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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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祜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现有人口约41万(1990年统计),主要分布在澜沧江两岸思茅、临沧两个地区。其中78%分布在澜沧江以西,北起临沧、耿马,南至澜沧孟连。此外,在澜沧江以东的景东、镇沅、景谷、金平、江城等县以及澜沧江以西的景洪和勐海等县也有少量拉祜族人民居住。拉祜族主要分为两大支系,即拉祜纳支系和拉祜西支系,两个支系均有着共同信仰和习俗、共同的文化传统,大体同步的社会发展进程,只是在方言、服饰等方面有一些差异。云南省是拉祜族的故乡,省内拉祜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县(市)共计22个,分别隶属云南省思茅地区、临沧地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和玉溪地区。拉祜族的服饰美观、宽松、大方,极富民族特色。拉祜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它是与彝语、僳僳语、纳西语、哈尼语并列的一种独立语言,分为拉祜西、拉祜纳两种方言。
民族简介
拉祜族是云南特有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南部的澜沧、孟连、双江、勐海、西盟等县。拉祜族先民属于古代羌人系统,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拉祜”一词是这个民族语言中的一个词汇,“拉”为虎,“祜”为将肉烤香的意思。因此,在历史上拉祜族被称做“猎虎的民族”。拉祜族地区属于亚热带山区,以农业为主,1950年以前,拉祜族社会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地区已发展到地方经济;有的保存着土司制度的残余;澜沧西南部,孟连、沧源,耿马和西双版纳等地的拉祜族都是被傣族封建领主所统治,保留原始公社制的残余。拉祜族有自己的语言,拉祜族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由于同汉族、傣族交往密切,多能兼用汉语和傣语,过去部分拉祜族曾使用过西方传教士创制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1957年在原有的基础上创制了拼音文字。
历史
拉祜族——历史
拉祜族源于原分于甘、青地区的古羌人,后不断向南迁徒。至迟到战国时代已活动在云南境内。根据考古发现分析,战国时期的拉祜族先民已脱离原始时代,他们男女均头梳双辫、身着及膝长袍,从事迁徙农业和畜牧业。但狩猎和采集仍占有较大比重。自三国、两晋至唐,拉祜、彝等族先民共同组“乌蛮”集团。“乌蛮”集团是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形成的,拉祜族部落即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社会性质处于奴隶制。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教合一的“鬼主”制。即部落首领称“鬼王”,主盟部落首领为“大鬼主”,隶属的部落首领则为“小鬼主”。“鬼王”之间根据其势力大小强弱相互制约、统治。
从两晋到明、清,拉祜族部落先后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南中大姓、南诏、大理国及傣族土司,在贡赋增重时往往进行军事反抗,并不惜举族迁徙。而拉祜族部落首领为满足扩张需要,也不断向外展开军事掠夺活动,当军事活动失败后,则举族迁离故地。自唐代起,拉祜族的迁徙活动一直没有中断过。宋末,拉祜族至少有三次大规模的迁徙活动。直到清代,拉祜族基本上定居于今分布地区,但仍有局部迁徙,部分甚至迁入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国。由于不断迁徙,拉祜族形成了以澜沧江为界的东、西这样两部分,同时也产生了东、西两个地区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
澜沧江以东的拉祜族自元、明以来隶属于傣族土司,经济体制亦实行封建领主经济。1724年,清政府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部分拉祜族逐步由领主经济过渡到地主经济。
澜沧江以西的拉祜族,也以贡纳形式分别隶属于当地傣族土司,经明、清两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双系大家庭公社开始解体,个体生产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傣族领主经济的影响下,拉祜族社会也产生了封建主义萌芽。清代中叶,拉祜族封建势力日趋强盛,与傣族土司成对抗之势,清王朝为达到羁縻统治的目的,委任拉祜族首领为土都司。土司制度的推行进一步促进了拉祜族封建领主经济的发展。然而,在云南近代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影响下,拉祜族的封建领主经济还未发展成熟就逐步解体为地主经济。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地拉祜族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总体看来,可分为两类地区。云南澜沧县东北部、临沧县、双江县、景谷县、镇沅县、元江县、墨江县等地的拉祜族,
已处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生产水平与当地汉、傣族大体相当,但生产技术落后。云南澜沧县西南部、孟连县、西盟县、耿马县、沧源县及西双版纳等地的拉祜族,由于历史原因被纳入傣族封建领主经济体制下,生产力水平低下,带有浓厚的原始经济残余。这类地区的拉祜族主要从事山地农业,兼营狩猎、采集和养蜂。另外,在云南金平县长约300公里,宽约3 0公里的森林中,还活动着拉祜族的一支“苦聪人”,其社会性质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拉祜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1953年4月7日,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4年6月16日成立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按不同地区社会发展的情况,于1952—1956年分别实行土地改革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于1958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金平县组织工作组深入森林地区寻找居无常处的拉祜族的苦聪人,帮助他们在平坝定居下来。建国近半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拉祜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使拉祜族农村、城镇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拉祜族的社会历史已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礼仪
拉祜族——礼仪
一、婚姻
拉祜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同氏族的男女,只要年龄相近、双方情投意合都可通婚,不受辈份的限制。男女婚前社交极为自由,每到夜晚,或在田野或在村寨中的空屋内,围着火塘,吹着“巴乌”或口弦,彼此表达恋情。若是不同氏族的人聚会,双方都彬彬有礼。男女定情后,男方请媒人携2~4对松鼠干巴和1公斤酒到女方家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男方再送聘礼并彼此商订婚期和成婚方式(从夫居或从妻居)。从夫居者,婚日由男方家宴请亲友并派人(新郎亦在内)去迎新娘,女方则请人陪送至男方家。从妻居者,由女方家备酒请客,新郎在媒人陪同下到女方家行婚礼后即在女方家居住,时间1年至三、五年不等,也有长期居住的,在女方家劳动生产,享受儿子待遇而不受歧视。按约定时间从妻居期满者,请亲友一餐酒筵,夫妇向老人表示一番谢意后,男方便可带领妻子回家或就在妻子家村寨内另立门户。无论哪种成婚方式,婚后第一个春节,杀猪时要砍下一条腿送给舅子,舅于则要连续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