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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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前言
本标准中的“3.3 (除水分外)” “3.4” “3.5 ” “6.1.1 ”是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日期为2003年6月1日,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发布实施为第一次修订版本。

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静、陈戈、顾亮、卢业举、曹洪、叶勋凯。

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3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0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方法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原料应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无破碎、无杂质。

严禁使用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料。

3.2 感官
1
应具有各自相应色泽、香气、口味、形态,不得有其他异味及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 % ≤12
酸价(KOH)/(mg/g脂肪), ≤3
过氧化值/(g/100g脂肪), % ≤0.38
砷(以As计), mg/kg ≤0.5
铅(以Pb计), mg/kg ≤0.5
铜(以Cu计), mg/kg ≤15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g/kg ≤6
糖精钠,g/kg ≤1.2
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 g/kg ≤3.0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g/kg ≤0.2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kg ≤0.2
没食子酸丙酯(PG), g/kg ≤0.1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g/kg ≤0.2
黄曲霉毒素B1,μg/kg ≤20(花生仁),≤5(其他)
其它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规定
注:抗氧化剂复合使用时,单一成分均不得超过0.05 g/kg。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5
酵母,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以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进行。

4.2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4.3 酸价
按GB/T 5009.56中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过氧化值
按GB/T 5009.56中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T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4.6 铅
2
按GB/T 5009.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测定。

4.7 铜
按GB/T 5009.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4.8 甜蜜素
4.8.1 制样:将样品用四分法缩减至100g,粉碎,全部通过1mm筛,放入密闭容器。

4.8.2 测定:按GB/T 5009.97气相色谱法测定。

4.9 糖精钠、安赛蜜(参照GB/T5009,具体操作如下)
4.9.1试剂
4.9.1.1 甲醇:色谱纯
4.9.1.2 乙酸铵溶液(0.02mol/L):称取1.54g乙酸铵,加水至1000 mL溶解,经滤膜(0.45μm)过滤。

4.9.1.3 糖精钠标准储备液:1.0 m g / mL。

4.9.1.4 安赛蜜标准储备液:精密称取安赛蜜0.1000 g ,用水溶解后,移入100 mL 容量瓶中,定容至刻度,安赛蜜含量为1.0 m g / mL。

4.9.1.5 糖精钠、安赛蜜标准使用液:精密吸取糖精钠、安赛蜜标准储备液各10.0mL 至10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

即含糖精钠、安赛蜜各0.10 m g / mL。

4.9.2 仪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检测器。

4.9.3 高效液相色谱操作条件
4.9.3.1色谱柱:Spherisorb C18 4.6 m m×250m m 5μm不锈钢柱。

4.9.3.2 流动相:甲醇+乙酸铵溶液(5+95)
4.9.3.3 流速:1.0mL/min
4.9.3.4 检测器:紫外检测器,波长230nm,灵敏度0.02AUFS。

4.9.4 测定步骤
4.9.4.1 样品处理
称取按5.8.1制好的样品5 g~10 g(精确至0.0002 g),置于50 mL容量瓶中,定容,不时摇动,2h后过滤,离心沉淀,上清液经滤膜(0.45μm)过滤。

4.9.4.2 测定
取样品处理液和标准使用液各10μL注入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分离,以其标准溶液峰的保留时间为依据进行定性,以其峰面积求出样液中被测物质的含量。

4.9.4.3 计算
m1V1×1000
X=-------------------- (1)
m2V2×1000
式中:
X—-- 样品中糖精钠(或安赛蜜)含量,g/kg;
m1—--进样体积中糖精钠(或安赛蜜)的质量,mg;
V2—--进样体积,mL;
V1—--样品稀释液总体积,mL;
m2—--样品质量,g。

4.9.4.4 允许差
相对偏差≤10%。

4.10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3
按GB/T 5009.30规定执行。

4.11没食子酸丙酯(PG)
按GB/T 5009.32规定执行。

4.12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按《国际标准常规分析方法大全》(P231)液相色谱法规定执行。

4.13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规定执行。

4.14 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33执行。

4.15净含量
以感量为0.1g的天平称重,按定量包装计量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 组批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1.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kg用于检验。

5.1.3 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标签、水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5.1.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若有一项不符合出厂检验要求的,可在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一次检验不合格,则判不合格。

5.2 型式检验
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投产鉴定前;
b) 原材料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2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 kg,分成二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样。

5.2.3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

5.2.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应用备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一次检验不合格,则判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6.1.2 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6.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

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堆放高度应不至于倒塌及压坏外包装。

6.5 保质期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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