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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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
法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二条我院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校级奖学金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
1.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所在二级院部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必修课、选修课无零学分现象,学习成绩与品行等级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五条学生最后一年不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名额确定。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0%,其中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4%,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6%。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奖励评选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学金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评定标准,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第九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二级学院组成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审核经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将无资格参加奖学金评选:
1.参评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
2.违反校纪校规并被通报者,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通报的当年不能参加院部奖学金的评选;
3.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交纳学费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