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乐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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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乐死的看法

我的观点是我支持安乐死出刑。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在社会和国家还未形成的无序社会里,人用自我生存的本能来在原始社会中寻求自我生存,自我淘汰的自然法则。法律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国家的形成,即为服务统治阶级而创设,可以说法律是人类作为自我掠夺与为维护欲望统治和自我统治思想的武器,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法则,其实就像一个抛物线,走到巅峰必然回到起点,人类社会的法律只是在抛物线上相对的两个点,Y轴上相同的数值却对应不同X轴上的数值。人类的发展亦然如此,在人类发展中,最终追求的并不是无法社会,而是一种法制理念在心中,即自我内心的约束,它之所以原始社会的无法社会不同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制理念,表面上有着相同的现象,本质里面社会发展的进步与法制理念的植入让发展的社会有着区别于原始社会的单纯与无知,原始社会的单纯与无知会有着人作为社会动物的本性爆发,而发展社会的法制理念正好对人的本性进行观念与心理钳制。安乐死作为当今社会的热点,是人类社会法制继走向法制巅峰后的溯本还原,法制的巅峰不是最美的法制,相反抛物线下降的法制才是人类社会最终追求的法制,那是溯本还原,返璞归真的理念与法制的结合,安乐死是人对自我生命的放弃,在抛物线的相同对应点是原始社会中自我淘汰的自然法则。做为人,人有自我选择的权利,有自我生存的法则,然而,作为社会发展的法制最终追求不是人人屈服于法制,而是一种内心对法律的敬重,安乐死,如果在法律上作为犯罪来定义,那么以

自然发展的法则来说是一种对法制理念的曲解,只有人人觉得幸福,自由的法制社会才是一个文明的国度,人类的发展使人类有力量抗衡于自然的淘汰,其实结果并没有改变,人类只是延长了人类自我挣扎的时间。安乐死作为在病痛中的人来说,延长挣扎还不如结束生命,在面对死神面前,心灵追求的安静,平和,而灵魂追求却是安详,延长人类自我的延长不仅仅是在对一个即将与死神含风而逝,而苟延馋喘的人来受尽非人折磨,同样面对的是想结束这种非人折磨却局限于人类自我法制的束缚。人类社会的法制的进步最终追求的不是对人类行为上的束缚,是一种理念对人类自我内心的无形引导和内心的自我追求。

安乐死是人类在人自我处于最痛苦时,逃避痛苦追求快乐的选择,安乐死的合法话,不仅仅是在人类自我内心里多了自我追求的权利,同时在法制理念上多了尊重自然,追求善法的法制理念,人类自我内心的无形引导与自我追求,不仅仅需要一个社会的整体理念,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对一个自然的尊重,对一个个人思想的尊重,对一个个人追求的尊重,唯有在思想与追求并重,理念与内心结合,法才可以,无形于人类社会,形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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