质量信息由品质部做个案分析报告;

3、汇总分析以周、月为单位;

4、生产工厂、市场质量特殊案例即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质量信息通报

1、生产部门质量信息由品质部每周一给予通报到各生产部门负责人、

工厂品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上报华东运营部总经理备案;

2、产品质量定位和新产品型号定位由品质部更新定位表,上报运营

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发致相关部门人员;

3、市场质量信息由品质部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通报

各生产工厂负责人、品质负责人;

第十五条品质改善计划

1、参与过程控制的生产工厂品质改善计划,由品管部提出质量问题,

生产部门制定改善措施或计划,品质部监督实施;

2、做第三方成品采购的生产工厂由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监督专员指导

工厂制定改善计划,品质部监督实施。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

1、质量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2、质量信息通报的及时性;

3、品质改善计划的执行力;

第十七条处罚

1、质量信息收集不及时,由品质部的原因扣除品质部负责人当月KPI

考核5分;由生产部门的原因扣除工厂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由销售部门的原因扣除销售部门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2、质量信息汇总分析不及时,由品质部个人原因造成的,扣除责任

人当月KPI考核10分,品质部负责人扣除当月KPI考核5分;

3、质量信息通报不及时,扣除品质部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4、没制定品质改善计划者,是生产部门的原因扣除生产负责人当月

KPI考核10分;是品质部的原因扣除品质部负责人当月KPI考核10分;

5、品质改善计划没按时完成,扣除生产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没执行改善计划措施者,扣除生产负责人当月KPI考核10分。第十八条奖励

1、1年内能按时完成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通报者,给予奖励

200元,并作为年终考核和晋升依据。

2、制定并实施的品质改善计划取得明显效果,质量水平提高5个百

分点,奖励相关人员300元,并作为考核和晋升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品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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