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部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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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部分的分析乔玲芳

(法学院法学专业 1112978)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和第二批指导性案例。这是中国在司法方面的一种创新和进步,有着广泛并深刻的社会影响,对于完善我国的司法裁判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编写指导性案例的过程,实际上是对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的过程,对审判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可以弥补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性,统一裁量标准,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裁判,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对于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指导性案例有八个部分组成。

依次是编号、标题、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其中前5部分是为便于检索查询和参照适用,在裁判文书基础上归纳和添加的,后3部分基本上是分别来源于裁判文书中的法院审理查明事实、裁判主文和“本院认为”的理由部分。标题作为标明案例内容的简短语句,具有显示案例类别、区分不同案例的重要作用。关键词是反映指导案例裁判要点涉及的最紧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核心内容的词或词组。裁判要点是指导案例要点的概要表述,是人民法院在裁判具体案件过程中,通过解释和适用法律,对法律适用规则、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问题,作出的创新

性判断及其解决方案。相关法条是裁判要点发挥指导作用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我国指导案例区别于与西方判例的重要标志。基本案情是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有关情况,是指导案例的事实部分,也是裁判理由和结果的前提和根据。裁判结果是人

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处理的结论。裁判理由是指导案例裁判要点的来源和基础,是联系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的纽带。

其中,裁判要点是指导案例的核心和精华部分。位于关键词和相关法条之间,是对指导案例要点的概要表述,是人民法院在裁判具体案件过程中,通过解释和适用法律,对法律适用规则、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问题,作出的创新性判断及其解决方案。大概有100-200字左右。主要适用于检索查询和参照使用,同时在整个指导性案例中,可以让读者了解案情的大致内容,也是对之后出现的类似案件发挥指导性作用的关键所在,是对裁判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在整个指导性案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现在的指导性案例编写中存在哪些问题呢,应该如何编写才能使裁判要点发挥它自己至关重要的作用呢,

由于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出台工作刚刚开始不久,所以必然会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当前案例编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大概就有以下几点。第一,裁判要点归纳和表述不当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提炼裁判要点没有超出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内容,变相重复或引述原文规定,没有体现出案例指导价值和创新性;第二,有的仅介绍背景、影响和裁判考虑的因素,或者指出法律问题,而缺乏明确的结论或解决办法,没有揭示出案例的主要裁判规则和亮点;第三,有的对其他内容介绍过多,要点概括不简明,不醒目;第四,有的裁判要点与裁判文书相关表述脱节甚至矛盾,表述累赘或晦涩难懂。

归纳和提炼裁判要点,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提炼裁判要点的总体要求是合法有据,概要、准确、精炼,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能够挖掘出案例的闪光点,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导和启示意义。二是裁判要点要忠实于生效裁判文书,一般要在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和概括归纳。如果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符合裁判要点要求的,也可以直接摘录裁判文书中具有指导意义的

精华部分。三是裁判要点既可以提炼指导案例体现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裁判规则,又可以简要归纳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理念或裁判方法。裁判要点既可以是阐释法律的适用规则,又可以是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的规则和方法。四是裁判要点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和逻辑关系依次排列。一个指导案例一般可以提炼出一个裁判要点。如果一个指导案例中有两个以上裁判要点的,一般先按照裁判要点的重要性用阿拉伯数字顺序号分段依次标示;如果裁判要点同等重要的,则按照裁判要点之间的逻辑关系依次标示;如果按照裁判要点的逻辑性仍难以区分先后次序的,则按照裁判要点在裁判文书中出现的先后次序依次标示。五是裁判要点要有创新性,归纳总结出裁判文书中对法律适用或其他问题的创新性判断。也就是说,裁判要点既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或其变相重述,又不是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并成为普通常识性的东西。六是裁判要点的提炼要科学合理,有高度、深度和好的角度,能够从个案中归纳出类案的处理规则。七是裁判要点应当通俗易懂,尽可能使用法律法规、立法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法学理论中通行的概念术语,而不能使用晦涩难懂的偏僻词语,更不能人为地创造新概念。要体现专业与大众的统一,要抓住案件主要争议焦点或重要法律问题,不仅应当坚持简单、明确、精炼,而且尽量使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已经确定的概念和表述,使人一看裁判要点就能明白案件的争议所在、编写本案的目的所在。

作为一个刚刚开始发展使用判例的国家,我们应该看到现在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坚持好的东西,不足的地方则要不断改进,可以借鉴其他判例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会推进判例发展的不断创新,使得司法制度更加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的法制改革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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