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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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深化“马上就办”,对不涉密的行政审批,围绕“全程网办”目标,进一步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构建“厦门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通过厦门市审批业务系统、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实现全市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全市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使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手段,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

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名称(子项)、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具备符合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梳理,实现全市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应用。推进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市、区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入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时对接,实行网上办理。

在建设全市网上办事大厅的过程中,做好智慧审批信息化统筹规划,构建“厦门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建设厦门市审批业务系

统及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并配套建好审批、监管、服务、信息共享以及分析决策平台,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提升厦门市审批业务系统,满足全市各审批部门使用,凡是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可入驻。鼓励市直各部门直接使用厦门市审批业务系统,如保留自建系统的,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对接工作。各区政府应建设区级审批业务系统,鼓励选择厦门市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延伸部署,自建区级审批系统的,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对接工作。

建设厦门市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及审批信息资源库,制定全市审批信息交换的统一标准规范,市直各部门自建系统、各区审批业务系统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改造,于2016年10月底前,通过市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审批信息资源库数据对接。

各区政府负责区各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工作,区各部门自建系统必须通过区级审批业务系统,实现与市审批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区级部门如使用市直部门自建系统的,相应市直部门应与各区做好对接工作。各区政府应抓好镇(街)、村(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接或部署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市直各审批部门和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以网络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为抓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大力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增加网上预审、网上终审及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不断拓展网上审批的升级空间,提高网上审批的实际使用率。

1.2016年10月底前,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即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办事事项比率)达到100%,至少60%的事项可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即省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事项);2017年6月底前,镇(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60%的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2.市直各审批部门和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证照),与纸质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等规定,针对各办事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制度,不得拒绝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经电子签名的申报材料。优先选择办理量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申报,进一步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比例。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要选择办理量较大、申报材料简单规范的事项,进一步更新办事指南,在其申报材料中明确标明“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同时通过流程优化实现所选事项达到省网办事大厅四星

级以上服务标准(到现场最多一次)。

3.依托全省网上办事APP和我市政务服务大厅一体机系统,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对接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提供审批结果邮递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纸质审批文件或证照的物流信息。通过市级审批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通道,实现市级审批业务系统、各级自建审批系统和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平台枢纽作用。

4.积极推广网上办事,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要通过进一步优化网上办事流程、精简网上申报材料,提供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服务,引导群众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对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办件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成功通过预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及时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报送数据。

5.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报送工作。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确保报送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件报送率(报送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件占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办件比率)、及时率(办件办理信息在半天即12小时内报送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比率)和报送数据的完整率(报送的办件信息符合《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标准的比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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