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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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中国农村精英治理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
考察村庄,不能不考察村庄精英,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中掌握优势资源的那些人,因为掌握优势资源,而在村务决定和村庄生活中,具有较一般村民大的影响。
不理解村庄精英的状况,很难理解村庄的运作与治理。
——贺雪峰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科学研究的解禁,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开始恢复,农村精英研究的相关成果也丰富起来,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中国农村精英开始得到研究。
农村精英是我国乡村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尤其是自1988年6月国家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村精英在乡村社会中非常活跃,不仅为乡村地方政府所重视,且也为学术界所侧目,成为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乡村社会结构,阐释农村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
乡村精英本身素质较高,也比其他村民拥有更多的资源,是农村治理水平和农村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之一,在民主治理的发展进程中,农村精英治理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对他的相关研究也日益增多。
(二)、概念界定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国家为治理乡村而建构的制度体系称为乡村管理体制,既包括乡、村各自独立的制度设置,也包括乡与村之间的关系定位。
其中的村级治理是指“通过村庄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运作,对村域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
政治活动",也称村庄治理。
村民自治的理想状态应该是由村民广泛参与,积极影响,依规范制度而非个人意志进行的治理。
然而,在实际的村级治理中,村民自治性组织的作用往往被弱化,真正掌握村庄公共权力、广泛影响村庄公共事务乃至村庄命运的是村庄精英个人。
由农村精英主导村庄公共权力的配置与运作,依其个人权威和个人意志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控制和协调,而普通村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系统运作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有限的村级治理称为农村精英治理。
从村治民主化的纵向发展的层面来看,精英治理是村民自治或村治民主化的过渡阶段。
二、农村精英的类型及其特征
关于农村精英的分类,涉及到转型期中国农村精英结构及其变迁等问题。
在此,笔者依据不同农村精英所掌握的社会资本不同,大致将其分为政治型精英、
经济型精英、技术型精英和社会型精英。
前三类一般被称为现代型精英。
后一类被称为传统型精英。
(一)、政治型精英
政治精英指的是在农村社区生活中发挥着领导、管理、决策、整合等功能的人。
其代表人物就是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代表的村干部,还包括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望并热心于政治的村民。
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社会转型中,农村政治精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国家和农民的社区中介,因为现当代的村级治理是在“国家一农民”关系框架进行的。
在改革前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中,农民处于全能式的、无所不在的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乡村政治精英成为国家在农村社区的代言人。
1、政治诉求明显。
此类人是村委会选举的主力军,其参选热情往往大大高于本村的其他群众。
这些可以从其参选次数上得以验证(见表1)。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部分政治精英年纪都偏小,而且呈现出越来越年轻的态势。
越来越多的年轻知识分子开始回到农村,这使得他们更加本村的治理和发展,并用自己的行动来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
2、社会关系网强大。
政治精英们一个普遍的共性就是具备“上头有人”的特质,而且与本村村民保持着良好的社交关系。
政治精英们为了在选举中胜出,就得向村民做出一定的承诺,而政治承诺的实现,“上头没人”是做不到的,于是“上头有人”就成为决定村民选票方向的重要因素;同时,政治精英的选举胜出也必须得到村民的支持,在家族观念仍比较强的村庄内,家族的大小客观的决定着政治精英的力量大小和获得选票的多少。
3、经济精英的政治化。
经济精英在经济上的成功激发了他们对村庄治理的关注,一条非常现实的选择就是进入村委,这使得村委会选举呈现前所未有的激烈状态。
经济精英的政治化,一方面给了经济精英一个新的参与村庄治理的舞台,可以更好的参与村庄治理;另一方面也为村庄公共权力结构输入了新的血液,充实了村庄治理力量。
(二)、经济型精英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出现了一批先富起来的“能人”,这些“能人”大多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创始人,主要值得就是那些有较高经济收入的富裕户。
这类人在经济上实现富裕后,其目光自然而然的转向政治领域。
所以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经济精英开始进入农村政治领域。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
1、经济实力不断壮大。
经济精英们一般为村内的富裕户,经济实力强劲。
精英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为他们进入政治领域从事政治活动奠定了深厚的物质基础。
2、治理参与要求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精英们的作用越来越凸现出来,其影响越大越突出,地位也越来越引人注目。
为了寻求更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其政治参与日益明显和增多。
3、年龄层次集中,意识较为超前。
这部分经济精英的年龄大多集中在25-45岁之间。
这个年龄层次的人,精力充沛,负担较轻,且受过良好的教育,意识比较超前,敢于接受新兴事物,这使得他们为大多数村民所接受。
(三)、社会型精英
社会精英主要是那些在人品、能力、经验、威望等方面优于普通村民,并得到其他人自愿或诚心尊重的人。
他们是在村内人际交流和互动中产生的,并通过村民们的相互评价而区分出来的。
朱士群把社会精英分为三个子群体:宗教精英、有威望的村民和在外工作的精英群体,其中包括一批从事文化礼仪活动(婚丧、嫁娶)的所谓“忙人”(表2)。
表2 社会精英情况统计表(截至2012年10月)
社会精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以维护村庄秩序为己任。
与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不同,社会精英更多的是社会传统的维护者和传承者,村庄大多数的矛盾纠纷的解决都有他们的影子在,都需要他们出来“说句公道话”。
2、以“道德约束力”为主要治理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精英的社会地位被不断弱化,但社会精英依靠自身对家族的影响力、资历等方面的优势对村庄的治理有着无形的约束力,这类约束力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明显化,使得他们在村庄治理方面拥有着一定的话语权。
3、年龄偏大。
社会精英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5—80岁之间,他们基本已丧
失了工作能力,每天所能做的就是照看孙子、孙女和与同龄人聚在一起娱乐,包括下棋、聊天等。
他们在闲暇时间也乐于谈论过去和现在,发表对当前国家大事和乡村事务的看法,他们往往有自己的见解,但大部分仅停留在谈论层面,并不要求实践。
(四)、技术型精英
技术精英大多数为村庄中走出去的高学历者,他们年轻、学历高,在政治经济建设方面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他们与经济精英有着共同的特质,就不再赘述。
但技术精英与其他精英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的年龄层次普遍集中在22—30岁之间。
年龄优势相当明显。
三、精英治理的实现途径
(一)、积极参选争取村庄正式治理权利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一元化的政治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因为农民的这一伟大创举而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
“海选”作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方式,目前已经在国内大多数农村推广,开创了农村地区基层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局面。
而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的颁布,使村民自治制度得以正式确立,村民自治制度开始在农村落地生根并迅速铺展开来,乡村村民民主权利得到了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
农村地区基层普选的制度化为乡村经济精英参政提供了制度条件。
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经济能人,伴随着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进一步追求和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必然要求分配村庄的治理权力,这
是改革开放以来村庄权力结构由政治一元性向政治——经济一社会的多元性变化的必然反映,参加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成为一些农村精英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参与村庄治理的重要选择。
由于精英们手中掌握了相对较多的资源,是相对富裕的“能人”,有能力带动村民实现共同富裕。
受到村民的普遍拥护,他们的宣传更具有说服力。
一些自身素质较高的精英们能从大局出发,切实贯彻和执行党在农村基层的各项政策,既能完成“上面”的任务,也能让“下面”满意,增强政府与村民的互动,起到纽带的作用。
于是,农村精英参政得到了村民们的广泛拥护,也得到了乡镇政权的认可。
(二)、作为市场“代理人”,充当村民与市场间的桥梁
在经济学中代理—委托关系是指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加
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简单地说,只要建立或签订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20世纪90
年代,特别是90年代末以来,由以手工劳动为主向更多的依靠现代机械和交通工具为主的种植方式的转变,农民的市场意识进一步增强,种植结构也趋向产业化和规模化,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越来越多,为了将其转换为资金,所以农民越来越越希望能够将自己的财富资金化,进而其也希望那些能够实现自己财富的人担任村干部。
也就使其成为了村内市场代理人。
村内市场代理人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充当了农户和市场间的中介,他们利用自己与收购商的特殊关系,更多的掌握着市场的供求信息藕价格信息,成为农户了解市场的关键一环。
多个收购商的存在,意味着多个村内市场代理人的存在,意味着竞争的存在,收购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反应到代理人之间的竞争。
而代理入要取得竞争的胜利,获得更多的客户(即农户和收购数量)一方面要靠价格,但对于同一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不会有大的差异,于是另一方面要靠代理人的“公关”能力。
(三)、作为“意见领袖”是村民的重要信息员
“意见领袖”是一个传播学概念,美籍奥地利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拉扎斯菲尔德及其助手在选民调查中发现,许多人在选举中的态度改变是通过一些“意见领袖”,消息总是首先传给“意见领袖”,然后再由他们传给群众,影响群众态度。
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又叫舆论领袖,是指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既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
这些人是大众传播中的评介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是人际沟通中的“小广播"和“大喇叭”。
“意见领袖”是一种非正式领导者,他的影响力受到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交际范围、专业水平和民族、籍贯、爱好等条件的限制。
“意见领袖”
并不一定都是大人物,相反,他们正是我们生活中熟悉的人,他们分布在社会的任何群体和阶层中。
正因为是我们熟悉和信赖的人,他们的意见和观点才更有说服力。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精通某一领域并在周围的人中有一定的威望,就可以是“意见领袖”,而在其他领域他可能只是一般的被影响者。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受自身知识结构、社会地位、信息资源等多方面的影响,他们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是非常有限的。
在统计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晓情况时我们发现,相当多的农民听说过新农村建设,但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知之甚少。
一位村民如是说:“电视上看得多,知道国家在搞新农村建设,但新农村建设是怎么一回事我不清楚,村里有人也说,听他们这么说看来还不错”。
四、精英治理的困境及解决途径
(一)、困境
1、农村精英利益取向明显
农村精英具有“经济人"理性,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也有自己的目的。
一般而言,我们将农村精英参与农村治理的动机分为三类。
第一,经济利益取向。
通过参与影响村里的一些决策,使之趋向于自己的利益,至少不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这应该说是大部分经济精英参与村民自治的目的,亦是其最基本的目的。
第二,政治地位取向。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在经济上取得成功之后,一些经济精英对政治方面的要求便逐渐凸显出来,他们开始不满足处于权力格局中的边缘地位,从而开始追求一种政治影响力,通过村民选举参与村民自治。
第三,社会地位取向,即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赢得村民的尊重为主要目的。
第四,为村民服务取向。
出于公心,即改造农村、造福百姓而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农村精英。
但是当前情况下,绝大部分农村精英特别是政治精英利益取向明显,他们的政治参与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和政治利益。
首先,“口头支票”难以兑现。
农村精英的崛起为农村治理提供了活力,使村民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农村精英们为了取得村庄治理权力就会展开相应的“公关”,包括对广大村民的承诺“我将解决什么问题"和对小群体的利益允诺。
其次,“上下结盟”无视村民利益。
农村精英的性质或是偏向决定着农村精英治理的方向。
农村精英的中介地位,使得其处于乡村权力互动的核心,在这种权力博弈中,农村精英有三种可能的偏向:一是整体偏向基层政权;二是整体偏向普通村民;三是农村精英分裂为两部分,一部分偏向基层政权,另一部分偏向普通村民。
从理论上讲,我们更倾向于农村精英整体偏向普通村民,从而与村民一起治理农村,但是由于传统村庄结构的解体,缺乏村民组织,村民原子化现象严重,村庄精英偏向村民的机会成本太高,他们更乐于向“乡政”寻求资源,从而整体
偏向国家,同时,乡镇政府也需要这样的“代理人"来维系对村庄的影响,这就会形成了“上下结盟”的“利益共同体”。
这种情况下,农村精英和基层政权很容易联手鱼肉村民,瓜分村民的利益,破坏乡村社会民主进程。
2、体制内外精英博弈失范
体制外精英总是不断的涌向体制内,这体现于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经济精英所从事的市场活动通过稳定的政治基础可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二是受地方财政实际利益驱动,许多地方政府也接受他们进入乡村公共权力领域;三是许多农民希望经济能人带领他们致富。
在目前的农村治理中,体制内精英是村级治理的主体,但他们的行动受到村民和体制精英的牵制,在很多时候,往往是体制精英与非体制精英之间关系的状况决定了村级治理和村庄选举的面貌,因为普通村民在一般情况下,很少有积极参与政治的热情,他们也大都以为自己缺少影响政治的能力。
体制内精英在目前更多的是乡镇政权的代言入,其性质偏向基层政权,有相对稳定的利益所得并得到基层政权的支持,是当前农村治理的主体;体制外精英则只能依靠自己和团结村民来有限的参与农村治理。
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导致博弈失范的出现。
体制内外的博弈失范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选举过程中的博弈失范。
体制外精英通过选举力求进入体制内,构成了对体制内精英的挑战,于是体制内外精英为了在选举中胜出,便产生了许多的不当行为,为了获得选票,体制内外的精英各尽所能、各显神通,花钱买选票、诋毁对方抬高自己、贿选、甚至还有暴力胁迫等,严重影响了选举的民主程序。
二是日常生活中的博弈失范。
体制内精英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限制和阻碍体制外精英的活动,甚至向村庄黑恶势力寻求帮助,扶持黑恶势力进入乡村权力组织,成为村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充当村庄黑恶势力的领头人物,以保证自己的权威不受挑战。
3、精英治理渠道有限
随着农村精英地位的上升,表树精英市场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觉醒,他们对治理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
但是,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治理中的主导力量仍然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他们凭借国家权力“代理人”的优势治理村庄,是一种“上下的共识”,取得村庄正式治理权,即赢得村委会选举是匿前很多农村精英的主要目标,而且伴随着国家权力从农村的收缩,村治形成了一定的弹性,这一方面利于农村精英的积极参与和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制度化治理渠道的单一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农村治理是不利的。
国家在注重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同时,忽视了其它治理渠道的制度化建设,
面对农村精英对农村治理的要求,政权层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且又为
获取一些自身利益人为设置障碍,使本来脆弱的村治“雪上加霜”。
缺乏其它非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治理渠道,如同“一条腿走路”般,村庄的“善治”注定是走不好也走不远。
4、精英治理手段非规范化
俞可平先生曾言: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精英治理相对于法治化的村民自治而言是一个非规范化的治理过程。
当前的村级治理中的精英之于村庄如同柏拉图的哲学王之于“理想国”,是一种“贤人之治”,其治理手段有明显的非规范化和随意性。
5、“无政治村民”
精英治理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区的治安和稳定、农产品的输出,以及农村社会与国家的对接等诸多问题,其典型的不足则在于精英治理存在着不断自我强化权威的趋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治”,从而忽视了透明性和公开性以及决策的公正性。
如果在这一点上不加以遏制,必然使精英治理目标日益背离民主的定义。
在村民自治体制下,国家的具体行政权力逐步离开村治领域,退出村庄的公共权力体系,而与农村精英并存的是“普通村民”,由于缺乏经济资源、缺少政治参与意识而“在形成自己的政治态度时往往受村庄精英的影响,被动或主动地依附于村庄精英进入公共政治生活”。
农村精英治理中存在的农民参与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虽然普通村民“在政治上是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者,在经济上也是自主经营的自由主体,然而在细碎分散的农村市场经济中,高度自由经济带来的高风险使村民感到了自身的经济脆弱性,同时他们接受政治信息较少、利益渠道狭窄、组织化水平低,又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在公共事务中的无力感”。
“碍于乡亲情面,普通村民很少在公开的正式场合(如村民大会)公开表明个人的政治态度和利益取向,而是委婉地、含沙射影地提出自己的主见或中意人,甚至多半的村民在公共选择中保持沉默,只在私下里发发牢骚或在执行中借故消极抵抗和不合作”。
这种村民在公开正式场合的沉默与非正式私下场合的策略性表达就是村民的“失语"状态,这种状态下村民对村务的参与程度自然是低而又低的。
(二)解决途径
1、理顺基层政权关系
这里所说的理顺基层政权关系是指理顺乡镇政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具体如下:
第一,乡镇政权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首先,角色定位要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四条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照此,乡镇政权应主动淡出村庄公共权力领域,改变权力发挥方式,由过去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角色转变。
当前乡镇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加强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
二是要规范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处理好村“两委”关系,充分赋予村委会在村务关系上的自主权。
三是强化政府对广大村民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引导村民致富方面的经济功能。
其次,心态要开放。
乡镇政权应承认农村精英群体存在的合理性和地位的合法性,正确理解并重视农村精英对治理的合理要求,允许并积极提供各种条件鼓励其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治理。
实践也已经证明,农村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改善村情村貌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应在工作业务上进行积极的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善于创造条件支持其发展经济的各种有益主张和实施措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最后,保障要有力。
对于体制内外精英为争夺村庄治理权所出现的失范行为和非制度性参与行为,应加强规范,并进行及时的矫正。
对于其中出现的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组织给予坚决的打击和制止,为新农村建设和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村党支部建设方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基层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客观的讲,“村民自治的推行将党对农村的领导置于一种新的背景之下,使村级党组织的领导面临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具体实施如下:
(1)壮大农村基层组织队伍。
应摒弃偏见,发扬民主,扩大视野,注意从农民精英中培养选拔树干部,将体制是的先进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组织和村委会中来。
同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新的变化,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结构体系、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工作覆盖面,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的政治整合作用。
(2)规范村党支部领导和参与村民自治的方式和程序。
要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和完善村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王作制度,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质询会议制度和罢免村干部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党支部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保证村委会服从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