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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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运营部质量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华东运营部的产品质量水平,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东运营部辖下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品质部门所收集的质量信息。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品质部是华东运营部质量信息共享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华东运营部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
2、负责华东运营部的质量信息发布;
3、负责制定生产工厂的品质改善计划;
4、负责监督品质改善计划的实施;
5、负责组建质量信息收集平台和渠道;
第四条生产部门职责
1、负责过程质量信息反馈;
2、负责产品质量定位信息反馈;
3、协助品质部开展工作;
第五条销售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质量信息收集;
2、负责市场质量信息反馈;
3、协助品质部开展工作;
第三章质量信息
第六条生产部门质量信息包括:
1、生产过程质量问题;
2、过程产品质量定位信息;
3、新开发产品质量信息;
第七条销售部门质量信息包括:
1、经销商日常投诉信息;
2、售后服务处理勘察报告;
第八条品质部质量信息包括:
1、产品检验质量信息;
2、公司质量事故信息;
第四章信息形式
第九条生产部门质量信息形式包括:
1、品质报表;
2、生产型号定位表;
第十条销售部门质量信息形式包括:
1、经销商产品质量投诉表;
2、产品质量勘察表;
第十一条品质部质量信息形式包括:
1、产品检验报告;
2、公司产品质量事故通报;
第五章实施
第十二条质量信息收集:
1、每周由品质部收集生产品管部的品质报表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2、每周由品质部收集销售部门的经销商投诉报告和勘察报告;
3、由品质管理中心每周收集各生产工厂的新产品质量定位和新开发
生产型号定位表;
4、由品质部每周汇总各生产工厂第三方检验信息;
5、每周质量信息收集截止期限为星期六;
第十三条质量信息汇总分析:
1、由品质部按生产工厂、木种、生产型号进行分类分析;
2、市场投诉质量信息由品质部做个案分析报告;
3、汇总分析以周、月为单位;
4、生产工厂、市场质量特殊案例即时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质量信息通报
1、生产部门质量信息由品质部每周一给予通报到各生产部门负责人、
工厂品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上报华东运营部总经理备案;
2、产品质量定位和新产品型号定位由品质部更新定位表,上报运营
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发致相关部门人员;
3、市场质量信息由品质部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通报
各生产工厂负责人、品质负责人;
第十五条品质改善计划
1、参与过程控制的生产工厂品质改善计划,由品管部提出质量问题,
生产部门制定改善措施或计划,品质部监督实施;
2、做第三方成品采购的生产工厂由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监督专员指导
工厂制定改善计划,品质部监督实施。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
1、质量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2、质量信息通报的及时性;
3、品质改善计划的执行力;
第十七条处罚
1、质量信息收集不及时,由品质部的原因扣除品质部负责人当月KPI
考核5分;由生产部门的原因扣除工厂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由销售部门的原因扣除销售部门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2、质量信息汇总分析不及时,由品质部个人原因造成的,扣除责任
人当月KPI考核10分,品质部负责人扣除当月KPI考核5分;
3、质量信息通报不及时,扣除品质部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4、没制定品质改善计划者,是生产部门的原因扣除生产负责人当月
KPI考核10分;是品质部的原因扣除品质部负责人当月KPI考核10分;
5、品质改善计划没按时完成,扣除生产负责人当月KPI考核5分;
没执行改善计划措施者,扣除生产负责人当月KPI考核10分。第十八条奖励
1、1年内能按时完成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通报者,给予奖励
200元,并作为年终考核和晋升依据。
2、制定并实施的品质改善计划取得明显效果,质量水平提高5个百
分点,奖励相关人员300元,并作为考核和晋升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品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