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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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部分目录
一、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2)
二、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3)
三、投标产品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清单 (6)
四、供招标人选购的配套零部件表 (7)
五、技术偏离表 (8)
六、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9)
七、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内容 (10)
一、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注:本设备中不包含预埋件,预埋件由土建施工方负责。
二、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
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1、设计水量
本工程一期设计规模为5万m3/d,日变化系数为1.2,故滤池最高日处理污水量为6万m3/d。
2、设计进出水水质
滤池进水为经过二级处理出水,并投加聚合氯化铝药剂后的微絮凝污水(絮凝时间10分钟,无沉淀)。
进水悬浮物≤30mg/L,出水悬浮物≤10mg/L。
3、滤池工艺设计
3.1滤池
(1)主要设计参数
滤池1座。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纤维滤料。
滤池平面尺寸(含反冲洗设备间):长×宽=43.8m×20.8m。
总过滤面积:168m2
单格过滤面积:28m2
滤池格数:6格
滤池平面尺寸:2×2m×7m
设计滤速:15m/h
(2)滤料的填装方式
自由式散装
(3)滤池过滤方式
纤维球滤池采用变水位过滤。通过设定滤池内的过滤液位或则以及反冲洗各阶段的设定时间对滤池整个运行过程实行全自动控制。
(4)滤池工作过程
滤池的工作过程分为初滤过程、过滤过程和反冲洗过程。在工作过程中,每格滤池有6个电动蝶阀它们分别是原水进水阀、出水阀、反冲洗排污阀、初滤阀、反冲洗进气阀和反冲洗进水阀。
滤池工作过程分为:初滤过程、过滤过程和反冲洗过程。
3.2反冲洗机房
(1)反冲洗参数
滤池反冲洗采用气水反冲洗,反洗总时间:28min(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运行周期:>12h(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各阶段反冲洗历时及强度参数:
a.单独气洗:历时3-4min,气洗强度28-32L/(m2·s);
b. 气水同时反冲洗:历时8-12min,气洗强度28-32L/(m2·s),水洗强度5-6L/(m2·s);
c. 清水漂洗:冲洗历时3-4min,冲洗强度5-6L/(m2·s);
反冲洗全过程伴有表面扫洗,表面扫洗强度1.4~2.8L/(m2·s)。
以上各工艺控制时间,根据实际进水水质情况做调整。
(2)反冲洗设备配置(该部分设备不在本次投标范围内)
反冲洗风机:
单台风量:Q=30-60m3/min
升压:△P=60 kpa
配套电机功率:N=45-55kW
数量:3台(2用1备)
反冲洗水泵:
单台流量:Q=620m3/h
扬程:H=10.5m
配套电机功率:N=30kW
数量:2台(1用1备)
(3)反冲洗设备运行方式
滤池鼓风机和反冲洗水泵根据滤池反冲洗信号(水位、时间)控制开停。
3.3纤维球滤料说明
该滤料是用纤维丝结扎而成。具有弹性好,耐酸碱,不上浮水面,空隙率大,工作周期长,水头损失小等优点。在过滤过程中,滤层空隙沿水流方向逐渐变小,比较符合理想的滤料上大、下小的空隙分布,效率高,滤速快,截污容量大,对有机物去除率高,用汽水反冲洗,冲洗量为过滤水量的5%,是水深度处理的理想填料。
三、投标产品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清
单
招标项目名称: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纤维滤料、布水布气系统
招标编号:丽建招F2009043号
四、供招标人选购的配套零部件表招标项目名称: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纤维滤料、布水布气系统招标编号:丽建招F2009043号
五、技术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纤维滤料、布水布气系统招标编号:丽建招F2009043号
六、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1 质量保证、检验、试验及监造
6.1.1 卖方应有经第三方认证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其相应的文件,并在合同设备生产过程和设备交验中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6.1.2 卖方的合同设备提供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相应最新和有效标准。6.1.3 卖方在合同设备提供过程中必须对各个生产工序进行严格的检验,重要的工序还必须进行试验,以保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买方的要求,卖方须保持相应的检验和试验记录。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必要的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6.1.4 在合同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与卖方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且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卖方必须及时返修、返工,直到符合文件规定。
6.2 验收
5.2.1 设备系统最终交付前,卖方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运抵买方时,卖方应通知买方在一定时间内参加验收和移交,并确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买方应为卖方提供用于现场施工、制造、安装的设备、材料等的现场保护条件。在合同设备、材料到买方现场后,若卖方施工和安装队伍尚未进驻现场,则由买方负责保管,直至移交给卖方为止。
6.2.2 最终验收
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在性能验收后进行。卖方向买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应由供需双方共同派授权代表参加,验收结束时,由双方负责人员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
6.3 质量证明文件的交付
5.3.1 设备最终交付时,卖方应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其它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质量保证书
2)主体设备(滤池)的合格证
3)重要材料的合格证明或材质证明书
5.3.2 质量证明文件的份数和交付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装订在竣工验收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