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写作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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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 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 的全人类:人类既然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为了保障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就要对违法自然法的人进 行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不能按照感情冲动或放纵不羁 的意志来加以处置,而是根据冷静的良心的知识,比 照他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处。而且这种人人都平 等的享有这种对罪行进行惩罚的权利。
《政府论》写作的历史背景
十七世纪英国爆发了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 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1642-1649-16601688年,英国的革命经过了内战、共和、克伦威尔 军事独裁,最终通过1688年的光荣革命,通过资产 阶级和新贵族的妥协建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十 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各阶级和各阶层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形成了多种有关国家组 织形式的要求和主张。《政府论》两篇分别在1688 和1689年发表,旨在打击封建王权,并为新建立起 来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度辩护。
《政府论》内容简介
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 的政治论文。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麦爵士的为维 护封建王权而写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 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费 尔麦的君权神授的主张。第二篇系统的提出了资产 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从正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 制。第二篇开头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驳主要 观点和论据进行了总结。所以这篇报告主要总结了 第二篇的内容。
府 论 下篇 ——论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本书所提到的观点简介 本书中,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他从 自然的状态出发,批判封建集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 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 有权反对和反抗暴政等。洛克的这一著作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 上曾发生很大的影响。 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也本书中汇集和体现。洛克是第一个系统 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 卫Baidu Nhomakorabea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 国、法国、英国以及其他的西方国家。
上述原因促使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的法律之 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正是这种 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 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事的惩罚 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 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 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 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 所以产生的缘由, 于此。 于此。
立宪君主制是最合适的政府组织形式
政府的形式以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 定,制定法律的权力归谁这一点就决定国家是什 么形式。 洛克将国家的形式划分为民主政制、寡头政制、 君主政制、世袭君主制、任选君主制。而根据洛 克关于政府成立及其权力的缘由的观点,指出由 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是最适合的政府形式, 立宪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不同,实质上是由议会 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制度。即君主立宪制是一种 最合适的政府组织形式。
政府及其权利的起源
洛克的自然状态显然是唯心的,因为现实当中是不可 能存在下去的,仅仅靠理性的自我约束和基于理性的 惩罚,人们的自由、财产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这 种自然状态只能算是一种人类普世的对于生活和生存 方式的向往和追求。而他所解释的国家政府、及政府 权利产生的缘由也是基于此的。 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的、众所周知的 法律、为共同的同意者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 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缺少一个有权依照 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政治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 。 缺少权力来支持争取的判断,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第一章 对于菲尔麦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驳
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理论: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亚 当,他作为全人类的父亲,就自然赋予了他统治全人类的 权力,而这种权力又是无限大的。而封建的君主则是从亚 当那里获得了这种权利权力的转移,而这种转移的方法则 是通过继承、篡位、授予等。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明白赐予, 享有对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治权限。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并无权享有这 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 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 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是已被明确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 嗣,早已绝对无从考查,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 族之中,没有那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 继承的权力。 经过洛克的批判,君权神授、王位世袭陷入了困境,不仅 因为存在依据,而且享有这种权力的人选根本没有无从确 定。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没有了存在的根基,自然封建君 主专制存在就成了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上面的论证仅是洛 克对上篇的及其简要的概括,我所能列出的也只能是对其 最大致的了解。 作为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我们看这个问题就没有了那 么复杂,因为君权神授的思想完全出自于上帝的唯心主义。 本来就不存在真实的根基和依据。
政府是自然状态的正当救济办法
反驳了菲尔麦的理论,洛克便就此阐述了自己关于政府的产 生、政治权利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 的方法的说法。洛克对此的观点和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 自然法基础上的。 对自然状态和自然法则的理解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 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 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 于任何人的意志。而且这种状态之下人人拥有完全平等的权 利。即自由、平等、财产和生命安全都是人生来就有的权力。
洛克理论的局限 无论何种政府形式都是有阶级性的,同样洛克 作为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拥护所有人 的利益。他的理论必然也带有维护资产阶级剥 削的性质。 比如他对于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的目的解释。 在定义财产时,明确指出“我的仆人所割得草 皮也是我的财产。”这就等于成人雇佣劳动的 生产品也算是雇主的财产;同时而就承认了资 本主义的剥削的合理性。——吴恩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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