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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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上学期秦汉社会经济史期末论文

历史与行政学院

08人文教育班

084040339

杨振铎

秦汉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互补关系

摘要:一提及秦汉时期的经济模式,都会想到自然经济,经常会忽视商品经济在秦汉时期的历史作用。本文认为秦汉时期的社会经济是在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互补和矛盾中运行发展的,并就两者的互补方面做进一步的介绍和讨论。

关键词:秦汉、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互补

自然经济的概念,世界各国自然经济的模式不同,因而人们对它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表述。笔者一般认为: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本质特征是自给性的生产。至于商品经济,通常认为商品经济是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工程。

秦汉时期,既然存在占优势地位的自然经济,也有相对发达的商品经济。那么,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我们认为:在秦汉时期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在互补与矛盾过程中运行的,二者的关系是互补与矛盾的关系。在本文中我们仅对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讨论。

秦汉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互补,可以从不同角度得到验证:

首先,自然经济的发展与延续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条件。我们通常说的封建自然经济,主要是就小农而言的,它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生产。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而小农进行再生产必须以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依托。因为对他们来说,若要进行生产,除了拥有一定的土地外,还得有生产工具,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为小农的生产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消费水平也会有所区别。当时小农向市场提供的产品,从文献和简牍的记载来看,主要是农副产品。小农为了维持一家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他们一方面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以直接取得生活、生产资料。一方面又要将剩余产品、甚至进行某些商品性生产,以便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进行交换,从而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生产资料,抑或换取货币交纳赋税。不论购进商品,或是将自己的部分产品出售,都不能离开市场,不能离开商品经济这个平台。还有,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经济现象,如雇佣、借贷,小农家庭的商品性生产或多种经营等,事实上都有益于小农。特别是后者,对小农经济是尤为重要的支持。所以秦汉小农经济要以商品交换作为必要补充,它们的存在与发展,要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为条件。也就是说,自然经济以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依托。

其次,秦汉商品经济发展是在自然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演进的。中国和西欧不同,西欧封建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或前提是海外贸易和独立手工业者在城市中的集中,而中国古代却有它的特殊性。从秦汉开始,对外贸易虽有发展,然其进口商品主要是奢侈品和稀缺物资,如玻璃、香料等,这些在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很少,对大众的商品经济影响甚微,这部分经济在今天像是奢侈品市场,仅是市场的一部分反映,说明市场总体的大小,而不能代表大部分的购买力。从整体来看,秦汉时期国内的商品经济是比较发达的。商人为数众多,商业资本也较为雄厚。如《汉书•食货志》说:西汉前期的富商大贾们“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后汉书•仲长统》说:“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两汉商人的家资,达“数千金”、几“千万”

的人很多。说商品经济以自然经济存在为前提,或者说它在自然经济环境下获得持续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秦汉的商品购买者,包括官僚地主、农民、手工业主等,他们的绝大多数都是自然经济的主体;这些商品购买者的资金也是来源于自然经济下的“原始积累”;同时市场上的商品结构,主要是农副产品、地方特产和小手工业者的产品,尽管有部分官营手工业产品和国际贸易中的外来品,但主体上依然是自然经济下的产品。所以,我们说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发展的。

此外,秦汉国家机器的运行亦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来说的。赋税是封建国家的经济支柱。秦汉赋税的条目有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关税、贳贷税、工税、酒税、山泽税、赀产税等,其中工商税的种类甚多,而且主要是征收货币。总收入相当可观。据桓谭《新论》说:“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汉书•王嘉传》说:“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从这些记载来看,汉代国家一年的赋税收入总额通常在四十万万至六十万万钱左右。当时,国家的庞大财政支出,最主要项目是官俸和军费这两个大头。这些财政的支出,对各级大小官吏来说,他们拿了俸禄,当然要进入市场购买商品:他们或“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或“买田宅奴婢”、“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或市买各种文采、绮绣、犀角、象牙、珠玉、玳瑁等高档商品,过着奢侈的生活。如王符所说:“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庐第,奢过王制,固亦甚矣。且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组彩牒,锦绣绮纨,葛子升越,篱中女布。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穷极丽靡,转相夸咤”。这说明贵族、官僚需要仰赖市场。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为赋税繁重,导致广大的底层人民的实际购买力长期处于一个很低的范围内。可以看看当时普通民众承担的几种主要税赋:①田租:田租率,自景帝后,以“三十税一”为常,按“田亩产量计征”。刍、稿税,据《二年律令·田律》:“顷入刍三石,”“稿二石”;②:丁口税即人头税。汉代根据纳税人的年龄不同,分为算赋和口钱。《汉旧仪》载:从7岁至14岁,每人每年交23钱;算赋从15岁至56岁,每人每年交120钱。又据《汉书·昭帝纪>注引如淳曰:当时还有更赋,即“戍边三日”的代役钱,这实际上后来也成为按丁口征收的一种固定赋目,丁男每人每年交300钱。这各种赋敛,皆以人身为本,其征课量是很重的。《汉书。王嘉传》说:“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衔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以上引文中的“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万万”,或“都内钱四十万万”,当是郡国扣除地方财政支出后,上交中央政府的赋额,不是向编户齐民实际征收赋敛的全部。当时直接向农民征收的赋敛应较四十万万为多。这里仍从平帝元始二年的户口统计,可以得到说明。当时全国有12,233,062户。人口为59,594,978。平均每户4.87人,若“五口之家”,二大人三小孩计算,又“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假设每户1人需交纳更赋钱,则岁收赋额为,口钱:3/5×59,594,978×23=822,410,696钱;算赋:2/5×59,594,978×120=2,860,558,944钱;更赋:1/5×59,594,978×300:3,575,698,680钱。这三项赋目相加的总数是7,285,668,320钱。这72亿余的丁口税。虽然包括了地主、官僚等富人阶层交纳的在内,但主要是由占全国人口80%以上、或90%的小农负担的;③赀产税又称“訾算”或“赀赋”。《盐铁论·未通篇》说:“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赀征赋,常取给见民”。服虔注《汉书·景帝纪》曰:“赀万钱,算百二十七也。”这种征自民户的赀赋(赀产税),税率为万钱一算。汉代小农的赀产,各户千差万别。平均家赀不好估算。《史记·文帝纪》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一金”值万钱,十金即十万。小农有10万家赀的人不多,一般是在10万以下。如成帝鸿嘉四年(17年),大灾,令关东“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平帝元始二年(2年)“天下民訾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赋”。假设西汉后期的平帝时,占人口总数80%的小农,其家赀平均为三万钱,则国家一年对小农的赀产税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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