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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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绿色信贷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来说绿色信贷应该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绿色信贷的目标之一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其二,金融业应密切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无眼前利益”产业的发展,注重人类的长远利益,以未来的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金融业,促成金融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光大银行坚持金融服务和履行社会责任并重,将促进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环境及社会风险防范作为信贷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致力于以信贷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以低碳金融助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据悉,光大银行积极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在加大力度压缩退出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授信的同时,严格把控贷款业务的环保标准,将绿色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推进工作之一。截至2014年6月末,在环境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领域,该行用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公司类贷款余额较2013年末提高近20%,达到389.03亿元。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要求,引导全行切实做好绿色信贷工作,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信贷损失和不利影响,结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信贷工作意见》,对其银行绿色信贷工作计划及开展有以下五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管理,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根据总行领导分工及部门设置情况,调整充实“绿色信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序推进、持续落实银监会关于实施绿色信贷发展战略要求,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仪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坚持将有限的信贷资金积极投放到“三农”、社区、小微企业等绿色领域,努力推进地方经济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转型。将“绿色信贷”写入本行《2014年信贷管理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列入全年信贷工作重点。总行领导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引导全行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从而自觉主动做好绿色信贷工作。明确全行2014年“绿色信贷”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着力压缩和清退不符合“绿色信贷”政策的客户贷款,全年无新增“两高一剩”行业客户。
二、加强制度管理,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一季度,总行要组织信贷前后台部门对本行的信贷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绿色信贷要求的制度规定条款进行修订,切实将节能减排与社会责任融入到本行信贷政策、信贷文化,要充分体现“绿色信贷”要求,根据行业分类实施差别化的行业信贷策略,实施行业客户名单管理,有效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贷管理,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对相关不符合绿色信贷的行业实施严格的信贷审批授权管理,逐步通过行业授信控制比例管理、限额管理或行业信贷投放计划等手段,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促进信贷结构的不断优化。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力度,督促有关客户按照国家要求按计划淘汰落后产能。
三、加强流程管理,对绿色信贷准入严格把关守口全行绿色信贷工作要坚持引导与防堵两方面齐抓共管。一是坚持“绿色信贷”导向,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标准。建立绿色信贷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对节能减排项目在审批效率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切实为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需求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积极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大本行与财政部门合作的“科好贷”信贷产品规模。二是严格信贷行业准入。强化源头控制,对不符合绿色信贷准入条件的行业、客户,以及环保
违法、违规的企业,总行审贷会将一律执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行业监测,积极防控化解风险和不利影响为提前防范相关行业发生的不利变化,总行风险管理部要牵头成立全行行业风险监测小组,对造船、钢贸、光伏、无纺布、汽车等重点行业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测,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全面分析仪征本地的行业贷款风险,按照科学审慎的要求,及时调整本行的行业信贷政策,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行业贷款风险管控的敏感性和有效性,以防进入渐变性的“产能过剩行业”,做到提前防控风险,严防接棒其他商业银行退出领域的风险。对于因淘汰落后产能给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统筹时间安排,推进绿色信贷工作有序开展,银行将全面贯彻绿色信贷理念,加强“绿色信贷”投放,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在支持区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转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强调,践行绿色信贷关键在于真正的行动。要使绿色信贷真正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就要把它融入到银行机构的信贷政策、标准和流程当中,就要把它纳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体系当中,要把它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要形成有效的监督和问责,要在源头上严格把关,在过程上严格监督,在结果上严格评估,在退出上主动稳妥。要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绿色信贷政策、信贷标准和信贷流程,要把绿色信贷融入到信贷产品和经营的各个环节,使绿色信贷能够真正生根落地、开花结果。要形成绿色信贷的有效机制,有专门的标准体系,有专门的信贷审批体系,有专门的风险防控体系,有专门的成本控制体系,有专门的激励约束问责体系,以及专门的培训和专业队伍。
王兆星还表示,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经济不能唱高调,不能喊口号。绿色信贷不是广告,不是宣传,不仅仅是为了提升形象,绿色信贷是利国利民、利行利己的事情,是和我们每一家银行机构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甚至是健康、生命密切相关的。我们要从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整个国家、社会的健康发展角度来看待绿色信贷,要把绿色信贷和人民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所以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其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期货变化等有关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在绿色信贷组织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
总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中我们要时刻遵守绿色信贷指引相关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