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点渎职罪(星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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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1.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4.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私放在押人员罪: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的脱逃,指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0.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1.放纵走私罪: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1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重点考点详解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滥用职权: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行为。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任意放弃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

3.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包括擅离职守,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正确履行。

4.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责任形式

(1)滥用职权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均可,要求认识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内容。

(2)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玩忽职守行为及其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二)法定刑升格条件:徇私舞弊的

徇个人之私或徇单位集体之私。

(三)法条另有规定的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符合398-419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不符合特殊法条主体要件,但符合渎职罪犯罪构成的,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具备特殊法条主体身份,但行为不符合特殊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却符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本罪定罪量刑。

(四)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触犯窝藏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侵犯财产等构成要件时,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五)玩忽职守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关系

1.丢失枪支及时报告+但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

2.丢失枪支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丢失枪支不报告+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罪。

(六)二者不是对立关系是位阶关系

滥用职权的行为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犯罪,但玩忽职守不符合滥用职权。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不知道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为其提供国家秘密:抽象事实错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故意非法披露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

非法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论处。

3.单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人又故意泄露的:从一重罪论处。

4.以盗窃的故意窃取了国家秘密的财物后随意抛弃,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以盗窃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罚。

三、徇私枉法罪

(一)不法与责任

1.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

只有在具体案件中负有刑事追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正犯。

2.三种行为

(1)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2)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有罪。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责任形式为故意,且必须具有徇私、徇情目的。

只要排除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错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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