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劝学篇》福泽谕吉_8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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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篇》读书笔记

读书之前我喜欢先了解作者。福泽谕吉是日本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明治时期杰出的教育家、日本著名私立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的创立者。他毕生从事著述和教育活动,形成了富有启蒙意义的教育思想,对传播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对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被日本称为"日本近代教育之父"、"明治时期教育的伟大功臣"。

历史的车轮是向前的,我时常感叹这是一个多么生动的比喻——螺旋式发展。时至今日的中国,我们面临的诸多问题,任然可以从这本书中得到启发,比如独立文明之立国精神,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教育及科技的改革。试想,今日中国物力蓬勃发展,为何教育始终僵化束缚,科技难有突破创新,社会矛盾激化,体制百弊丛生,这是不是我们仍然只具有文明之形式,却缺乏独立文明之精神?当然,限于时代认知及所处政治环境的限制,作者的观点大都缺乏深入的系统性;而对于某些关键问题,作者也只是含糊其辞,比如对政府的制衡,以及人民如何行使“主人”的权利,区区“感化”略显苍白。这也大概是为何日本政府完全控制民众,日后会走向疯狂的军国主义的原因吧。

但做为百年之后的一位中国人,读完此书,心中不禁感慨万千。如果要让我对福泽谕吉此书做一个结语,思之再三,唯有引用陈寅恪先生为王国维先生撰写的一段碑文:“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民族之独立。

这是本书的宗旨,贯穿始终的文明之精神。概言之:唯自强求学方能独立;唯独立方能自由;唯自由方能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但这种平等是“权利”之平等,而非“权力”(即地位)之平等。(第一篇)

何谓权利平等?即人人享有追求并实现其自由的权利。那么又何谓自由?作者谈了很多方面(第八篇),但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利用天赋能力,实现天赋潜能。我试着归纳(略加发挥)如下:人有“身、心、智、灵”四个方面的天赋,从而也有相应的需求。比如,人有“身”,故当有响应的生存权和获得感官喜悦的权利;在“心”的层面,人有“心”,故有追求幸福和情感认同的权利;人有“智”,故当有追求知识,探索真理的权利;人有“灵”,故当有追随良知,并探索诸如生死等终极关怀的权利。

为何权力不平等?能力有高低,承担有轻重,志向有宏促,运势有穷达。欲求改变,唯励志向学。

唯有独立方有自由可言,否则,必遭压制,沦为依附,主权不保,遑论自由?

何谓独立?独立分为两个层面:1)物质独立2)精神独立。(第十六篇)前者很好理解,即是谋生之技。而后者是指精神之主宰,灵明之引导。否则,浮沉随世,进退由人,浑浑噩噩,沦为物役,纵富甲一方,又何来独立?

由此可见,上面所述的人在“身、心、智、灵”这4个层面的自由,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

而进一步,人和政府都有独立和自由的问题。其之间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唯有独立之国民,方有独立之民族。若泱泱国民,尽无独立自由之精神,摄于政府之强力,而唯唯诺诺,消极无为,则文明终只是徒具其形。最终,“产生专制之政府,无志之愚民”,对内腐败专横,对外软弱无骨,必见弃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些见解,实为精辟。让人联想起了中国的洋务运动,其决心不可谓不大,用功不可谓不艰。但多是庙堂之忧,多是唯器之论。“师夷长技以制夷”,但“夷”终究是“夷”,其拒文明实质于千里,遂成甲午之败。

独立,意味着,退,足以一技以自立;进,足以雄才以匡时(第九、十篇)。而这,必须以自强求学,方有可期。

何谓学问:既然上述的独立有两个层面,物质、精神。那么,为通往独立之路的学问,也相应可以分为两类。但作者苦于儒佛之士,重纲礼而轻技巧,空谈文章,百无一用的流弊,从而大力推崇理工农医等“实学”。(第一篇)

如何劝学:鼓励国民,树立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发奋自强,向学自立。这也就是,诸葛亮在告诫子篇中说的:学需志也,才需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2. 契约论:人民与政府

人民与政府是一种契约关系:法律。(第六篇)即政府是代表国民,按照国民的“意志执行事务”。这种“意志”,就是保护国民追求自由的权利不受侵害;这种“事务”,就是人民与政府签订的契约——法律;这种“执行”,就是政府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不得私设公堂,扰乱秩序。

人民,对政府而言,具有主人和客人两种身份。一方面,其是国家的主人,参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其又是国家的客人,服从法律,不得私自违反和执行。(第七篇)

政府,作为人民的代理,要履行“照顾”的职责。所谓照顾,有两方面含义。1.保护,即执行法律保护国民的自由;2.指导,即制定政策,指引帮助人民的生活。(第十四篇)

1. 当人民因政府行为不端,而发生冲突时。人民可能的举动有三: 1. 唯唯诺诺,屈从政府;

2.实力对抗

3.坚持真理,舍身力争。而在此方面,作者认为,应当采用第3种方法,用近乎“殉道”的方式,去感化那些暴虐的政府官吏,因为邪不胜正,天理昭彰。(第七篇)

2. 政府,不应当压制人民追求自由的权利,不应当堵塞人民的言论自由,和作为主人的权利。

人民和两者应当真诚相待,坦率沟通。否则,会产生“怨尤”的对立情绪,造成内耗,威胁稳定,贻害无穷。(第十三篇)

作为中产阶级的学者,不应当以一人一家的衣食为满足,不应当一味依附于政府,谋求一官半职。而应当承担时代之使命、文明之重任,兴办实业,开启民智,传播独立自由之精神。

人的身心活动,大体分为两类。1.个人本身的活动,即以身心的活动来解决衣、食、住、行问题,使自己能过上安乐的生活。2. 社会伙伴之间的交往活动,以推动物质、文明等方面的发展。“而吾人不应当仅以一人一家的衣食为满足。因为人们生来就赋有比此更高的义务,那就是必须投入人类社会,并以其成员之一的身份,努力为社会服务。”

思想与行动的一致(第十六篇)

1. 行动的意义有轻重之别(故用思想博学之)

2. 行动的效用有大小之别(故用思想审问之)

3. 行动当合于规律,合乎时宜。(故用思想明辨之)

4. 行动当细致周到。(故用思想慎重思之、笃行之)

这里,尤其值得我警醒的是如下一段话:“凡是好高骛远而缺乏实际行动的人,往往心怀不满。这种人在考察世情而寻找工作之际,虽见有可做之事,但不符合心意,不愿从事。他们欲行其志而不采取实际行动,特别是不能承当时,却认为罪不在己而归咎他人,或者说“生不逢时”,或者说“天命未至”。好象天地之间无一可为之事,屏居独处,沉思郁闷。口出怨言,面有怨色,就好象周围都是敌人,天下无人关心他。……凡是理想过高,缺乏实际行动的人,有时会被人厌弃而陷于孤立。以自己的行动,同别人的行动相比较,本来自愧不如,但以自己的理想来观察别人的行动时,却感觉到大不满意,而自然产生轻视别人的念头。…...总之,无论事之大小,如果想批评别人的行为,就应当首先设身处地仔细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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