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制开发及半成品、成品外协处理有所遵循,特订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系指配合本公司销售、生产上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零配件的试作、量试及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等作业均属此范围。

第三条外协类别

外协依其加工性质的不同区分为:

(一)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成成品,其外协加工后即可缴交物量部门当作成品销售或可直接由协作厂商交运者。

(二)半成品外协

系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协作厂商制造,其外协加工后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经过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协

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由于本公司无此种设备(或设备不足)需要外协加工使其于公司内能使用均属之。

第四条经办部门

外协加工事务由下列部门办理。

表12.2.3

项目申请部门承办部门发(收)料部门检验部门

试作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第五条核决权限

表12.2.4

项目申请部门核决核决

试作

量试

成品外协

半成品外协

材料外协

□试作与量试外协

第六条厂商调查

(一)为了解外协厂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采购外制人员应随时调查,凡欲与本公司建立外协关系而能符合条件者应填具“协作厂商调查表”以建立征信资料,作为日后选择协作厂商的参考。“协作厂商调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准后,自存。

(二)采购外制人员应依据“协作厂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厂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三)于每批号结束后,将协作厂商试作、外协的实绩转记于“协作厂商调查表”以供日后选择厂商的参考。

第七条申请

(一)试作

采购外制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开发通报书”、“开发进度表”、“新开发零件部门进度追踪报告”、“零件表”及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的零配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按进度要求分别开立“外协加工申请单”一式四联,呈总经理核准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存,第三、四联物量,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二)量试

1.采购外制人员于第一批小量试作品完成并送交工程设计人员经确认正常后(如需修改,则再通知外协厂商重新送样,以迄正常为止,即进行第二阶段的试量,其中申请手续同第七条第一项作业。

2.如于量试与试作过程中,产品设计人员为求产品增加美观与功能必需增减或修改某些零配件时,应统一由产品设计人员重新绘制零配件成品图,循第七条第一项作业,唯若必需重新开发模具者,应给协作厂商提供损失的费用。

第八条询价

(一)采购外制人员提出“外协加工申请单”前,应依需要日期及协作厂商资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以二家以上为原则(最好三家)并需提供估价单,其内容有模具与零件的材料、人工、税金、利润等资料,每家填写一张“外包零件模具估价表”及“估价分析表”。

(二)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遵循议价、比价方式(以确保质量交货期为前提)将询价记录填写于“外协加工申请单”内呈主管核准后,外制人员需将承制厂商、外协工资及约定交货期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凭以控制外协品的交货期。

(三)为配合工程设计部门之要求或制造部门的紧急需求,采购外制人员得参考以往之类似品的外协价格,免经过议价、比价手续,径行指定信用可靠的厂商先行加工作业,但亦应事后补办“外协申请单”及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外协内容与厂商变更

(一)外协询价经核准后,如需变更外协内容或承制厂商时,承办部门应开立“外协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的原因及更改的厂商呈主管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第三联办理付款时与发票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二)变更内容应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内凭以管理进度。

第十条签订合同

(一)询价完成后,采购外制人员应于外协零配件交运前与协作厂商签订“外制品制作进度追踪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协作厂商据此依进度作业,同时订立“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

(二)“模具开发及制品委托制作契约书”一式三份,由协作厂商用印后,送呈科长、总经理核准用印后,一份送协作厂商,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三)协作厂商履行合同情况如有异常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时,采购外制人员应立即设法改善依约追偿,并即以签呈,呈报主签,转呈总经理核示处理,扣损失金额超过××元以上时,应转呈总经理核示。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

(一)检查依据

协作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制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先行以“检查记录表”检查通过后,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3厂商)一并送交物料管理单位及外制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二)试样检查

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制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检验合格者:

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连同试样送交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加工控制表”结案,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记录表”送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2.检验不合格者:

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回采购外制人员转记于“外协进度表”内,继续追踪协作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制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更事宜。

第十二条付款

(一)试作与量试之外协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由物料管理单位办理入库后,采购外制人员应将“外协申请单”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一并核对无误,并呈核后,转会计部门审查凭以付款。

(二)若需由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用者,除前述的付款凭证外,另由协作厂商提示模具、机具的照片各壹祯贴于“模具履历表”内连同发票一并送交本公司整理,并建卡列入资产管理。

(三)采购外制人员每半年整理一次各协作厂商到期应付未付的试作、量试、模具费用于“外制零配件逾期支付费用明细表”内一式二联,提出原因对策后呈主管核示,一份自存,凭以追踪,一份送会计部门备查。

第十三条模具管理

(一)建档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几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任何模具均应按其编号别(按固定资产电脑编号说明书原则编定)列帐管理,每一模具以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列管。

(二)异动

1.配合外协零配件质量与交货期等因素的变动,必需将模具由原协作厂异动到其他(或新开发)的协作厂或使用结案需移回本厂保管时,应按出入厂管理办法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一式三联,于出(入)厂内注明异动原因后呈主管核准,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送交原协作厂商签名后,第二联连同物品送回本厂(或新协作厂商),第三联存原协作厂商。

2.凡异动后的资料均应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变更、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时,采购外制人员应以“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一式三联,提报模具闲置原因及研拟处理对策后,会业务部门呈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管理单位,第三联自存。

第十四条协作厂商绩效评核

(一)为使协作厂商适时交运优良质量的零配件给予本公司生产总使用,采购外制人员应每月整理“外作品新开发评分表”,区分为A、B、C品种等级,呈主管核准后,参酌质量交货A级者,其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以示奖励;B级者货款以一个月票期支付;C级者以二个月票期支付(含新开发的协作商厂);D级者以叁个月票期支付,而列入D级的协作厂商连续超过三次者,应予淘汰重新寻觅新协作厂商代替。

(二)采购外制人员为便于外协加工申请作业应于每月底将各协作厂所交的项目规格、材质、加工条件、价格等记录于“外制零配件交运动态表”,依几种分类归档,以利查询。

□量试外协

第十五条生产资料通知

经量试的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联系生产部人员领取相关资料(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料清单、零件部品的流程图及说明书、制程能力分析、产能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的基准等),(若因业务需要,可由采购外制人员继续量产的采购)应立即由采购外制人员主动召集此项检查会,提出量试期间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详细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量产订购、询价、收料、付款作业

(一)采购外制人员于接获产销部门通知生产后,即(按交货期间)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配件的交货进度,其手续同前第八条的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不必再填“外协申请单”,而直接以“订购单、填写、单价栏注明系外协单价按正常采购方式作业。

(二)由本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由填写“外协出厂单”连同原料、半成品随车交运,“外协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存会计,第三、四联送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待加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由物料管理单位填写“外协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三联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第四联送厂商。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改时亦同。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产量,促进销量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1)生产委外部负责委外加工的全部谈判事宜; 2)研发部负责产品配方以及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出具工作; 3)质保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产品回厂的后的检 验工作; 4)物流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 5)财务部负责产品毛利率的核算、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6)市场部负责委外加工产品的标示标签设计工作; 7)采购部负责委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 8)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定义: 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代为加工的做法。 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 委外加工品质比自产更好时; 委外加工成本比自产更低时; 委外加工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3、委外加工程序 1)、提出需求:

①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根据销售产品实际情况,分析自产能力、水平后,将委外加工原因、目的、计划产品及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总经理批示; ②总经理批准后,生产部按照计划分别同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委外加工工作开展的具体排期; 2)、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 ①由生产委外部牵头对寻求的委外加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做出考察报告, 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 ②委外加工厂考察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工厂概况(包括工厂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工厂设计产能、可生产产品规格以及各规格产品的实际产能; 工厂设备、设施概况; 工厂周围环境; 工厂内部卫生环境; 工厂质量控制情况(出厂合格率、一次校验合格率、市场投诉等相关数据)3)委外加工厂的报告要存档备案; 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生产委外部代表公司与委外加工厂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产品交货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等; 8)协议必须要有集团法务审核后方可签订; 5、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 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生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产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具体加工品类、产品、加工费用待乙方打样产品定型 甲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灌装、包装、储存等。 2、乙方应为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提供条形码、产品标准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 期内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已使用的条形码,乙方均无权使用。 3、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待甲方试制产品定型确定各类产品配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各类产品的相关产品生产标准复印件一套。上述资料仅限甲方用于本协议履行期内的资料保存、产品销售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仅限于本协议履行期内产品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内加工产品的相关报批手续时,负责提供乙方相关资质 证书和相关标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产品送检手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质检、卫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同意:在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检查验收、客户参观考察等活动时提供接 待和配合,乙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排、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等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同意 甲方派出二名以内的工作人员在生产期间参与现场的质量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包装物、印刷品等物质,均 拥有完全自主采购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9、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 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如有不合格等异议时,应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保证委外加工顺利进行,提高质量,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半成品、一部分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制造部负责委根据工艺装备及生产能力委外加工的提出; 2)采购部负责商务事宜,外加工所需原辅材料的采购工作。 3)工艺部负责工艺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提供工作; 4)品质部负责驻厂质量监督人员的安排、产品质量过程的监督以及半产品回厂的后的 检验及成品的检验工作,完善委外加工各种检验单据; 5)物控部负责半成品运输管理工作及按照生产节点完善电子台账和纸质出入库单据及 成品的生产计划的下达; 6)销售部负责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外加工的成品管理及商品车台账建立和管理; 7)财务部建立委外加工台帐,负责管理往来票据的工作; 8)外加工公司负责按照芜湖宝骐公司的要求完善各类表单; 9)总经理负责最终的核准工作。 四、具体管理规定: 1、定义: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产品的一部分及半成品委托加工。 2、委外加工时机: 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产品需要时; ●委外加工更利于质量控制; ●委外加工成本更具有优势; 3、委外加工程序 参照《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4、工作流程

5.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参照相关合同管理规定; 6、委外加工需提供资料: 1)产品规格、型号、包装形式; 2)产品工艺流程图; 3)产品检验标准; 4)产品检验规范; 7、委外加工驻厂人员具备的条件: 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和标准;

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第六章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选定方法及基准 (壹)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1061) 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 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如(附表1062)。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第四条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6.2。 第五条外协 (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 .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 1 ?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经营需要,需委托加工时,由需求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制定实施方案,以“委托加工申请报告”的形式报送给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附件一:“委托加工申请报告”)。委托申请加工报告中内容包括: 1.合作的背景、原因和合作方式分析。 2.合作方的区位优势、加工能力、硬件设施、生产环境、储存、物流等条件具备程度。 3.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4.当地经营环境。 5.委托加工费的确定依据。 6.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付款方式等。 第二条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实施部门(一般为销售公司)与加工单位签定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审批程序和流程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流程进行审批。委托加工单位明确为绿陵润发或生态肥后,则加工费、包装袋等都必须按相应单位办理。 第三条委托加工合同除遵守一般合同要求外,还有如下具体规

定: 1.一单一签:以一家客户一笔业务为一单,不得将一家几次业务合并签定。 2.付款方式:优先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其次是款货同步,如需要预付款,必须有充分理由和相对应优惠条件(如给予保底价优惠等),即使是预付款,也要按进度分批打款,一般情况下,不得将货款全部预付。 3.收货方式:我方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袋的,对方收到货物时,对方公司写收条或入库单。 4.委托加工费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内容。 5.货物发出流程约定。 6.质量纠纷处理规定。 7.合作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在合作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索要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合作期满前,必须做好清算撤离的善后工作,包括: 1.委托加工物资是否全部发出,剩余货如何处理。 2.剩余原材料和包装袋处理,原材料可以拉回、出售也可以抵加工费,但包装袋必须在撤离前(一周内)运回公司。 3.加工费发票:加工费付出后,一个月内由业务员持合作单位加工费发票到公司财务报帐。一个月不报帐的,则财务不再办理该单位加工费付款。 4.搜集、整理相关物流的收、发凭证及报帐时所需凭证。 第五条委托加工会计核算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3.名词解释:略 4.权责: 4.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4.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4.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4.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4.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5.流程图:(附件一) 6.执行细则: 6.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6.3.寻价、比价、议价: 6.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 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6.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 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6.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 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6.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 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

6.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6.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 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总经理指示后的价格调整表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时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 6.3. 7.数量大的,委外加工人员需用专案处理,与委外加工商重新议价﹐协商后 的价格呈报主管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核准后的价格一份给财务部作备查及付款的依据,另一份自行留底. 6.3.8.总经理出差时,重要的事宜需以电话方式报告,事后须补办手续(总经理 有指定代理人的,则由代理人核准)。 6.4.委外加工: A、委外加工人员具备的条件: 6.4.1.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了解公司产品配件及公司质量要求程度。 6.4.2.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质量要求不清楚时,必须到技术部或品管部取得质量 标准。 6.4.3.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商的选择,成本必须依公司规定办理。 6.4.4.负责委外加工人员产品要有标准样品提供给委外加工商作为依据,如没有 标准样必须说明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再以书面形式提供。 6.4.5.加工商的产能、配合度及质量,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要非常清楚并把相 关数据分类建档。(依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理) 6.4.6.加工商的质量与配合度有影响时,必须到加工商进行辅导(技术部、品管 部、生管部)。 6.4. 7.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对加工厂家的需求要持续开发,以利于公司的运作及成 本的降低。 6.4.8.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依据前段完成的配件,然后依后段组装需求日期做 适时的加工入厂,才不会造成停工待料。 B、委外加工计划: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的申请、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药品委托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是持有与委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六条委托方应当取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条委托生产药品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质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体规定双方在药品委托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责任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委托生产期间,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第九条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协议,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其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处方、生产工艺、原料药来源、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委托方持有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同。 第十条委托方和受托方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在委托生产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受托方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多组分生化药品,中药注射剂和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放射性药品的委托生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

2.目的:满足客户交期、降低成本,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3.范围:本公司所生产的浴花类、动物类、植绒类、清洁球等均适之。 4.名词解释:略 5.权责: 5.1.生管部:负责寻找委外加工商(加工点)及提供成本分析。 5.2.品管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质量管控。 5.3.技术部:负责评鉴委外加工商及工艺指导。 5.4.委外加工科:负责发放、跟催、统计等工作。 5.5.财务部:负责审核单价及加工费的审核与发放。 6.流程图:(附件一) 7.执行细则: 7.1.寻找加工商(加工点):(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7.2.委外加工商(加工点)的评鉴事宜见供应商(委外)管理办法。 7.3.寻价、比价、议价: 7.3.1.在寻找委外加工商时,需根据市场的价格走势以及目前该产品的价格,对 技术部所提供的样品进行估价、询价、比价、议价。 7.3.2.估价后寻找合适的加工商,到厂或传真图纸给加工商,由加工商按公司规 定提出书面报价(加工费、付款方式、运输费),应有两家以上加工商报价。 7.3.3.所有加工商提出的报价单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填写“价格比较 表”(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二联财务),连同报价单给生管部主管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 7.3.4.生管部主管审查初核后交由总经理批示。批示同意者才可下单,批示不同 意者委外加工人员必须同委外加工商进行洽淡,直到符合公司成本要求。7.3.5.经总经理批示“价格明细表”,必须分类存档﹐并且再以电子档保存。 7.3.6.委外加工商价格有异动时必须重新报价,委外加工科的主管必须连同上次 的原价表一并把报价单呈生管部经理审核后,再呈总经理批示,批示可以的才可下单.不同意的,再由委外加工人员与委外加工商协商,直到符合公司成

外发加工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对外发加工过程有效操纵,保证外发产品质量,满足生产需要。 2.范围:适应于本公司所有外发加工之产品。 3.权责 打算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通知。 采购部:负责外发加工供方的选择、监管、单价的跟进。 货仓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收、发治理及交期的跟进。 车间QC:负责外发加工产品出厂的检验。 IQC:负责外发产品的验收。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 流程图(见附表一) 5.2 安排外发加工的方式和数量 物料打算部总管依生产排期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安排有关物料配件要外发加工的方式和数量的通知(填写在工作单上)。 5.3 外发加工厂商的选择

5.3.1 外发加工商的选择程序参见《供方治理程序》。 5.3.2 采购部依加工产品的种类选择加工商,仓库依照《外 发加工商名单表》(见附件五)实施外发加工。 5.3.3 采购部与加工商签定加工协议书。 5.4 外发加工的实施 5.4.1 加工厂商在批量生产前需打样或小批试产,样办及 样办确认单交本厂品管部确认合格后才可实施大批量 加工。 5.4.2 仓库依实际物料发货,并填写《发货单》(见附 件三)、《退货单》(见附件四)和《物资放行条》(见附 件二)。 5.4.3 《发货单》、《退货单》应清晰填写供方名称、日期、 物资名称、数量、加工方式等,交期以加工协议书内 容定。 5.4.4 供方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 司,以便及时处理,准时交货。 5.5 外发加工物料的跟踪 5.5.1 实际物资发出后,货仓部负责对外发加工商的交期、 数量进行跟踪。

5.5.2《发货单》、《退货单》若需修改,由需修改的提出部 门重新修改后及时传给加工商,同时要求加工商确认 回传或电话确认并作好记录。 5.6 外发加工产品的检查、产品检验(参见《来料检验程序》) 5.7 外发加工产品的入库依照《仓库治理程序》。 6.相关文件 6.1《供方治理程序》 6.2《来料检验程序》 6.3《仓库治理程序》 7.用表单 7.1物资放行条 FM-040-011-A 7.2发货单 FM-040-012-A 7.3退货单 FM-040-013-A 7.4外发加工商名单表 FM-040-014-A 附件一 外发加工流程图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委外)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1. 目的:对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公司生产厂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研发中心相关的研究室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技质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公司工厂加工,以**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无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中心/其他销售部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提出委托加工厂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研发能力。 g、服务水平。 h、主要原材料 i、工艺流程图 j、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技质部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技质部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 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质量、营销、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外协加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使公司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货,特订此本规定。 1.2外协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协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由本公司支 付加工费用的方式。 1.3外协加工的条件 1.3.1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1.3.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1.3.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外协管理的职责 2.1计划调度室负责外协厂商的选择和管理,外发加工业务的安排、跟催及联络。 2.2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发加工回厂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2.3库管部负责外发加工原料、半成品发料及回厂半成品、成品入库点收。 2.4总经理负责外协厂商资格、新单价或异动的审批。 3外协厂商的选定 3.1调查与初选 3.1.1如有外协加工需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 以上厂商的资料,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上报生产总监。 3.1.2实地调查时,由生产总监组织质量管理部、计划生产管理、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生产中心、设备能源部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3.1.3审查基准:质量、供应能力、价格、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 商。 3.2试用 3.2.1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经过试用,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待试 用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2.2试用期限: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

商。 3.2.3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2.4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3.3正式确立 3.3.1试用考核合格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3.3.2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须由计划调度室主任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报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 审批。 3.3.3正式确立的加工厂商由计划调度室组织签订正式合同,对资信高、信誉好、管理好人 厂商可签订为期最长一年的正式合同。 4外协加工 4.1外协加工需求提出 4.1.1符合外协加工条件,需要进行外协加工时,由生产计划员填写外协加工通知单,报计 划调度室主任审核、生产总监审批后转外协厂商。 4.1.2所有外协加工单价及相关要求,由计划调度室主任与外协厂商议定,经生产总监审核、 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发。 4.1.3价格异动时,亦须经过核准,方可调整。 4.2下单 4.3生产计划员对不同类别产品,选择合格加工厂商进行加工作业。生产计划员将外协加 工通知单转加工厂商签字确认。 4.4生产计划员必须提供发包产品有关的现行有效的作业资料(如图纸、产品允收标准、 作业指导书、或其他相关资料等)予加工厂商。 4.5在整个外协加工过程中,生产计划员要随时掌握其进度。 4.6领料或送料 4.7外协加工厂商来厂领料的,应由生产计划员陪同领料。库管员应填写相关发料单据, 双方当面进行点收,并请外协加工厂商领料人员签字确认。需本公司送料的,由生产计划员安排送料,并填写相关送货单据,请外协加工厂商收料人员签字确认。 4.8当材料品质不良时,由外协厂商填退料单。不良材料经质量管理员检验,确定为原物 料不良时,才可以退再领新料。 4.9收料、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须知 一、项目名称 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备案 二、办理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食品生 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四、办理条件 1.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均需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注: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且按规定进行年审); 2.被委托企业取得了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 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委托获证企业加工时,委托方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4.委托加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5.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企业负责销售;委托加工合同可不进行公证,但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方,委托企业应负责全部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委托加工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委托加工的合同期限。]; 6.委托加工产品标识标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四份。食品生产企业提交《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主要是针对辽宁省).其

他省也可能不同,如《广东省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情况备案登记表》];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四份); 3.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 4.被委托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样式(四份);(标签标注信息必须同相关证照信息一致) (1)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相同产品有证企业(被 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①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②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份,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六、办理程序 1.申请。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办理部门提交被委托方所在地办理部门已签署意见的备案申请材料。 2.接收。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办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申请事项不属于备案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证告知书,不予接收申请材料。 3.备案。接收申请材料的,办理部门在5-10个工作日核实申请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委外加工管理流程及细则

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管理流程 1.0 目的 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规范外协加工流程、降低外协加工成本、提高外协加工效率,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特制订本流程。 2.0 范围 2.0.1 用于本公司加工能力不足时或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负荷已达饱和时; 2.0.2 用于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2.0.3 外协单位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有保证且价格合理。 3.0 程序(具体见外协加工操作细则) 3.1 委外加工过程中一切物流及外协由采购部统一处理,各制造部不直接对外。 3.2 委外申请的提出 3.2.1 公司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工序, 由各制造部提出申请,由采购部直接制定委外计划(发外申请部门可协助联系外协单位)。 3.2.2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现生产计划,需要委外加工时,由发外申请部门提出申请,交生产总监审批后由采购部最终确定并制定委外计划。 3.2.3 公司具有生产能力,但由毛坯供应商加工的工序,转入正常的外协流程. 3.3 委外计划的制定及批准 发外申请部门制定委外申请(图号\技术要求\完工日期等)并由发外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4 确定外协单位及生产能力 3.4.1 已有合格外协单位由采购部确定其生产能力并将信息反馈给财务总监; 3.4.2 已有待考察外协单位或新外协单位由采购部和质检部共同确认,并将信息反馈。 3.5 委外合同签订 3.5.1 委外工件加工价格及加工条款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协商制定(相关技术和质量条款由技术部和质检部提供,委外价格由发外申请部门提供价格核算建议)。 3.5.2 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对委外合同条款的审核;

发电厂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发电厂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Q/GD.SC-19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委托加工管理,防止随意外委和外委不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对外联系加工,必须是有计划,经审批的备品配件、零部件、非标准设备。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齐全。 (二)对外联系加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周到的原则选择加工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四、具体内容 (一)基本要求 1、凡维修、大修、小修、更改工程所需要的备品配件、零部件、非标准设备统称加工件,统一由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对外联系,特 殊情况下专业自行联系,但必须事先征得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同意,否则不予办理一切手续。 2、凡加工件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加工修理申请单外,还需附有正式的

加工蓝图一式二份。 3、生产急需的加工件,可用加工草图先行联系加工,随后补齐正规 手续。 4、公司选择合格供方办理加工件,由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对外 联系、委托外协。 5、由于发电机组,加工范围较广,品种也繁多,带有复杂的、特殊 要求的加工件及试制品,须由专业人员一起参加签订有关技术协议, 尤其是试制品需经专业部门签字认为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6、对专业性较强的主机配件,必须委托东电、东汽、东锅三大厂加工、制造。 7、加工件的材料供应,经办人员应经过严格核算,原则上采用带料 加工处理(视公司库存材料情况而定)。 8、所有的外协单位资质,均应经过生产综合管理部各专业、物资计 划审查合格。 (二)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的管理办法 1、慎重选择国产化协作单位,对承接进口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加工 制造任务的单位,应由公司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质保体系和技术服务力量,是否了解 和掌握引进设备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图标,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2、对新的协作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公司有关技术部门审查,并将审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与流程图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生产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 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 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 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 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 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 委外加工程序 2.3.1. 需求提出 1)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 2) 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 厂商开发与调查 1) 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 新厂商由采购部、生产部、品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 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 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 询价、议价 1) 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 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 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尽量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 委外加工协议(合同)的签订与下发 由采购部依据协力厂商报价单,完成公司合同计算及打印工作,合同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 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 加工单价与总价。 3) 交期。 4) 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 付款方式。 6) 保密工作。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委外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X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X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 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2)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 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食品QS食品产品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产品委外加工业务的管理,规范委外加工加工行为,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指产品委外加工,是指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加工品、冻品等产品或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负责生产的行为, 2.2公司产品的委外加工加工厂商的管理,均可适用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处理。 3.权责单位 3.1总裁办公会议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3.2总裁办公会议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第二章产品委外加工的管理及合作方式 5.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年度产品供应计划和产品委外加工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产品委外加工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产品委外加工的决策。重大产品委外加工方案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6.公司产品委外加工关注的风险 6.1委外加工的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委外加工厂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6.2产品委外加工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产品委外加工的优势。 6.3产品委外加工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7.产品委外加工管理措施 7.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委外加工价格,严格控制产品委外加工成本,切实做到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7.2公司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委外加工业务的厂商。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委外加工厂商的,应当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7.3公司及相关人员在选择委外加工厂商的过程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委外加工厂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7.4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候选委外加工厂商中确定最终委外加工厂商,并签订产品委外加工合同。 7.5公司委外加工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在产品委外加工合同或者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委外加工厂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委外加工厂商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 8.产品委外加工的决定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托加工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8.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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