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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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王某于1998年到某公司工作,2003年因患精神疾病住院2个 月,出院后,病情时好时坏,公司根据其特殊情况,在其医疗 期满后又给予适当延长了医疗期,直至2009年5月,王某一直 是断断续续到单位签到,但没有从事具体工作。2009年7月, 王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单位借此机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的母亲对此不满,她认为,王某患的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 病,对于精神病人,国家有规定,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的。故王母以王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当地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裁决公司恢复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问:王某提出的辞职时候有效?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1、劳动权
获得工作权、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
2、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参加劳动,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 族;用人单位不得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禁止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拖欠、拒付职工工资;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动保护权
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配备劳动安全设施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单位必须依法给予女职工和未 成年工以特殊劳动保护;单位有责任对全体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劳动 鉴定委员会确认,单位劳动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以致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投入生产劳动, 直到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因劳动条件差,致使劳动者伤、残或患有职业病的,单位有义务负责给予治疗,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单位有责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 成事实上的劳动力使用关系,但是不符合 《劳动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所必须具备 的形式要件。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力的使用。即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之下在用人单位工作,付出了一定的脑力、体力劳动来完成工作任务,且用人单位 因此给付了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 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同,其劳动 权利能力的范围也不同。制约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 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基 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 卫生标准、社会保险、社会责任等。
单位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实现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单位只对其职 权范围或授权范围所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超越范围实施的行为后果由行为人负责。但劳动法律关 系中,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所引起的后果,负有完全的法律责 任。如管理人员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职工受伤等,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单位必须对受伤职 工承担医疗费及其他补助费、赔偿金等责任。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一)公民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1、达到法定年龄。 世界各国立法一般规定 在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我国劳动法将就 业年龄规定在16周岁,禁止招用未满16周 岁的未成年人。某些特殊职业如文艺、体育 和特种工艺单位确实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日的(演员、运动员)时,须报县以 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劳动法律法律规范 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 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事实劳动关系,则 是不完全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有可能 是形式要求,也可能是实质要件不符合法律 规定,
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的年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为内容的,其权利义务是明确的; 而事实 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则是相对不确定的,也 不是当事人双方所确定的。 3、劳动法律关系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而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些种类必须有相关的明 确规定,才可能由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否则事实劳动关系很难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实现。
裁判结果: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尽管《劳动 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 是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是一 个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王某 在提出辞职时的精神状态是不正常的。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王某的辞职无效。
第三节 劳动关系的内容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形式及奖金、津贴的 分配办法,有权组织各种形式的考核确定职 工的工资级别和等级标准。 (四)劳动奖惩权 (五)辞退职工权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 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劳动行为,
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 1、陈某原在北京市某中学工作,1997年,北京市法学会聘 其为工作人员,同年向其工作的中学发出《关于借调陈某同志的 函》,要求借调陈某三年(从1997年11月到2000年1 0月)。但该中学上级主管单位海淀区教委不同意借调,并通知 陈某,从1997年6月1日起,累计天数达到文件规定的矿工 天数后,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因陈某未回原单位工作,故该中学 对陈某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且未给陈某办理社会保险。陈 某仍然在法学会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后来,陈某因 与法学会领导不和,法学会于1999年1月停发其工资,但陈 某一直在法学会上班。同年12月5日法学会作出解聘陈某的通 知。限陈某立即搬出该单位宿舍。对此,陈某不服,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法学会补发其自1999年1月至1 999年12月10日的工资。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劳动法律关系Fra Baidu bibliotek种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 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 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调整的结果。如某自然人在某企业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能较好的掌握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劳动法律关系 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事实劳动关 系的相关知识。 教学重点: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
主要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它包括劳动者与生产资 料结合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职员完成单位所交付的工作任务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对全部劳动过程实行 劳动管理的行为。
财物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物与货币,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
福利待遇等具体劳动法律观众的客体。
参加了工作,就在该自然人与企业之间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即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劳动 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并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受到劳动保护等权利,当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 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保险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 重意志.。即劳动法律关系首先是当事人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也允许 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但确定劳动权利义务时不得 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 劳动行为和财物。
4、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 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 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 动法律关系。即使可以参加,但条件是十分 严格的。
二、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种类 1、企业 2、事业单位 3、国家机关 4、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 单位,亦称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以个人或家 庭劳动为基础,法律允许他们雇用一定数量的帮工 或招收学徒。在与帮工和学徒之间产生的劳动关系 受劳动法的调整。
2002年10月,司机杨某到一家公司就业并 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9月30日合同到期, 该公司要求杨某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 订劳动合同,再由该中心“派遣”至公司工 作,杨某不同意,但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 遂于11月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 济补偿金,杨某不服,便提起劳动仲裁。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2、具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劳动能力一般表 现为:完全劳动能力、有部分劳动能力、无 劳动能力。 达到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智力健全的人是 有完全劳动能力人 劳动权利能力不是劳动权利本身,它只是享 有劳动权利的前提。劳动权利是具体权利, 如劳动报酬权、享有物质帮助权等。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1、两者是统一的。即公民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劳 动能力,就同时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两者同时产生,同时消亡。 2、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 只能依法由本人实施,不能由他人代替。 3、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 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如文化 水平、劳动技能、健康状况及年龄、性别人生自由 等。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要采取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者有权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申请调解、提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排除侵害行为,并使由此受到 的损失得到补偿。
二、用人单位用人权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并有权自主决定招工方式、招工数量、招工条件和招 工时间。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规模、生产特点,自行 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劳动行政部 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活动、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003年8月,张某经人介绍到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平时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饭,签署相关信 件,有时也为该公司送货,直至2006年3月初。期 间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公司也从未支付张某工 资。2006年3月28日,张某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03年8 月1日至2006年3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 金等,被裁决不予支持,遂向法院诉讼。2006年 10月法院做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张某诉请。
2、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 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 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 3、特点: (1)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 能力的运用受到国家的干预较严格。如录用、 辞退、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等,均须按 照法律规定行使。
(2)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在实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
3、欠缺法定要件 劳动关系只有在欠缺法定要件的情况下,才能构成 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法定要件可能是形式上的,如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实质上的,如劳动者 的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等。
三、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便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反之,如果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便成为 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下游概念,其与劳动关系是包含的关系,属 于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主要是对未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进行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包括就业前的培训 和在职培训。
5、生活保障权 即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
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