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粉尘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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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检测制度
一、通风科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使通风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粉尘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二、、通风科每月制定一份粉尘测点计划,测点计划与实际生产地点相符,并按计划进行测尘。
三、粉尘测定周期的具体要求
1、对井下每个测点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2、测定粉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3、井下每个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1次,井上的粉尘分散地点每个测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
4、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1次,其它场所每6个月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7、为保证测尘结果的可靠性,测尘仪每半年应检定一次。
8、井下有人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科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10、测尘员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有资质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培训持有测尘员资格证的方能对井上下产尘点进行测尘工作。
11、测尘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并在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以反映粉尘实际情况。
12、要求报表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齐全完整,保存期一年。
四、井下作业场所按以下测点进行采样:
A、采煤工作面:
①采煤工作面回风侧10—15m。
②采煤工作面工作地点。
③风巷超前支架工作地点。
④带式输送及溜子道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20m处。
⑥放煤口回风侧10—15m处和放煤操作人员地点。
B、掘进工作面:
①风钻、煤电钻打眼作业地点4—5m处的巷道中部。
②刷帮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③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④工作面回风侧4—5m处。
⑤工作面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⑥抽出式通风在除尘风机出风口后的回风侧4—5m处。
⑦装卸料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C、转载机
①刮板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②带式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
③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尘源回风侧5—10m处。
④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工作地点。
D、井下其它场所
①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②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
五、矿井粉尘检测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2、、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2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3、、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1. 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2. GB 5748规定的用采样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3. 不具备测定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样后,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或其它有测定条件的单位测定。
(三)测尘合格率计算
1. 按以下原则计算全矿井测点数N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迎头按以下工序计算测点
①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②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机械或人工)、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2)转载点测尘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的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的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3)主要峒室:包括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2. 按以下方法计算测尘合格率
X=(M/N)×100%
式中 N---实测粉尘点数(个);
M---合格粉尘测点数(个)。指实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粉尘浓度卫生管理标准的测点总数。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见附表2。
5、测尘报表管理
(一)矿井要建立粉尘浓度测尘结果报告制度。通风科和测尘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及时总结上报测尘结果,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科和矿领导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
2.矿通风科每月向公司指挥中心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月报。
(二)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粉尘测定和填写测尘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结果。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三)矿井要建立完善粉尘测点设置计划、粉尘浓度称量分析记录、粉尘浓度测定台账、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粉尘浓度测定月报等报表和资料。测尘员现场测尘时,必须携带现场测尘手册。
五、切实加强综合防尘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粉尘危害,有效降低粉尘浓度,使测尘合格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