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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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

城市风貌设计导则导言:城市风貌是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风格、街道布局、景观设计等方面。

良好的城市风貌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吸引人才和资源,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风貌设计导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街区布局和景观规划三个方面探讨城市风貌设计导则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导则1. 建筑风格多样性:城市建筑应具备多样性,既要保留传统文化特色,又要融入现代设计元素。

在建筑风格上,可以采用当地传统建筑风格,也可以引入现代建筑手法,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

2. 建筑宏观布局:城市建筑的宏观布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景观视野和人流密度等因素。

高层建筑应合理布局,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采光和景观视野。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适当,为行人和车辆提供舒适的交通环境。

3. 建筑细节处理:建筑的细节处理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外立面的材质、色彩和造型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城市的特色和风格。

同时,建筑的细节设计要注重人性化,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街区布局导则1. 街道宽度与密度:城市街道的宽度和密度要依据交通流量和功能需求进行规划。

主干道要宽敞通畅,便于车辆和行人通行,而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则可以适当窄些,营造出静谧的生活氛围。

2. 街道连通性:城市街道的连通性对于提升城市风貌至关重要。

街道布局要合理,形成便利的交通网络,方便居民出行和商业活动的开展。

同时,街道布局要注重交通与景观的结合,打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3. 街区开放空间:城市街区的开放空间是居民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重要场所。

街区内应设置公园、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选择,增强城市的活力和吸引力。

三、景观规划导则1. 绿化设计:城市绿化是提升城市风貌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景观规划中,要注重植被的选择和搭配,合理布局绿化带和花坛,增加城市的绿色面积和景观品质。

同时,要注重植物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桂林漓江东岸步道设计

桂林漓江东岸步道设计

桂林漓江东岸步道设计简介:桂林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部,是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

漓江是桂林最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之一,以其壮丽的山水风光而闻名于世。

桂林漓江东岸的步道设计旨在提供一个优美的环境,供游客欣赏漓江的美景和体验当地文化。

设计目标:1. 强调自然与人文的融合:步道的设计应充分利用漓江的自然美景,并融入桂林的人文传统元素,如山水画、唐诗宋词等,营造出浓厚的地方特色。

2. 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步道应设置观景平台、休息区、游乐设施等,方便游客欣赏风景、放松身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卫生间、餐饮等。

3. 注重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步道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注重节能、耐久性和循环利用。

设计要点:1. 路线规划:步道应贯穿漓江东岸的主要景点和观景点,使游客能够一路欣赏到不同的风景,同时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 设计元素:步道的设计应包括山水画、石刻、雕塑等元素,以展示桂林的文化底蕴和艺术魅力。

3. 观景平台:在步道中设置观景平台,供游客停留,观赏漓江的美景,并可以设立解说牌,介绍周边景点的历史和背景。

4. 休息区:在步道的途中设置休息区,供游客休息、用餐和深入了解当地文化,可设置座椅、树荫等设施,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休憩环境。

5. 游乐设施:在步道的途中设置具有桂林特色的游乐设施,如漓江竹筏、划船等,供游客体验当地特色活动。

6. 环境保护:在步道的设计过程中应注重保护漓江的生态环境,设置环保垃圾桶、限制游客乱丢垃圾等措施,引导游客爱护漓江环境。

7. 照明设计:夜晚步道的照明应充分考虑环保和美观,可采用LED灯光照明,减少能源消耗,同时营造出浪漫的夜景效果。

总结:桂林漓江东岸步道的设计旨在提供一个优美的环境,供游客欣赏漓江的美景和体验当地文化。

设计应强调自然与人文的融合,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注重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通过路线规划、设计元素、观景平台、休息区、游乐设施等,营造出一个独特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步道,为游客带来难忘的旅游体验。

高铁站桂林广场项目城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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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碳设计策略 7.城市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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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桂林广场项目城高市铁设站计桂方林案广场项目城市桂设计林方市案目前是全国唯一一个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 高铁站桂林广场项目城高市铁设站计桂方林案广场项验目区城的市设地计级方城案 市,旨在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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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市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1日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一、基础条件与形势分析(一)区域特征1.区位优势明显桂林位于南岭山系西南部、桂林—阳朔岩溶盆地北端中部,地处成渝经济区、中部经济试验区、泛珠三角经济区、泛北部湾经济区的交汇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中心城市,泛珠三角、西南、东盟三大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沟通国内西南与华南沿海经济的桥梁,是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是贯通国内与东盟的枢纽,拥有立体化、国际化的交通大动脉,铁路北接京广黄金线,南接黔桂、高昆动脉,贵广高铁、湘桂铁路贯通全境。

60余条国内外航线、7条水运航线、与泉南高速、包茂高速、桂林绕城高速等共同构成了桂林市连接国内外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2.生态基底独特桂林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沿桂江与湘江两岸分布有典型岩溶石山与河流谷地、峰林平原,是世界岩溶峰林景观发育最完善的典型,山清、水秀、洞奇、石美,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

境内江河纵横、溪流遍布,漓江穿城而过,形成千峰环抱、山环水绕、奇峰倒影的独特景观,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4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47家,“桂林山水甲天下”名扬海内外。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

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摘要:一、引言二、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的背景和意义三、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1.设计原则2.建筑风格要求3.色彩与材料规范4.公共空间设计四、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的实施与监管五、案例分析六、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中心城区的建筑风貌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这一设计导则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城市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二、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的背景和意义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是在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制定的。

它旨在引导城市建设者、设计师和政府部门,在中心城区的建筑风貌设计中,更好地把握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1.设计原则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城市历史文脉,体现地域特色;(2)注重生态环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以人为本,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4)注重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和谐统一。

2.建筑风格要求建筑风格应符合城市的整体定位,协调周边环境,形成有序的城市天际线。

同时,鼓励创新与传统元素的融合,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建筑风貌。

3.色彩与材料规范色彩与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城市气候、地理条件和文化传统,使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同时,注重材料的环保性能和耐久性。

4.公共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应关注人性化、生态化和智能化,满足居民的休闲、交流、活动等需求,提升城市活力。

四、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的实施与监管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需要政府、企业、设计师和居民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对建筑风貌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对违反导则的项目进行整改或拆除。

企业应按照导则进行合规建设,设计师应将导则融入设计理念,居民应关注并监督建筑风貌的建设。

五、案例分析本文以某城市为例,分析了中心城区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在该城市的实际应用。

在遵循设计导则的基础上,该城市的建筑风貌得到了显著提升,城市形象焕然一新。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章城市设计导则第一条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

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第二条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

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

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

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

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

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第三条交通空间设计导则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准,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组广泛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反复请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城市用地规划管理;3、建筑管理;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5、城市景观环境;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本规定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规定编委会主任:黄家城副主任:董林寿张克俭肖永泰谷海洪王代连杨守庚陈克东易贤立编委:韦伟谭波覃建民刘高齐刘小光唐文彬邱日安陆永锦刘永平盛铁桥李小平胡季珍戴增琼方晓辉雷青松白先敏蒋慕云覃联英王义鸣王常青叶昆黄琳吴毅王海斌于小明庾爱华秦振富黄炜游宇乔丹玲赵春陈向涛马良华韦刚黄初长黄剑尧伟申勇刘江帆郑斌魏涛王郁岚粟林德陈历铁黄宇陆卫坚李萍李志雄唐琳庬宗生廖铭做刘艳英白崇意魏骋阳建青黄江谭圣编写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组:毛义力钟艳晖王颖郑华张永红唐华克汤建平周彦目录1 总则………………………………………………………………………………2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2.1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2.3 建筑容量控制……………………………………………………………………3 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2 建筑退让……………………………………………………………………3.3 建筑物高度控制…………………………………………………………………3.4 建筑基地绿地控制………………………………………………………………3.5 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配建停车位指标控制………………………………………3.6 公共设施配建要求………………………………………………………………4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4.1 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4.2 给水与排水……………………………………………………………………4.3 电力、电讯、邮政……………………………………………………………4.4 环卫设施……………………………………………………………………4.5 综合管线……………………………………………………………………5 城市景观环境………………………………………………………………5.1 城市建筑景观……………………………………………………………………5.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5.3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6.1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原则…………………………………………6.2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要求…………………………………………6.3 桂林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的规划要求…………………………………………6.4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6.5 古树名木的保护………………………………………………………………7 附则附录A 术语附录B 计算方法附录C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附录D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附录E 桂林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分级示意图附录F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附录G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1 总则1.0.1 为加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全市城市规划编制,确保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市政规〔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9日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防范化解商业办公用房高库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规〔2020〕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允许房地产在建项目调整商住比例”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对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技术指标中商业比例大于5%,容积率大于1.0,符合《若干意见》规定且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为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细则。

已经开工建设但位于规划的核心商圈、重要商业服务业区或者通过旅游产业用地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商住比例调整。

二、申请条件(一)已经结清地价款及税费。

(二)项目(以栋为最小单位)无销售记录或者已经部分销售,但已经与购房人协商达成一致。

桂林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

桂林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

桂林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一、引言桂林市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

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壮丽的山水景观吸引着大量的游客。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一份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就桂林市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背景与目标桂林市位于丰盛的桂林山地,地貌复杂多样,水资源丰富。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桂林市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的目标如下: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 加强土地管理,推动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内容1. 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根据桂林市的地理特征和发展需求,划分了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区域。

主要包括:(1) 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发展的住宅、商业、工业、交通等建设。

(2) 农业用地:用于农田种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3) 生态保护用地:重点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包括森林、湿地等自然景观。

(4) 水域利用区域:用于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包括河流、湖泊等水域。

2. 土地利用布局根据桂林市的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了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主要包括:(1) 加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采取合理的用地方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2) 优化农业用地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 加强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珍稀植物和野生动物。

3. 土地利用管理为了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评估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2) 加强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打击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3)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资源信息系统。

四、实施步骤为了确保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根据桂林市的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2013]6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2013]6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市政〔2013〕6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清理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下列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局依法查处:(一)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

(二)未经市规划局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以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查处。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的;未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为违法建设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服务的,由市住建局负责查处。

(四)未经审批和不符合《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的广告牌、门店招牌的,由市市容局负责查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市政办[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9〕1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加快城镇化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桂林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2009年是桂林“城市建设高潮年”。

为加快把城市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尽快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办〔2009〕2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2009年我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扩内需、调结构宏观政策,按照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和全市建设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结合《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要求,抓住城镇化战略实施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城镇体系和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加强县城建设,大力发展小城镇,带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城镇化,要坚持扩大规模,注重实效,走集约式城镇化道路;要完善功能,突出特色,实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保持山水特色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探索——以桂林市为例

保持山水特色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探索——以桂林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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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 的漓江融为一体 , 形成 了独具 一格 、 驰名 中外 的“ 山奇 、 水


桂 林 的 山水 特 色
秀、 洞奇 、 石美 ” 的桂林 山水 。 “ 四野皆平地 , 千峰直上天 ” 这是 宋人 陈藻对桂 林群 峰 ②, 特征 的归纳。桂林的 山, 不以宏大 出名 , 以秀丽 著称 。她 们 而 拔地 而起 , 互不相连 , 孤峰林立 , 像一支 支翠绿 的玉簪 , 巧夺 天 工, 美不胜收 。桂林 的山 , 奇秀 而不 高 大。通过 调查 研 究 , 桂
作者简介: 黄江文( 9 4 ) 男 , 17 一 , 壮族 , 广西上 思人 , 中国美术 学院文 学( 设计艺术 学) 硕士 , 桂林 电子科技 大学艺术 与设 计学院讲 师 研

究方向: 观规划设计。 景
口 江 等 保 水 色 城 景 规 设 探 黄 文, 持山 特 的 市 观 划 计 索
地而起 , 挺拔秀丽 , 原来 是桂林 城市 平 面构 图的 中心点 , 现景 观视线 已经被其 周 围的建 筑所遮 挡 , 沿着靖 江王 城周 围 的道 路走 , 绝大 多数 的路 段都 无 法 看 到 独 秀峰 , 秀峰 已经 “ 独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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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 , 密度 的建 筑 群体 横 亘 在青 山 与 绿 水 中 间 , 裂 了公 众 与 高 割
典型的熔岩地貌 。她 的上 游流 经越城 岭 山区 , 林覆 盖率 达 森 到 6 % 以上 , 0 水土 流失 较少 , 中游 流经石 灰岩地 区 , 河床 地质 结构是 中盆系 以后 的碳酸盐构造 , 河道 主要 由卵石 构成 , 泥沙 较少 , 并长有 丰茂 的水 草 , 因此 , 漓江 自净 能力 较 强 ; 同时 , 漓 江河床 中的深潭 , 可以沉 降泥沙 , 清水色 ; 澄 漓江流 经地 区, 地 下暗河发育 , 的补 给水源 , 一部分 是地 下水 , 她 有 地下 水水 质 清澈 , 它们 以泉 、 、 潭 井等的形 式补给漓 江。综上 因素 , 漓江 的 水 晶莹剔透 , 清澈见底 , 因此 , 明朝文人解缙说她 “ 涓涓千尺澄 见底” 。漓江奇 峰夹岸 , 碧水 萦 回 , 两岸 青 峰倒 影江 中。 因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市政规〔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1日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关规定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桂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桂林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

二、适用时段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技术依据(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1.以桂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来确定声环境功能区,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以及治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以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现状地物作为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的边界,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原则上单片区域不小于0.5平方公里,尽量做到成片划定。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3.《“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8.《桂林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2022年)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五、城市设计导则

五、城市设计导则

一、制定导则的目标:根据市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对项目设计的要求,便于进一步规定白鹅潭地区城市设计成果的完善性与后期的管理相衔接,使建设与规划管理能够更好的驾驭地区的空间及形体开发,制定本导则作为技术性政策准则文件。

在城市设计空间体系整体框架下,通过对空间结构形态和环境要素(包括道路、建筑、标志、街道家具等)进行相应的建议与规定。

制定本导则的总体目标:使白鹅潭地区能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广州更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凸现历史和现代文化共融的环境特征,塑造具有吸引力的市民公共活动场所和具有活力的城市滨水地区。

二、设计范围的确定规划区位:白鹅潭周边地区是珠江流经城市中心地区、自然形成的重要河道空间--白鹅潭以及所属城市行政分区:芳村、荔湾、海珠区用地的岸线所组成;位于广州市传统中心地区的西北边缘。

"鹅潭月色"景致是广州著名的自然人文景观标志。

设计范围:洲头咀公园;芳村长堤地段(由新隆沙规划路、珠江南岸、珠江隧道、洲头咀大桥引桥所围合的地段)设计地段围合面积183278平方米研究范围:白鹅潭周边地区由工业大道、同福西路、海珠涌、珠江、环岛路所围合的海珠区地段。

由沙面南街、珠江北岸、沙基涌所围合的荔湾区沙面地段。

设计依据:本项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以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沙面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地段内相关"芳村区分区规划"、"海珠区分区规划"、"荔湾区分区规划"等为依据。

三、地块使用强度控制地块划分主要是以岸线、道路作划分界线,首先以珠江所划分的三个研究地块将研究范围的用地划分为A、B、C等三个分区,即是芳村长堤地段为A区,洲头嘴地段为B区,沙面地段为C区。

在分区编号后用01、02、03等为序排列。

地块编号用分区编号加地块序号组成。

为开发市场和市民使用提供多样性选择,强调用地的弹性与混合性即综合性,用地性质用国标代码表示,其中CR类用地主要表示含有居住、办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混合用地,在本次规划设计中提倡土地的混合使用方式,各类新建、改建等项目的均服从导则规定。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一)景观风貌区控制城市风貌区划分为老城商业风貌区、新城行政文化景观风貌区、现代产业景观风貌区、综合景观风貌区、居住景观风貌区等几类进行控制。

♦老城商业风貌区主要指南山路与青山路交叉口及其周边地区。

导则1: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导功能的区域,控制开发建设密度,鼓励用地的复合利用,要创造好的步行环境和宜人的商业活动空间。

导则2:建筑风格可有对比变化,建筑色彩可采用相对明快的色系,不必强调统一,但在色调上应有一定的协调或对比关系,营造出充满活力的商业氛围。

建议在建设前对整个建筑群深入细致的空间环境设计,以保证空间环境品质。

导则3:应结合龙河与其两侧绿化形成公共活动空间。

公共空间的设置要将绿地和活动广场相结合,成为购物、休闲、游乐于一体的开放空间。

导则4:倡导立体开发,混合利用。

可利用绿化、广场建设地下停车场及地下购物中心。

♦行政文化景观风貌区导则1:行政办公和商务办公建筑应形成宏伟严整与开放的布局;以整体性和个性相统一,形成城市的象征和标志。

导则2:文化建筑以广场为依托,建筑采用规则式布局,在统一中有变化,彰显个性,突出地方文化特色。

♦现代产业景观风貌区主要指沿龙河北路两侧、青山路与北外环路交叉口周边地区。

导则1:要充分体现现代产业建筑的特色,强调技术美,现代感,建筑尺度不宜出现过高和超大体量。

导则2:建筑应后退道路相应的距离,以保证形成围合的开放或半开放的公共空间,作为人群休息、交通的场所。

♦综合景观风貌区导则1:公共建筑成组成群设置,建议建筑采用较为一致的体量,突出标志性建筑的高度,建筑造型以水平线条为主,开窗简洁,细部处理精致。

导则2: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低层为辅,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上应错落有致。

建筑形式宜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居住景观风貌区主要指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寻山片区内的各个居住区。

导则1:鼓励沿人流量大的道路两侧用地复合利用,增添地区的活力,保持街道宜人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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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风貌设计导则》前言桂林市是举世闻名的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

又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地貌形态以散布的孤峰为主要特征,形成群峰环抱,绿水穿城,山、水、城互为依托的格局,这种城景交融的特点使桂林独具一格。

加上其自身源远流长、层次分明的古代文化,脍炙人口、千古传颂的山水文化和名家辈出、绚丽多姿的乡土文化以及波澜壮阔、彪炳史册的抗战文化,共同构成了桂林独具的城市特色。

如今,桂林的城市性质,社会、文化、经济背景已完全不同于以往年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快速的现代化进程,延续千年的古城风貌正受到巨大冲击。

在不可避免的城市更新和发展中,如何保护山水城市的格局,延续历史形成的地方传统和城市肌理,探索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展现城市时代风采的新形式、新方法成为历史赋予桂林建设者的光荣责任。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我们需要将多年来在开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共识,作一个阶段性的归纳和总结,帮助设计师深化对桂林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规范城市风貌控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明确设计引导的方向。

通过导则的实施,繁荣设计创作,促进设计界对地方传统的发掘和研究,推动城市建设文化的发展。

从而将桂林建设成一个具有独特文化品格和精神气质的、充满魅力的、令人难忘的城市。

本次编写的导则侧重于与城市风貌有关的设计方面的控制和引导,是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的深化和落实。

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1.总则;2.规划;3.建筑;4.市政;5.园林;6.照明:7.色彩;8.标识。

通过本导则的强制推行,进一步统一全市规划设计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守法创新的规划设计意识,提升规划设计的理念。

通过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桂林市的规划设计水平,使桂林市的规划设计工作上档次、上品位,探索出桂林独有的地方特色,与时代接轨,与国际接轨。

本导则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写,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名誉主任:邓纯东、刘明昱、袁绪祥顾问:齐军、周益平、张瑞清、熊声祥李长杰、董永忠、王敬峰、鲁愚力编写委员会:主任:黄家城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王代连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总工程师成员:韦伟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建民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贺强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岳福武中化桂林分公司华夏建筑设计院院长罗社高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院长高建林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黄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院长唐忠享桂林市水电设计院院长熊宇桂林工学院高级建筑师编委会办公室:主任:张克俭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谷海洪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总工程师编写组:组长:游宇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成员:熊宇桂林工学院(前言、总则)钟艳晖、郑海涛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谭志民、曾红艺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姜林桂林市工业设计院(建筑)郑海云桂林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园林)刘洁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市政)马劲松桂林市水电设计院(市政)张海、梁丹、舒潇、黄浩宇桂林市综合设计院(照明、色彩、标识)1总则1.0.1 桂林市城市风貌特征概述:山环水抱,秀甲天下;文化多元,遗存厚重;城景交融,独具特色;诗画如织,旅游名昌。

1.0.2 为了更好地体现桂林独特的城市风貌,保护自然山水风光,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倡导正确的设计观念和原则,特编制本设计导则。

1.0.3 本导则对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具有指导作用。

桂林市其它地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0.4 在桂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涉及风貌内容的设计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地域性原则:应尊重桂林市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和地理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创造出适应桂林山水城市格局,彰显桂林山水文化特性,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设计作品,反对缺乏依据地、盲目地跟风和照搬照抄。

2 历史性原则:应注重桂林城市的历史文化沿革,保护历史的整体性和那些充满文化意蕴的地域、结构和人工构筑物,挖掘历史的风貌元素,将民俗风情、历史文物、传统文化的内涵融合在设计中,承前启后,延续城市历史的文脉。

3 创新性原则:鼓励对传统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的创造性运用,强调设计创作应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世界先进设计理念,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的适应时代审美观念拓宽与变化更新要求的创新。

4 限制性原则:设计师应不断谋求自身在发掘地方传统、追求设计的文化内涵方面的能力和技巧上的进步,积极参与并促进有利于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决议和方案的形成和制定。

限制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一切设计行为。

一切破坏桂林特有的自然山水环境及历史文化遗存的设计行为将会受到谴责。

2规划2.1基本原则2.1.1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旧城核心地区作为桂林城市文化内涵与特色的重要载体,整体城市风貌控制上应严格保护,妥善利用历史街区、遗迹遗址、名人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妥善利用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整治、恢复和展示原有历史文化感知元素,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桂林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风貌,反映出桂林地区作为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交汇处独有的桂北文化内涵。

2.1.2 延续山水城市格局1 漓江、桃花江、两江四湖环绕地区以及西山公园风景区、七星公园风景区、龙泉景区形成的山地绿楔所共同限定的空间,作为桂林山水格局的核心区域。

整体城市设计上应突出山水城特征,以“景在城中、城在景中”为城市风貌基本要求,加强山水“绿楔”的控制。

2 城市设计上宜塑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尺度的山水环境,构建不同层次的“山-水-城”格局,两江三楔涉及的开敞空间和视觉走廊应受到坚决保护。

2.1.3 保持园林城市骨架桂林城市自然山水景观环境独具特色,外围有由尧山景区、桂海景区、龙泉景区、芦笛景区等围合的大山体绿环,内有由叠彩山、老人山、两山、黑山、南溪山、穿山、普陀山围合的小山体绿环;城中以两江四湖为核心,小东江、南溪河、灵剑溪等水系贯通其中。

整体城市设计控制上应结合自然山体、水系、道路绿化、集中绿地等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构成桂林园林城市的骨架。

2.1.4 维护生态城市特征桂林市主城区、雁山区、西城区之间存在大量农田、绿地及山林景区,形成城市板块间天然生态屏障;同时城市各组团内部分布的山体、绿地、河流、湖塘亦组成各组团问的生态分隔带。

这些地段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城市发展中应注意保留城市内部绿色空间,保持城市外围田园风光,保护大山林景区背景关系,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2.2城市风貌分区(附录A)2.2.1 老城核心区1 老城核心区南起南门桥,北至铁封山、鹦鹉山,东至漓江、西至桂湖,即“两江四湖”围合区域,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核心保护区,是桂林山水城市印象的重要感知区。

2 在旧城改造中应注重保持古城风貌,保护历史遗存风貌区恢复原有历史符号和文化遗存,强化以靖江王府为中心的历史环境气氛,继承城市特定的地域历史文化。

3 注重叠彩山-靖江王府-象鼻山古城轴线格局、“十字街”街道格局、“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城墙遗址-水系环境-山水城格局等特色空间的保护,体现城市原有空间肌理,展示城市文化内涵。

4 加强核心区内现存河塘水系的保护与改造,应重视沿岸景观质量建设,完善城市内部山水环境空间格局。

5 核心区内注意避免不适宜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应借鉴历史传统,展示城市传统文化,体现地方多民族融和的城市文化特征,充分展现桂林风格,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展示界面。

6 建筑注意高度和体量控制,保证主要景观视线走廊的通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的形式、尺度与色彩应与山水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景观相协调。

7 对老城核心区风貌有较大影响的现有建筑,应有组织的进行改造和整治,使之与老城风貌达到有机协调。

2.2.2 其他老城区1 其他老城区指老城核心区以外的已建老城区。

2 其他老城区内建筑风貌应与整体城市风格相协调,与建设环境相融合。

建筑风格可充分挖掘桂林地方传统特色,提倡地方建筑符号、地方材料的运用。

3 应注重建筑与山体背景线的呼应和协调,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塑造生动的城市轮廓线。

4 其他老城区中,环城西路、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路围合区域应尤其注重与老城核心区风貌的协调,形成对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并与其他区域和谐过渡。

2.2.3 城市新区1 城市新区是指琴潭区、城北区、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雁山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开发的区域。

2 新区建设强调城市形态与地方特色相结合,新区总体风貌在与桂林整体城市风格协调的基础上,可按新区的不同职能进行设计引导,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体现桂林山水城市风貌与现代风貌的对话,塑造不同形式的山水城市景观。

3 新区建设应尊重桂林市山水城市格局,保护山水环境,充分利用城市背景山体,注重营造城市水环境,塑造出不同层面的“山-水-城”空间形态,旨在建设崭新的桂林山水城。

4 新区建筑风貌应鼓励提取桂林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意向,融人现代元素,创造具有生命力的建筑新形式。

重点地段宜通过设置适量的高层建筑作为新区标识点,形成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形象。

反对新区建设盲目追求“高、大、全”仿西式欧化建筑风格。

2.2.4 城市风景区1 城市风景区主要包括芦笛景区、万福景区、尧山景区、桂海景区、奇峰景区。

2 城市风景区作为城市外围山体绿环,是桂林市大山水环境的组成部分,构成优美的城市背景线,是城市景观的重要元素。

风景区以保护为基本原则,以风景游赏活动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地段、开发内容及开发强度,应控制建筑体量及高度,建筑形式尤应注重与山水环境的协调融合,应采用坡顶形式,建筑色彩宜淡雅。

2.3城市重点区域风貌控制2.3.1景观山体周边风貌控制1 各级山体依等级按不同要求对建筑退让、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留出保护绿地。

(附录B)2 山体周边保护绿地在满足安全防护需要的同时,应避免过多人工建设,采用自然原生态形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 景观山体周边建筑高度应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建筑布置形式宜充分利用背景山体,结合具体地形地势布局,形成灵活多样的建筑空间。

4 景观山体周围的建筑风貌不得破坏山体景观,建筑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与背景山体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对景、借景等手法使建筑群与周边山体景观呼应与融合,达到建筑与山体景观和城市风貌的和谐。

5 建筑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形式或设计屋顶花园,建筑色彩宜采用素雅色调。

2.3.2 景观水体周边风貌控制1 沿各级水体按不同的距离控制建筑退让,作为滨水绿地控制。

退让后建筑高度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塑造丰富的景观层次。

(附录C)2 水体周边强调视线通透,营造观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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