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星工程实行上报计划管理的通知(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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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通知)富运集文[2011] 号签发:

关于零星工程实行上报计划管理的通知

所属各公司:

根据运业集团目前管辖的零星工程分布广、数量多等特点,为了更好地对其加强管理,决定对零星工程实行上报计划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计划范围:运业集团所属各公司的投资估算≥3万元的一切零星的扩建、改建、绿化、安装(特指水电安装以及为保证水电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安装)、装饰装修和维修改造工程。

二、上报计划时间: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即当年1—6月份和7—12月的计划,分别在上年12月25日前和当年6月25日前上报。

三、上报计划所含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上报计划由所属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制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运业集团行政部备案备查。

2、在各工程拟实施时间的前一个月,所属公司按照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向运业请示实施。

3、对于不在计划之中的突发性的直接影响生产或生活的紧急维修和抢险,按照招标制度和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4、对于非突发性零星工程,若未按要求提前上报计划的,按照其投资估算金额大小,对所属公司分别作出以下处罚:

(1)投资估算在3-10万元的,单次扣除所属公司考核分1分;

(2)投资估算在10-50万元的,单次扣除所属公司考核分2分;

(3)投资估算在50-100万元的,单次扣除所属公司考核分3分;

(4)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单次扣除所属公司考核分5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报计划所含内容及格式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零星工程计划上报

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1年9月26日印

拟稿:何鸿翔审核:王学虎打印:何鸿翔(共印12份)

制表: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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