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3Z15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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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5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第一条总则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编号:京土整储招(朝)[2010]0133号”中的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对CBD核心区Z15地块的有关土地开发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做好CBD核心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开工时间。

三、乙方建设项目应与CBD核心区整体开发相衔接,服从CBD核心区整体规划建设安排。

四、乙方应遵照甲方正式公函告知的开工时间,进行土方施工作业。

五、乙方不允许分割出售产权,并需对项目持有、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即自项目取得房产证登记当日起10年)。如遇特殊情况,须商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

六、乙方承诺:

1、的公司总部,法人名称为,于年月日前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北京CBD核心区。

2、的公司总部,法人名称为,于年月日前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北京CBD核心区。

……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履约保函

一、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市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的《招标通知书》中标明的中标价的10%,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

二、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乙方承诺由银行为其向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保证范围是本条第一款中约定的乙方可能支付的违约金,即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

三、乙方应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二、本协议为乙方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提供的《履约保函样本》规定了保证范围、保证金额、担保责任形式以及代偿安排等基本要求。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应符合上述要求。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通知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需向对方发送通知的,若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在电话、电报、传真通知的同时,应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本协议下的通知、协议或其他通讯必须通过专人递交、公认的国际国内快递、挂号或传真等形式按下述地址签发各方:

甲方: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七层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一方收件地址变更应提前告知对方,因一方不及时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甲方: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乙方:

委员会(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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