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鉴定 2020病退复查流程

自我鉴定 2020病退复查流程
自我鉴定 2020病退复查流程

xx病退复查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宣传材料: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

1.什么是病退劳动能力鉴定?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非因工伤残或患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经本人申请,由劳动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医院对疾病的诊断。

2.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只有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才符合办理因病退休条件;对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只能办理因病退职手续。

3.什么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具体标准见劳社部发〔xx〕8号文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xx)中的1至4级标准。4.申请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医疗期满或医疗已终结,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院方盖章)等资料;

(3)本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xx年。

5.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

(2)基层单位初审、公示;

(3)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或主管参保人员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单位审查填写内容和相关资料,建立申请人鉴定档案;

(4)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档案;(5)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随机抽取医疗专家对申请病退人员进行集中体检;

(6)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随机抽取未参加过体检的医疗专家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审,评审结论由专家签署;(7)劳动能力鉴定评审结论出来后,在各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8)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人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

查鉴定;

(9)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件;

(10)申请病退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如何确定的?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从备案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位以上医疗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针对申请病退者申报的伤病残部位和体检诊断结论,结合申请者提供的有效住院病历等资料,对照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由现场医疗专家小组综合评定,经四位以上专家同意,并签署意见,最终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7.当事人不服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答: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件500元,不含医疗检查费用,医疗检查所需费用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收费标准由医院另行收取。

9.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几次?

答:根据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文件规定和各种疾病的性质,结合我师的

实际,目前对各种慢性疾病和突发疾病后遗症造成的一般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一年集中鉴定一次;但对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以及其他突发疾病后遗症造成病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并且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随时向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申报;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各单位上报人数情况,适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0.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组成?

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负责组织对职工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目前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纪检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992-390xx

农七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劳动能力鉴定宣传材料(二):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常识

1.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非因工伤残或患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经本人申请,由劳动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有关

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医院对疾病的诊断。

2.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只有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才符合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即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均需护理)。

(6)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即穿衣、谈话即气短)。

(7)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8)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9)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

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10)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11)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即顽固性腹水、脑症明显、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

(12)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13)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4)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5)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16)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7)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击攻击行为。

(18)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19)难治性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20)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

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21)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二、申请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医疗期已满或医疗已终结;

(二)本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xx年者。

三、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具体申请办法和应提交的资料到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咨询。

阻塞性肺气肿病情轻重分类(依美国胸科学会标准)

xx-11-2508:56:58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a31461541.html,

临床表现阻塞性肺气肿临床表现轻重不一,依肺气肿的程度与类型而表现不同。早期肺气肿可无临床症状,随着病态发展,患者开始出现气急症状,先是于活动后如快步行走或登楼梯时感气急,渐渐发展至走平路时也感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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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急症状,先是于活动后如快步行走或登楼梯时感气急,渐渐发展至走平路时也感气急。当肺气肿发展到十分严重的阶段时,患者说话、洗脸、穿衣甚至静息时也有气急,生活不能自理。全身症状有疲乏无力,食欲下降和体重减轻。以慢性支气管炎为病因者,除有喘息症状外,尚伴有慢性咳嗽、咳痰。吸烟者常在晨起后咳嗽、咳粘性痰,并发呼吸道感染时痰呈脓性。咳嗽、咳痰症状多在冬季加重,春天气候转暖时则渐减轻。病情严重者咳嗽、咳痰症状长年存在,无明显季节性变化的规律。合并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右心衰竭时呼吸困难更加严重。第一期:无自觉症状。体格检查、胸部X线片和肺功能检查均正常,称为无症状期,仅于病理检查时发现有肺气肿。第二期:有通气障碍,当临床出现症状可以作出诊断时已属第二期。此期的诊断标准即肺气肿临床早期诊断标准,患者有发作性或持续性呼吸困难,慢性咳嗽、疲劳感等症状。体格检查或X线检查有肺气肿表现。肺功能检查显示通气障碍和残气量增加。第三期:低氧血症,除上述症状以外,有食欲下降,体重减轻和虚弱,可出现紫绀,动脉血氧分压于运动或休息时下降。第四期:二氧化碳潴留,出现嗜睡或意识障碍,血气分析有二氧化碳潴留。第五期:肺心病,可分为代偿性和失代偿性,后者有心力衰竭的表现。慢性支气管炎与肺气肿对患病者的劳动能力影响很大,晚期尚无特效疗法能使本病进程完全逆转,可并发肺心病,进而发生呼吸衰竭、心力衰竭,严重者造成死亡。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发表时间:xx-05-01发表者:杨国儒(访问人次:44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对于慢阻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这一医学名词,很多人可能还不熟悉,其实慢阻肺与人们常提及的“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心病”密切相关。

目前慢阻肺已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全球性健康问题,其患病率和病死率仍然处于呈上升趋势。

全世界约有2.7亿慢阻肺患者。

目前我国约有2500万慢阻肺患者。

我国每年因慢阻肺致死人数达100万,慢阻肺是我国城市居民的第三、四大死亡原因,而在农村则为首要死亡原因。

为什么慢阻肺发病率、死亡率这么高?怎样才能有效地控制慢阻肺?八成慢阻肺病人延误了病情

气体,引起肺部异常炎症反应,至支气管狭窄阻塞以及肺组织弹性回缩力降低,导致气流受限有关,这种气流受限不能完全恢复正常并可以进行性加重。篇二:《xx病退申请书范文》

xx病退申请书范文

第1篇:病退申请书范文

我是xx单位职工xx,今年xx岁。因患xx病,导致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长期病休在家已经X年。现在已不能从事一般的体力劳动和正常的日常工作。

由于本人目前没有到达正常的退休年龄,因此提出申请,提前办理病退。

请接受申请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

此致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病退人:xx

xx年xx月xx日

第2篇:病退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县财政局、人事局:

本人姓名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于X县X镇,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国家公务员。X年X月入伍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部队,担任班长,服役期间X次获得部队嘉奖,X年在X荣立三等功,被X授予X称号,X年X月光荣退伍。X年X月被政府安排到X县财政局工作。

我参加工作后第X年(X年),身体开始略有不适,不时感觉头痛、头昏。X年X月X日突然发病,昏倒抽搐、口吐白沫有4分多钟。X 年X月X日因工作下队到X乡X村,突然昏倒抽搐、口吐白沫长达6-7分钟,村民xx等帮助现场救助。曾两次分别到X医院和X医院住院治疗,虽经医院医师精心治疗,但病情稍好后又复发,不见长久好转,间歇性头昏、头痛逐年加剧。近两年大小发作次数增多,发作时全身僵直性抽搐、口吐白沫、小便失禁,5-8分钟后方能清醒。最近一次大发作时间是X年X月X日下午4点多钟,在X市X路X发屋理发时突然昏倒抽搐、口吐白沫达5分多种,经120急救车送至X医院抢救脱险。

现在主要症状为:头痛、头昏、乏力、心慌、耳鸣、眼花、健忘、失眠、烦闷,且四肢乏力、麻木、神情呆滞淡漠,在劳累、饱食或说话过多时感到心慌、头胀、气喘,夜间偶有阵发性呼吸困难和四肢发麻。经X医院和X医院CT和脑电图检查,诊断为脑萎缩、癫痫病。本人日益加重的病情已给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生活无法单独自理,难以坚持正常工作。因劳动、工作会加重病情,且在劳动、工作或途中发作会有意外生命危险,因此医生建议长期休息治疗。

根据上述实情,特向县财政局和人事局提出病退申请。我全家恳请两局领导给予理解,并考察我的病情,准予我因病退休。我代表全家感谢您们对一个病重公务员的关怀。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县财政局公务员xx(签名)

xx年xx月xx日

第3篇:病退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健康问题,现申请于xx年3月1日起病休。我是xxxxxx学校教师xxxxx(性别、名族,xx年xx月xx日出生),19xx年8月参加工作,工龄xx年,现年xx岁。

xxx年9月5日早,我上班途中出车祸,左股骨颈骨折、双肺挫伤、脾挫伤、尾骨折,经住院手术治疗病情有所好转,至今还未痊愈,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现将提出病假申请。恳请有关领

导酌情予以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学校教师xx

xx年xx月xx日

第4篇:病退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现时年34岁,xx年7月学校毕业以后,我一直从事法医工作,不幸的是,我于xx年9月14日由于头疼不愈在县人民医院作磁共振检查发现脑干部位延髓右前方长了肿块,由于县人民医院磁共振室魏主任不能确诊,他建议我到省级人民医院或者河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省级医院也就水平更高一级的医院作进一步确诊,于是我于9月17到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了磁共振检查及ct检查,并进一步确诊,延髓右前方发现一肿瘤,已不小了,破坏了颅骨,并从颅内已经开始向颅外延伸,当时给我思想压力很大,因为我知道延髓是主管的人的呼吸心跳的,这地方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那就是生命迅速的终结.为此医生建议我到全国著名神经科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作手术治疗,对肿瘤行切除手术.为了挽救我年轻的生命,于是我听从了医院的建议.

在北京天坛医院,北京的医生对于我的病情给于进一步确诊,并建议我作手术切除治疗,

他进一步讲述了手术治疗的危险和预后情况,比如对于颅内的肿瘤可以切除,但于位置较深,切除时有不小的难度,对于颅外的部分肿瘤,手术治疗就显得无能为力,只能采取放射性治疗.并征取我的意见,我当

即表示同意.由于北京医院手术安排及床位非常紧张的关系,医生让我等,我只好同意.现在家等手术日期.

另外在治疗费用上,由于在北京国家医院,手术费用及住院费用都是个不小的数目,这对于我样一个工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负担.

在这件事上,对于病情的起因,我也不好说什么,只是听医生说肿瘤的发生,发展应该和工作环境有关,和一个的心理

状况和心态球境有关,多年我在法医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不怕脏累,不管工作环境有多差,条件多么恶劣,从没有叫过.累,叫过脏,从没有埋怨过什么,到今天忽然得了病我想这也使我丧失了再为刑侦事业工作的能力,为此我特向领导提出病休.或者病退.希望领导批准并给于体谅。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第5篇:病退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男,现年xx岁,原系xxxxxx职工,因其患支气管哮喘、心脏病无法参加体力劳动,于xxxx年x月x日在本厂申请办理了休养手续,每月领取xxx元生活费。多年来,长期患病在市内各大医院治疗无效,无数次因哮喘病急性发作而被送入医院抢救,xx年至xx年更是屡次被市急救中心icu重症监护室下达《病危通知》。

xx年1月,本人突发脑梗塞、并发心脏病、哮喘、肺气肿入院。经治

疗后,现语言功能部分丧失,肢体功能显著下降,医院要求每周回访。如今,高昂的治疗费及药费,让每月只有xxx余元的病患职工已经负债累累,同时给并不宽裕的子女及亲属都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恳请公司领导同意本人办理病退的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第6篇:病退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王主任:

您好!

本人正式向您提出病退申请。我叫张士良,男,1971年出生,现年40岁,xx到招待所参加工作至今。

xx年在东阿县人民医院确诊为2型糖尿病,随着病程的延长,加之年龄的增长,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并发症:{xx病退复查流程}.

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特向领导提出病退申请。自今年2月份手指时常感到麻木,同时伴有视物模糊,总认为可能是偶发因素吧,可是之后的很多天,症状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到了医院系统的检查了一遍,才知道自己多年携带的糖尿病是罪魁祸首,平时控制不是很好,已发展到了并发症阶段,同时还有严重的动脉硬化,内分泌科及神经内科给我会诊,会诊结果:我现实的身体的状况,已具备很多糖尿病近期及远期并发症的高危因素,并且现在所患的这些并发症据现在的医学手段是不可能再缓解了。当我了解了这些的时候,我很难过,难道这一生就这样完了吗?

我从事了近20年的工作,怎能更好的胜任?思前想后,现实的健康状况给工作已带来很多不便,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另外,以后多病的身体已不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自己的生活和行动带来不便的同时,还会给领导本已很忙的工作增加无谓的麻烦,我深感内疚。基于以上各种原因,我敬重的向领导提出病退的申请,请领导能够批准。

申请人:张士良

xx年xx月xx日篇三:《各种疾病“病退”鉴定必备材料及要求》

各种疾病“病退”鉴定必备材料及要求

一、冠心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包括心绞痛型、心肌梗塞型及心律不齐型等)

(一)病程要求:必须达到12个月或12个月以上。

(二)提供“住院病历”或“完整、系统的门诊病历”。

1.住院病历要求:

(1)要有“住院首页”,由接诊的医生填写。

(2)首次住院记录,一般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填写。(如果接诊医生本人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就由接诊医生本人填写)。

(3)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一级护理的患者,每日记录一次;二、三级护理的患者,2~3天记录一次。

(4)出院小结。病人的治愈情况,通常包括:治愈、好转、转院、出院、医嘱等。

(5)如果手术,要有术后记录。{xx病退复查流程}.

(6)如果已作病理,要有病理报告单。

2.完整、系统门诊病历要求:

(1)每年度在市级以上医院门诊需看病3次以上。

(2)不在同一医院门诊看病的所有病历必须齐全(必须3次门诊以上)。

(3)门诊病历的内容要求:①患者主诉;②查体;③每次的用药及处置情况(如心脏病用药的心痛定、心复康等);④必要的辅助检查(如心电图、心脏多普勒检查等)。

3.相关的理化检查或机能检查:

(1)化验:如冠心病要作心肌酶谱检查。

(2)机能检查:运动平板检查。(在胸前心脏部位置放仪器,在平板运动的情况下记录患者心脏运动情况)

4.器质性心脏病(包括高血压、心脏病、心肌梗塞)

要有影像学或图像学的报告和图像。如心脏扇状性扫描图象。(左心室射血分数是扇状扫描的一项指标)要左心室射血报告单。

二、高血压

高血压的临床表现为血压值需经常在140/90mmHg(毫米汞柱)以上。(一)病程要求:同上。

(二)住院病历或完整、系统病历(同上)。

(三)高血压合并心脏病要有心电图或心脏多普勒检查,心脏扇状扫描图像、左心室射血报告单。

(四)高血压合并肾病的,必须作“血肌酐及血尿素氮两项化验,要有化验单。(肾功能不全,排毒功能减弱,抽血化验毒素值)

(五)眼底检查及CT片:

1、眼底检查:作眼底镜检查、检查眼底是否动脉硬化或血管瘤;

2、CT片检查:是指头部CT片检查、检查脑部是否有合并综合症:如脑梗塞、小灶脑

出血等。

三、肺结核

(一)病程要求同上。

(二)所说的住院病历必须是“结核病院的住院病历”,肺切除的要有手术记录。{xx病退复查流程}.

(三)要有肺活量检测报告。

(四)历次的肺部X光片。

四、肝硬化

包括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肝损害。

(一)病程要求同上。

(二)住院病历或完整的系统病历同上。

(三)各项肝功能化验指标:(1)转氨酶值;(2)蛋白值;(3)白蛋白值;(4)球蛋白值:白蛋白与球蛋白之比。(正常人:白蛋白大、球蛋白小。肝硬化:球蛋白大、白蛋白小。)(5)凝血酶原时间:肝硬化或肝浮水凝血酶原对照组时间较正常人延长。如正常人凝血酶原时间为9秒,肝硬化一定大于9秒以上,并明显延长。

五、慢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

(一)病程要求同上。

(二)病历要求同上。

(三)电解质紊乱:要《血离子化验单》、慢性肾炎患者的钾离子、钠离子、氯离子、钙等离子与正常人的不一样。

(四)要有血尿素氮、血肌酐化验单。

六、糖尿病患者血糖值高于正常值6.1mmol/L以上。(一)病程要求同上。(二)病历要求同上。(三)要患者历次空腹血糖检测化验单。(四)糖尿病合并症受累器官化验机能检测结果:1、心病:要心电图、多普勒、心脏扇状扫描等。2、脑病:脑CT片和报告单。3、肺病:胸部X光片。4、肝病:肝功能化验单。5、肾病:肾功能化验单。

6、眼病:眼底镜检查。

七、恶性肿瘤

(一)病程要求不定。

(二)必须是住院病历。(三)必须提交“病理报告单”。(四)手术记录。5、影像学材料包括:B超、CT、MRI磁共振。

6、癌症晚期的,要放疗、化疗以及免疫或中药治疗记载。

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一)病程要求:必须是医疗期满、出院或医疗终结。

(二)必须提供住院病历。

(三)必须提供发病时和近期两者同时具备的头部CT片或MRI(磁共振影像)。

九、精神病(各种类型精神病和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

(一)病程要求:

(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治疗2年以上,仍有下列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①痴呆(中度智能减退);②持续或经常出现妄想或幻觉;③持续或经常出现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2)各种类型精神病:病程要求5年以上。

①精神分裂症;②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③难治性情感障碍;

④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强迫”障碍。

(二)必须提供市级以上精神病院的住院病历(我市第五医院,或抚矿精神病院的病历)。

十、癫痫病

1、病程要求:必须在2年以上。

2、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神经内科的住院病志或诊断书。

3、必须提供脑电图、脑CT片、脑磁共振。

十一、眼科

需眼病医院的仪器诊查材料和报告单。

十二、颈椎、胸椎、腰椎

需提供相应部位的历次CT片或MRI(磁共振片)和报告单。

十三、一般骨伤

需提供历次X光片和报告单。

上述要求,必须是市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完整、系统的门诊病历及

其影像学、图像学相关资料。其他医院的资料不予受理。篇四:《1病退鉴定告知书》

病退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知(告知书)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请您按照本告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xxx病退职工申请鉴定时需满足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阶段性治疗结束),非器质性疾病需提供连续两年以上的治疗记录,无法为先天性疾病(心脏病除外)做鉴定。xxx

一、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材料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一寸免冠照片,正反面打印申请表),有条件者提供申请表的电子版;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下可由家属代为签字;

4、需要代为领取相关材料的,须填写《代为领取委托书》。填写《代为领取委托书》时,职工本人在委托人处签字,承办人在受委托人处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者自

内容仅供参考

《劳动标准》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B. I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

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

2020年病退鉴定标准

篇一:《2016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文件》 2016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文件导读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龄 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 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 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 篇二:《病退(职)鉴定需交材料》 病退(职)鉴定所需提交材料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企业职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提供材料.doc

企业职工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和职工个人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一份(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联网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精神性 疾病须提供三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其它疾病须提供一年以 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应按有关规定加盖公章;病 情危重职工可不受上述病历条件限制;按规定不需联网或因客观 情况限制无法联网的应如实说明原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 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 5、授权书;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附: 1、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单位申请(样表) 2、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样表) 3、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反正面打印); 4、授权书。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单位申请(样表) 坊市能力定委会: 我位工??,性?,身份号???,因患???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住院治,完全失能力,特申病退能力定。 位:(盖章) 年月日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样本)坊市能力定委会: 我叫??,性?,身份号???,因患???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住院治,完全失能力,特申病退能力定。 姓名: 年月日

潍坊市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近期(一年内)一寸免 养老保险类别 口 l. 企业养老保险口 2.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冠照片(请在对应口内打√) 申请鉴定类型口 1.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口 2.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请在对应口内打√)口 3.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口 4. 其他 申请鉴定病种 住院病历医保联网情况口已联网口未联网(未联网原因:口 1.参加医疗保险前(请在对应的□内打√)口2. 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口3. 外伤口 4. 其他)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医疗卫生度鉴定标准(试行)》条,确定该同志伤残失能程度专家组为丧失劳动能力。 鉴定意见 专家签字:、、。 经审核: 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 会意见 (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留存。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本文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 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 一级 5.2 二级 5.3 三级 5.4 四级 5.5 五级 5.6 六级

5.7 七级 5.8 八级 5.9 九级 5.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

国家政策条款中关于病退的规定

国家政策条款中关于病退的规定。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 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怎样计算公务员的病退工资? 文章来源:11464网作者:11464网点击数:97 评论:0条2011-07-09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怎样计算公务员的病退工资等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下文主要包括公务员病退工资的计算,病退公务员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职工病退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何规定等文章... 怎样计算公务员的病退工资?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怎样计算公务员的病退工资等相 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公务员病退工资的计算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干部退休条件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到龄退休)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②、③退休的条件十分严格,也有具体规定,如高血压患者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退休,医院出具的的证明必须要有三个以上医师签字 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和人事组织部门同意,也可退休 你可根据以上政策条件,对比个人的实际情况看是否能退休。

2020-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2020-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03-27 工伤的情况是有详细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本文结束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 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08-04-06 ?【颁布机构】: ?【文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2-12-18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B. 1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安排

2011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在《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劳局[2003]71号)文件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我区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就我区2011年申请病退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精神,严格执行天津市关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劳局〔2003〕71号)。 二、申报条件 截至2012年3月31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津劳局〔2003〕7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津单位的在职职工参照执行。 三、申报程序 1、领取材料 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根据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确定申报人数。根据统计的申报人数,单位或存档部门可于培训会后到我科领取介绍信、申请书、鉴定简表(贴在档案袋左上角的小笺)、鉴定申报材料目录及张贴的宣传材料,按介绍信的编号领取登记。 (1)《介绍信》。2011年3月30日后持市劳鉴会统一印制的《介绍信》到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申报精神病类病种的人员持专用介绍信,签发单位扣章:经办人处和骑缝处)、复印病历。门诊特殊病人必须有医保责任医师出具,此外病种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出具。对没有持《介绍信》开具的诊断证明等一律视作无效,市劳鉴会不予受理。 (2)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书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印制文本,到我科登记后按申报人数领取。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要求字迹工整,认真填写申

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019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9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又可以叫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对工伤事故当中的受伤职工进行伤残程度的一种确认。其中,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九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职工病退鉴定标准

职工病退鉴定标准 我国第一个职工病退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日 前正式出台。此项《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 是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标准,同时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于人体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9大系统的器官缺陷或是功能障碍的不同程 度都作了规定详细的鉴定原则和分类标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姚宏:比如说一个慢性支气管炎的病人, 后来得了肺气肿,喘息性的疾病,我们已经明确规定,只要他的肺活量小于正常人的60%,他的血氧分量小于87个毫米汞柱,那么他就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就可以退出工作岗位并 享受养老金了。据了解,我国每年都有近13万人是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而我国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次《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颁布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是医疗终结时通过 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副司长姚宏指出:“我们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提前退休的工作作出了一个 标准的规范。”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 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现在更具体些: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 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 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4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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