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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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积极性,推动实践教学的改革,特制订本办法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章竞赛类别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四类。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竞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筹备和实施。
组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成员:教务处实践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正、副主任由教务处正、副处长分别担任。
第二条竞赛的管理
1.竞赛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批参赛项目和承办人员及场所。
(2)负责竞赛奖励的评审工作。
(3)负责审批各类竞赛经费的预算与结算、竞赛设备和耗材的筹办。
2.教务处职责
(1)负责竞赛项目的申报及竞赛组织工作;
(2)组织各类竞赛和集训。
(3)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转发上级来文、组织参赛人员的报名。
(4)负责申报竞赛经费的预算和经费使用。
(5)负责对竞赛获奖的统计、上报和表彰工作。
(6)负责对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计发。
(7)组织竞赛工作的总结交流。
(8)负责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归类存档。
3.教研室职责
(1)负责确定竞赛项目负责人、选拔参赛人员、制订竞赛集训计划,上报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3)负责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安排竞赛集训场所,实施竞赛集训。
(4)负责协调解决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竞赛活动与正常教学的冲突。
(5)负责竞赛集训、模拟竞赛等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校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7)负责竞赛集训、模拟竞赛所需设备、耗材的采购工作。
4.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实训室设备维护、保养及耗材管理工作。
(2)负责集训期间实训室培训安排工作。
(4)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竞赛集训、模拟竞赛等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第三条奖励办法
为使我校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教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促使学校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能取得好的成绩,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进行奖励。
1.团体奖、个人奖发放标准
单位:元
2.指导老师辅导学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指导教师培训参赛学生的课时津贴与学生竞赛成绩挂钩,按以下标准发放:
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