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流水遇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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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流水遇知音

《乐府古题要解》中解说《水仙操》之创作过程,"伯牙学琴于成连,三年而成。至于精神寂寞,情之专一,未能得也。成连曰:'吾之学不能移人之情,吾之师有方子春在东海中'。乃赉粮从之,至蓬莱山,留伯牙曰:'吾将迎吾师',划船而去,旬日不返。伯牙心悲,延颈四望,但闻海水汩没,山林窈冥,群鸟悲号。仰天叹曰:'先生将移我情!'乃援操而作歌云:' 翳洞庭兮流斯护,舟楫逝兮仙不还。移形素兮蓬莱山,欤钦伤宫仙不还'。伯牙遂成天下妙手。" "移情"就是移易情感,改造精神,在整个人格的改造基础上才能完成艺术的造就,全凭技巧的学习还是不成的,这是一个深刻的见解。唐郎士元《听邻家吹笙》云:"凤吹声如隔彩霞,不知墙外是谁家?重门深锁无寻处,疑有碧桃千树花。"这是一般人的感受,主观虚构的意象往往是肤浅的,"知音"要深入把握音乐结构和旋律里所潜伏的意义。"志在高山、志在流水"时,作曲家不是模拟流水的声音和高山的形状,而是创造旋律来表达高山流水唤起的情操和深刻的思想。因此我们在感受音乐艺术中也会使我们的情感移易,受到改造和净化、深化和升华。唐常建《江上琴兴》云:"江上调玉琴,一弦一清心,泠泠七弦遍,万木澄幽阴。能使江月白,又令江水深,始知梧桐枝,可以徽黄金。"这就是听者意识体验逐步加深和纯净。明石沆《夜听琵琶》云:"娉婷少妇未关愁,清夜琵琶上小楼。裂帛一声江月白,碧云飞起四山秋!"这也是从听乐中得到的感受,它使我们对事物的感觉增加了深度。就象我们在科学研究中通过高度的抽象思维离开自然表面,深入自然的核心,把握自然的现象最内在的数学规律和运动规律那样,音乐领导我们去把握世界生命万千形象里最深的节奏的起伏。庄子曰:"无音之中,独闻和焉。"所以戏曲运用音乐伴奏能更深入刻画剧情和动作。希腊的悲剧也诞生在音乐中呀。音乐使我们心中幻化出自然的形象,因而丰富了音乐感受的内容。画家和诗人却由于在自然现象中意识到音乐境界而使自然形象增加了深度。六朝画家宗炳爱游山水,归来后把所见名山画在壁上,"坐卧向之。谓人曰:抚琴动操,欲令众山皆响。"唐沈诠期《范山水画山水歌》云:"山峥嵘,水泓澄,漫漫汗汗一笔耕,一草一木栖神明。忽如空中有物,物中有声,复如远道望乡客,梦绕山川身不行。"身不行而能梦绕山川,是由于"空中有物,物中有声",而这又是由于"一草一木栖神明",这就是音乐的境界。以上这些就是中国古代的音乐思想和音乐意象。音乐美学思想中古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大变化时期,同时也是自先秦以来在哲学解放、思想活跃、问题提出很多、收获甚为丰硕的时期。东汉以来的庄园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日益巩固和推广,地主阶级士族、门阀占据了这一历史舞台,并开始引用道家学说来解释儒家的经典——《周易》,这就打破了自汉以来儒家思想统治的一统天下。所以,魏晋的“玄学”顺应了时代发展,它突破了数百年汉儒统治的意识,是一个重新寻找和建立封建理论思维新的历史时期。 1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在这一时期,以阮籍和嵇康为代表的士族门阀的音乐美学思想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则更代表了“士族门阀”地主阶级的音乐观和人生观。嵇康(223—--262)字叔夜,魏末著名思想家、文学家与音乐家,是魏晋时代“玄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曹魏集团取得中国领导权时,他以同乡身份与魏宗室结婚为长乐亭主婿,迁郎中,又拜为中散大夫。当司马氏集团篡夺了中央集团领导权之后,他以反对派的姿态与阮籍、向秀、山涛、刘伶、阮咸、王戎等人组成“竹林七贤”,避居于曹魏宗室聚居的河北山阳,同司马氏集团相对抗。在“竹林七贤”中,嵇康对司马氏集团的攻击尤为激烈。他不仅通过清淡思想,并且通过自己锐利的言行反对司马氏集团。司马氏标榜要以孝治天下,他就居丧饮酒食肉;司马氏集团通过用武力夺取政权,又想通过禅让夺取政权,他却在《与山居源的绝交书》中提“非汤武而薄周孔”;司马氏要拉拢名士,以资号召,他就避居河东,并因为山涛(竹林七贤之一)把他推荐给司马氏集团而与他“绝交”,以此作为他与司马氏集团绝交的象征,因而被司马氏集团杀害。嵇康不仅是思想家,文学家,同时也是一位音乐家,并能弹得一手好琴,他弹奏的《广陵散》“声调绝伦”,在我国“琴

史”上有重要地位。《声无哀乐论》是一篇音乐美学著作。全文是用“秦客”问“东野主人”的对话形式写成。在这篇文章里,嵇康首先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也就是说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所产生的感情,两者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嵇康认为音乐是自然的音响,其本身并不包含“哀”和“乐”的感情,所以音乐不能使听者产生哀和乐的情感,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五色有好丑,五音有善恶,此物之自然也”。因此,他得出了“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的结论,也就是说自然的声音只有善和恶的区别,即好听与不好听的区别,与“哀”、“乐”情感毫无关系。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和”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很大影响。在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中,“和”是被当作评价音乐的一个重要标准。“和”本来是一种乐器的名称,是一种把一些高低不同音管组合在一起以发响的乐器,类似于笙,其本身就有把差异统一在一起的意义。嵇康认为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就是大小、单祚、高裨、善恶(即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就是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它对欣赏者的作用只能是使人感觉兴奋和恬静、精神集中和分散。音乐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欢乐毫无关系。即“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嵇康认为人的情感是人“心”受到外界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反映,具体地说是受政治影响的结果(即“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以显发。”)。他认为,人心中先有了哀乐,音乐(“和”)在这里起着诱导和媒介作用,使它表现出来。他不同意“治乱在政,而声音应之”的观点,认为音乐并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他又提出“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认为人心中已存在的感情各不相同,对于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也会因人而异,被触发起来的情绪也会不同,即“夫人情不同,各师其解,则发其所怀”。所以嵇康认为音乐虽然能使人爱听,但并不能起“移风易俗”的教育作用,即“乐之为体,以心为主”;“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移风易俗,本不在此也”。关于“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的观点,并不是嵇康的独创,从把音乐视为是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运动变化表现的观点,来自先秦时期“阴阳五行”学派的音乐观,而持有实际是类似“声无哀乐”观点的,更早一点也还有过像雍门周那样的人。汉代桓谭的《新论·琴道篇》载有一段战国时期的音乐家雍门周为孟尝君弹琴的故事就可以给嵇康的上段话下注脚,更说明了“声无哀乐”的理论古已有之,只不过是这种理论被嵇康确定和发展了而已。嵇康还肯定了一般人在音乐生活中的地位,并提出了“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的理论,与“王者功成作乐”的统治阶级垄断音乐的理论相对抗。他认为民间音乐应予肯定,并提出了“若夫郑声,是音声至妙”的理论等。但是他又觉得对民间音乐应予以控制,要以和谐为标准。说明他仍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这和他的阶级地位有关,有其阶级和历史局限性。在上述问题上,嵇康大胆地反对了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地等同于政治,甚至要起占卜作用,而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的音乐观,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但嵇康的重大贡献主要并在于它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命题,为保护人民进步的音乐提供了理论依据。他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在反复论证他的观点时相当广泛触及了音乐艺术本身所包含的一些矛盾,即: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之间的关系;感情表达的多样性和音乐表达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音乐欣赏和条件反射式联想的关系等,这些都是儒家音乐思想中没有触及过的。他在这方面的探讨已大大超越了在此之前音乐美学重在阐述音乐与道德、政治的关系的界限,而向着音乐艺术内部深入。尽管他反复地讲“老子、庄周,吾之师也”,但他没有像老、庄那样非斥音乐为“五音令人耳聋”,也不像老、庄那样主张“不淫于声乐”。他的思想还没有完全超越儒家的衣钵,但对统治者利用儒家思想进行统治表示反对,这正是魏、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由形成向发展过渡时期“士”这一阶层矛盾的心理,这一心理的形成,为隋唐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走向繁荣奠下了思想和理论的基础。早期阶段的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主要是政治家、思想家的言论,在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为音乐家的言论和思想。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可说是研究音乐与外部关系、与内部关系(国外称之为“自律论”与“他律论”)的一位突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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