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条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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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条例
寝室行为规范标准
一、洁净环境
1、做好个人卫生工作,睡前务必洗脸、刷牙、洗脚,饭前便后勤洗手,勤洗澡、勤更衣,
并及时把换下的衣服、裤子、袜子、鞋子清洗干净。自己物品摆放有序,垫被平整清洁,被子叠放整齐并放置在相应位置。保持室内整齐干净。
2、严格按照值日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特别要做好双休日寝室卫生,保持寝室整洁、干净。
二、恪守公德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6:30),按时就寝(21:30),做到早起不赖床,晚上不晚归。
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回寝室(21:10寝室大门关闭)回寝室后抓紧时间洗漱,不在寝室里互相追逐嬉戏打闹,熄灯后及时上床不讲话。
2、注意文明休息,保持室内安静,熄灯后不能讲话、聊天,不能几个同学合床睡觉。不在
宿舍楼内进行球类等剧烈运动,不影响他人生活、休息。
3、不能串寝室,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不擅自带人进入宿舍。不乱翻他人衣柜、抽
屉,不乱动他人物品。没有特殊情况,不在寝室内就餐。
4、熄灯后不打电话。不准携带游戏机、MP4、手机等有游戏功能的物品进宿舍。
5、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不往楼道里、窗口外泼水或扔垃圾等杂物,不将杂物倒入水池。
6、文明娱乐。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争吵斗殴,不讲脏话、粗话。
三、与人为善
1、关心他人生活,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同学之间相互礼让,友爱相处。
2、服从生活指导老师的教育和管理,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四、注意安全
1、不私自使用插线板及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暖器、热得快等),不从上铺往下跳跃,
上下铺之间不乱攀爬。严禁爬窗、跳窗外出。洗澡时不嬉水、打闹,防止滑倒。
2、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寝室内不许存放贵重物品。
五、爱护公物
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和物品,不能向厕所里面扔垃圾,如损坏要及时报修。要节约用水、用电。
寝室内务标准
1、总体环境: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和其它杂物;窗户明亮,桌面干净,扫把畚箕放置阳台角
落,拖把挂在卫生间专门用于挂拖把的挂钩上,垃圾筒放在靠近窗户旁边,女生宿舍各卫生间另备有垃圾桶,须将废物等放入垃圾筒里。
2、书架:书架里只能摆放书籍,并一律靠寝室窗口方向由高到低整齐摆放;椅子不用时放
在桌子下。
3、其他物品:衣服应挂在衣橱内,闲置不用的背包等应收于衣柜中;鞋子应放入床下鞋架内,
鞋后跟统一朝外,不允许出现地面上,因鞋子过多而放不下的,一律要求带回家;零食(不包括整箱的牛奶)全部要求放入指定的桌面下的抽屉里,只限于这一个抽屉。若第二早上检查发现,放在除此外的其他地方,则一律作为“垃圾”处理。
4、行李箱:一律要求放入床底拉箱中,对于无法放入的、体积较大的行李箱,要求拿回家自
行更换可以放入的更小的行李箱。
5、洗漱用品:牙杯一律要求放在卫生间扇形架上,杯把朝外,牙刷毛朝上,牙膏盖朝上;毛巾
一律对折后平整地挂于毛巾架上;生活用品(水杯、洗发液、淋浴露等)整齐排放于书架最下层(即桌面上)。一律按照靠寝室窗口方向整齐摆放;四人间的脸盆放书桌下的搁板上;六人间的寝室,其中四人的脸盆放于书桌下的搁板上,另外两人的放于与书桌同方向的爬梯之下;热水瓶统一要求放在阳台里,把手朝外,并整齐地摆放在靠阳台门的另一端。
6、床铺:床上的被子按要求叠成方形后放在远离爬梯的一端,开口朝爬梯;枕头端正地放在
被子上;床上装饰品(如布娃娃等),只能放置一个,并只能放在被子的另一端;床单要求平整拉直;蚊帐统一要求自然垂挂,下摆塞入垫被下面。为统一起见,不能再使用蚊帐挂钩。
寝室违纪及处理办法
1、在寝室有打架、辱骂他人、顶撞或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等行为者,给予记违纪处理,情
节严重的报学生处严肃处理。
2、携带或使用违电吹风等直接给予记违纪处理。人离开寝室后充电器仍留在插座上,记批
评一次。
4、寝室内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火柴、蜡烛等,直接给予记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
学生处处理。
5、携带烟、酒、动物等进寝室,给予记违纪处理。在寝室内抽烟或者喝酒者,给予全校通
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学生处严肃处理。
规通讯及娱乐设备,包括手机、MP4、MP5、游戏机、大屏幕的MP3等直接给予记违纪处理。
3、携带或使用违规电器,包括:充电应急灯、手电筒、台灯、接线板、电热水袋、直发器、6、迟出寝室。早上7点10分之后迟出寝室者,记批评一次;第二次迟出记违纪一次。累计
四次迟出,约见家长并通校一周。
7、迟归寝室。初一、初二年级晚上21:10之后迟归寝室者,记批评一次;初三、高中21:
30后迟归寝室者,记批评一次(特殊情况且有相关老师证明者除外)。熄灯后仍未进宿舍楼者,给予记违纪处理。
8、晚上熄灯后未按时就寝者,包括:看书、写作业、洗漱等,一经发现记批评一次
9、熄灯后讲话者,一经发现初一、初二21:30-21:40 提醒; 21:40-22:00扣分;
22:00-22:10批评;22:10以后记违纪处理。初三、高中21:55-22:15给予记批评处理; 22:15以后记违纪处理。对当晚已确认事件发生但无法落实到人的情况,由生活老师在次日确认到个人再处理。
10、学生晚自习结束进入寝室后一律不能串寝,违反者记批评。熄灯后窜寝室者及合寝者,
给予记违纪处理。任何时间段男、女生之间相互窜寝室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1、寝室名单确定以后,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床位、寝室者,给予记违纪处理。如有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换床,可当晚向生活老师提出口头申请,次日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及宿管部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换。
12、从上铺往下跳跃,上下铺之间乱攀爬,爬窗、跳窗、洗澡时打闹、上下楼梯推搡等行为
者,记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生处严肃处理。
13、故意破坏寝室公物者,记违纪一次,并照价赔偿。
14、因学校活动、学习等要携带手机或电脑进寝室的同学需由相关负责老师、班主任、年级
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携带,对未经申请私自携带进寝室的同学给予记违纪处理(对确有需要携带经生活老师提醒后能办妥相关手续的除外);对允许携带进寝室的同学如在熄灯后使用给予记违纪处理。
15、双休日住校生无故不按时返校(已经申请住校后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给予记批评处理。
双休日住校但未申报者给予记批评处理,并需周五晚在生活老师处补登记,及正常参加双休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