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救援行动第2部分程序和方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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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第2部分:程序和方法》编制说明
一、制订标准的背景和依据
2001组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之初,标准建设就提上日程,如在“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中安排的《现场紧急救助规范》研究内容。

从2003年新疆巴楚-枷师地震救援开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先后多次赴国内外地震灾区执行搜救任务,特别是通过对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玉树地震紧急救援行动的总结与反思发现,全国众多救援力量同时涌到灾区大力开展救灾时,既发生了指挥与协调混乱、保障不足等现象,也出现了各支队伍之间行动程序和方法不规范、不统一,影响了救援安全和救援效率。

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都加快了紧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步伐,组建了多支不同层次的紧急救援队伍,由于没有可依据的标准,在救援队建设、训练与考核等方面碰到了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地震灾害现场,救援队伍没有统一的、标准行动程序和救援方法,导致救援行动协调难度大、效率低、安全风险高。

中国地震局“十二五”地震标准化规划和应急救援规划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应急救援标准研究,包括地震现场紧急救援相关规范。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政策法规司于2010年1月成立了国家标准《地震现场紧急救援行动工作规范》编制工作组(中震法函〔2010〕2号),
2011年7月编制工作组和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一起认真讨论研究,将标准分为两部分:《地震救援队救援行动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地震救援队救援行动 第2部分:程序和方法》。

《地震救援队救援行动 第1部分:基本要求》已于2012年正式发布,《地震救援队救援行动 第2部分:程序和方法》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20111884-T-419。

二、国内外标准制定概况
《地震救援队救援行动》是我国首批地震救援领域的标准,其他部门如消防、安监等还没有类似的行动指南来规范救援力量的现场行为。

2002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编制的第一版《国际搜索与救援指南和方法》,其后又经过数次修订,越加完善。

该指南建立了一套国际搜索与救援反应框架和程序,以促进大规模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国际救援队在灾害现场有效施展救援。

美国消防署(NFPA)编制了数个救援方面标准,规范了队伍组建、训练与考核、能力评价、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文献对《地震现场救援行动指南》中的行动准备、装备配置、结构评估、安全管理、营救方法等内容起到了很重要的借鉴作用。

三、标准的定位
1、标准的性质
定位为推荐性标准,对救援队伍在救援行动中的通用程序和常用方法进行了规范。

2、标准的目的
为了规范救援行为,提高救援效率。

可归结为:“统一标准,协调行动,确保救援行动科学、安全、高效、有序”。

3、标准的适用原则
突出救援队伍在“工作场地”的行动过程,而不是在整个灾区的活动,强调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标准对救援队在工作场地行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方法进行了规范,在救援技术方法上各救援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运用。

四、主要工作过程
1.2011年11月,经过编制工作和有关专家讨论,确定了《地震救援队救援行动 第2部分:程序和方法》的内容框架,针对救援队在工作场地开展搜救行动的过程进行规范,主要是搜索、营救、医疗三个部分,之后不断细化标准内容,按照要求、程序、方法、步骤四个模块编写,明确分工和编写要求。

2.2012年3月至今,编制工作按照边编制、边讨论、边修改的原则,在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培训期间,对国家救援队、省级救援队、武警工化救援队进行了近20次调研、讨论和实践,涉及救援队近30多支,近600人。

初步确定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其它专业救援队伍可参照使用;规定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工作场地开展搜索、营救、急救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3.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利用JICA项目合作之际,同日本救援领域的专家及日本消防方面的专家保持密切合作,对标准的实用性征求了日本专家的意见,对营救方法的规范性进行了归纳和总
结,使本标准在操作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4.2012年7月召开工作组讨论会,向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进行了专题汇报,对标准的适用对象、范围、内容及附录进行了讨论和修改,明确在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的技术不宜纳入标准范围之中,如采用什么方法展开搜索、营救等技术问题,可以根据现场变化灵活运用,对搜救行动中涉及安全或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部分应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

5.2012年8月,编制工作组利用赴重庆市、广东省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之机,专门在演练队伍中开展了标准的调研工作,并将标准中搜索、营救程序和方法在演练中加以运用。

6.2012年9月,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组织开发了《地震救援行动程序和方法》和《地震救援标准现状与发展》两门救援标准课程,针对性地面向全国省级救援队的指挥员开展调研和讨论,收集了大量基层和一线的意见和建议。

重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标准是规范救援队在工作场地的行动,因此,标准不能太细,不是工作场地上的行动不应纳入标准;二是本标准不能太粗,一定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明确地指导现场行动。

基于学员提出的意见,工作组又分头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

7.2012年10月,完成了美国、英国关于救援行动标准作业程序的翻译、校对和研究工作,并结合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参考借鉴。

8.2012年11月,标准编制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逐条进行了讨论,决定对标准中涉及管理的部分不纳入标准编写范围,如搜索小组、营救小组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对标准的结构进行重新定位,一是标准适用的场地是在工作场地,不是整个灾区;二是标准只规定程序和方法,第1部分中已
经有基本要求,第2部分应去掉相应要求;三是标准的内容增加了评估模块,体现救援队在工作场地工作的完整性,即:评估、搜索、营救、医疗四个模块。

9.2012年12月,利用中国地震局组织赴新加坡参加国际救援课程培训之际,对标准的国际化程度进行了调研,征求了新加坡民防学院教官的意见,增加了信号规定、建筑物定位标记方法、木材支撑技术参考数值等国际通用标准内容。

10.2013年3月,编制工作组再次对标准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讨论,将医疗部分调整为现场急救,包括:现场急救程序、现场急救方法,并对相关附件进行了实用性讨论,确定了常用建筑材料密度表、木料支撑系统参考数值、检伤分类方法三个附件。

11.2013年4月,编制工作组先后两次赴在浙江省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联合救灾演练现场指导和调研,并为参演官兵讲授了《地震救援行动程序和方法》课程,得到了参演官兵的一致欢迎,通过演练进一步丰富了标准的内容。

12.2013年5月,应急司、法规司、地震标委会相关领导和专家专门听取了标准进展工作报告,对标准的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审定和规范,对标准的评估、搜索、营救、现场急救、附录进行逐条讨论,确定了工作场地应区分安全区和危险区,将现场急救方法放入附录,会议认为经进一步调研和完善标准文本之后可以提交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13.2013年6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在赴内蒙古武警综合演练指导期间,
再次对标准进行了实践应用和调研。

14.2013年7月,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正式向应急司致函,汇报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过程,并申请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五、对重要技术问题的说明
1、评估的重要性
到达工作场地后如不经过评估直接展开搜救行动,容易引发事故或者造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一是不经过评估,救援队伍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地震现场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工作场地周边随时可能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灾区随时可能发生的余震可能造成工作场地的二次倒塌,对救援队员的生命造成威胁;二是不经过评估,可能造成受困人员二次伤害,情况没有了解清楚,忽视了任何一个细节,都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三是严重影响救援效率,评估工作与救援效率相辅相成,经过评估可以保证救援方案合理,科学决策,高效行动。

评估程序第一条就写明“救援队进入工作场地前应在工作场地周边设置警示带,禁止非救援人员进入”,任何救援队都要遵守。

2008年5月13日,在四川都江堰地震救援现场,成千上万的群众把现场围得水泄不通,经常有群众冲进救援现场,严重干扰了救援工作,影响了救援安全和效率。

相比之下,在2012年新西兰地震救援中,救援现场只有专业的救援队伍,基本上看不到围观的群众,用他们救援队的话来说,救人的工作是专业队伍的职责,群众不能进入工作场地,影响救援进程。

还有关于工作场地危险区的讨论。

评估程序第二条:“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前,应评估工作场地及周边可能存在的危险,划定危险区”;广东
省救援队认为整个灾区、整个工作场地都是危险区,没有必要再划分危险区,但是四川省救援队认为危险区是指工作场地中的特殊区域,划定危险区主要是为救援队的安全考虑,比如有塌陷、倒塌、泄漏等危险或潜在危险,不能让救援队员从危险区域通过或停留,山西省救援队则认为划定危险区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

编制工作组认为工作场地应区分安全区和危险区,这正是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保证救援队自身的安全是科学救援的基本要求。

2、开展搜索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搜索方案的制定,最重要的是在优选的搜索区域内开展搜索行动,地震灾害破坏面积大,情况复杂,压埋人员多,快速、准确地确定受困人员的位置需要确定优选区域,再制定方案,才能提高搜索效率;二是对现场声源和振动源的控制,地震现场很嘈杂,搜索行动需要很安静的环境,救援队在展开搜索行动前应对搜索环境进行必要的控制;三是搜索方法重点考虑各种搜索方法的使用顺序,不同的搜索方法应根据地震现场的不同区别采用,要强调各种方法联合使用、交叉确认。

3、制定营救方案
营救方案是根据搜索信息和评估信息制定的:一要充分考虑到受困人员的不同位置需制定不同的营救方案;二要重点考虑营救过程中人员装备、后勤、通信的配置和保障,地震救援营救的时间一般都会很长,在汶川地震救援中,营救时间最长达到20多小时,所以在队员的分工、轮换、装备的配置、后勤保障等方面都应有相对应的方案;三是营救方案应考虑评估信息,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四是安全措施要具体、可
操作、国际通用,在进入工作场地前应统一确认信号规定,让在现场工作的所有队伍都遵守,事先明确进入和撤出路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撤离危险区域,到达安全区;五是营救方案应包括医疗救援措施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体现安全和医疗贯穿全过程的现代救援理念。

4、对安全员的要求
在标准调研过程中,山东救援队认为,对安全员的设置与职责应进行强制规定,因为现在救援队存在普遍现象,一种是根本就不设安全员,另一种是设了安全员形同虚设,因为没有明确任何职责和任务重点起不到作用,而浙江省救援队强调安全员应具备识别风险的能力和知识,否则即使有危险也发现不了。

编制工作组认为,在救援行动中设置安全员是保证行动安全的有效措施,因此明确了对安全员在行动中的职责重点:一是整个工作场地都是安全员巡查的范围;二是应检查所有队员的个人防护装备;三是应监视余震、次生灾害和震损建(构)筑物;四是发生危险应发出警报;五是警报信号应能让所有人都能识别,本标准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哨子和鸣笛的方法。

5、创建营救通道
创建营救通道是救援行动的重点任务,具有耗时长,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特点,是营救程序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是事关营救行动成败的标志。

在调研和讨论过程中,有的救援队认为,地震现场千变万化,受困人员的位置也不尽相同,创建营救通道的程序和方法也各有不同,可以采用任何可行的办法,不宜纳入标准范围。

也有救援队认为,目前救援队的实战经验不足,有必要以标准的方式对创建营救通道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规
范,编制工作组综合上述两种意见认为:
一是地震灾害现场营救工作具有两个明显特点,首先是地震灾害都会造成大量建(构)筑物倒塌,有大量人员被压埋在倒塌的废墟下,其次是有部分受困人员会因地震灾害受困于建(构)筑物高层或地下,所以本标准把上述两种情况作为创建营救通道的常见情况;
二是突出本标准对创建营救通道的指导作用。

编制工作组充分研究了汶川和巴基斯坦地震救援现场案例,认为在营救倒塌建(构)筑物压埋受困人员时,一般宜按移除、支撑、顶撑、破拆的顺序创建营救通道,既可以保证安全,又可提高效率,在建(构)筑物高层或地下则宜采用机械或绳索系统建立营救通道。

6.医疗队员与搜救队员之间的配合
搜救队员与医疗队员之间的合作与分工体现在:
一是什么情况下以搜救队员为主,就是创建营救通道,如何接近受困人员;
二是什么情况下以医疗队员为主,就是接近受困人员后,应先检查受困人员伤情,一直持续到伤员后送;
三是搜救队员与医疗队员的合作,强调伤员的移出是由医疗队员全程参与,与搜救队员一起移出伤员的过程;
关于医疗队员和搜救队员在接近受困人员后的合作与分工问题,在浙江省救援队参加上海合作组织地震演练时得到很好的体现,充分展现了搜索、营救、医疗三位一体的现代化救援理念。

7.营救方法
对营救中常用的方法进行了规定。

营救方法重点是创建营救通道,包括移除障碍物、支撑加固不稳定建(构)筑物、顶撑障碍物、破拆障碍物、运用绳索救援系统五种常用营救方法。

8.移除障碍物
移除障碍物重点是营救建(构)筑物倒塌废墟下受困人员的方法。

营救被废墟压埋的伤员首先应移除压在受困人员身体上的废墟,移动的是与其它结构没有牵连的部分,再为创建营救通道移除其他废墟。

因此,将移除障碍物放在了营救程序的首位,如果通过移除障碍物可以达到营救的目的,后面就不用采取其它营救方法。

对移除障碍物进行了几个重点规定:一是要评估障碍物重量,选择不同功率的装备;二是移除障碍物应按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顺序进行,主要基于废墟倒塌的特点,防止移除事故,发生二次倒塌;三是移除作业不能对周边废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不能让周边废墟发生位移,主要是为了防止二次倒塌;四是大型机械移除可能提高效率,但应保证安全,救援人员应用大型机械移除作业时,应按GB 5082—1985规定的指挥手势进行,避免因指挥与操作之间出现误差而发生事故。

9.支撑加固不稳定建(构)筑物
支撑作业重点是规定支点的选择、支撑点应避开的位置、支撑常用的方法。

历次实践经验表明,没有达到效果的支撑不仅起不到防护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意外事故,本标准还特别推荐了国际通用标准:木料支撑参考数值。

10.顶撑障碍物
这里所说的顶撑不是简单的抬升,而是有很多具体要求的营救方法,对顶撑作业方法重点规定了顶撑装备选择的依据:一是通过评估顶撑对象的荷载决定选用的装备;二是规定了顶撑作业不能让周边结构发生位移,充分体现了地震灾害造成建(构)筑物倒塌救援的特点;三是顶撑作业应边顶撑边支撑,核心是为了保证安全,顶撑和支撑的区别反映在营救中多种方法的综合使用。

11.破拆障碍物
破拆作业是对障碍物进行强行破坏作业的方法,是在移除、支撑、顶撑都不能达到创建营救通道目标时选用的方法。

基于破拆作业的特殊性,标准对破拆作业方法进行比较严格的规范。

一是为了应对破拆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规定破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测;二是破拆作业容易产生烟、火、灰尘等对救援队员和受困人员身体造成危害的物质,所以破拆前应采取保护措施;三是破拆作业会产生废墟掉落的情况,可能对受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在国际救援行动指南中对破拆作业也有专门要求,特别是在受困人员下面作业时,应避免废墟掉落。

12.运用绳索救援系统
目前国际上的绳索系统标准主要缘于美国和欧洲,国内消防部队基本上是采用美国NFPA 1983 消防救生索及配件系列标准。

由于绳索救援系统运用方法变化更新速度非常迅速,所以本标准中只对绳索救援系统中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

一是绳索应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锚定点,最近的锚定点将承受所有荷载,绳索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护,而且第一个锚定点应强度最高,能够满足所有荷载;二是要建
立锚定系统分配所承受的荷载;三是运用绳索救援系统营救受困人员时应加强对伤员的保护。

13.现场急救
现场急救主要是检伤分类、心肺复苏和创伤急救,不涉及过于专业化的医疗救援。

六、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相一致,不与其它法律、法规、标准相违背。

编制工作组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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